工程分包商准入管理辦法

2021-03-03 21:02:54 字數 3843 閱讀 5546

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准入原則

第一條總體原則

工程分承包商的技術水平和服務質量必須滿足集團施工專案技術要求。

第二條總量控制原則

根據集團的市場需求和集團工程隊伍結構調整的總體要求,控制准入工程分承包商總量。

第三條時效原則

集團工程分承包商准入年限為批准之日起1年。

第四條注重業績評價的原則

注重對工程分承包商在技術、服務質量、安全、環保及服務意識等方面的評價。

第二章組織體系與職責劃分

第五條集團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實行分級管理。

第六條集團成立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員會,負責集團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的組織、管理工作。集團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員會主任由集團行政主要領導擔任,副主任由集團主管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集團規劃計畫部、經營管理與法律事務部、生產協調部、安全環保部、紀委監察部的主任組成。集團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集團經營管理與法律事務部,負責對申報企業的主體資格審查及申報企業資料的整理彙總。

辦公室主任由集團經營管理與法律事務部主任擔任。

第七條集團所屬成員單位負責本單位工程分承包商入網的初審,並向集團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申報初審入選名單及相關資料。各成員單位的經營法規部門是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的主管部門。

第八條集團機關部門的職責劃分如下:

(一)集團規劃計畫部負責綠化建設、新建、維修及改造等自建工程專案准入的初審。

(二)集團生產協調部負責工程分承包商施工資質的初審。

(三)集團技術質量管理部負責技術水平的初審。

(四)集團安全環保部負責施工企業安全資質的初審。

(五)集團紀委監察部負責集團工程分承包商准入過程中的監督和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

第三章審查程式

第九條集團工程分承包商准入審查分為資信審查與現場審查。

第十條資信審查

(一)集團所屬成員單位對本單位預入網工程分承包商的資信情況進行初審,並將初審結果及初審合格工程分承包商資信資料上報集團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二)集團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整理、核對各成員單位申報的資信資料,並組織集團相關部室、中心對預入網工程分承包商資信進行聯合審查。審查結果由集團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彙總並上報集團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員會。

(三)集團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員會確定初審合格企業名單。

第十一條現場審查

集團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組織集團相關部室、中心,對資信審查合格的工程分承包商進行現場審查。各成員單位的主管部門組織專門人員陪同審查,被審查企業提供現場資料的原件或出具合理的證明材料。審查人員在現場對審查專案進行現場評分,並由陪審人員對考核結果進行監督確認。

集團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將整理彙總的現場審查結果上報集團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員會。

第十二條集團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員會對資信審查和現場審查結果進行分析研究,確定集團本年度工程分承包商入網名錄。確定的集團入網名錄由集團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下發機關部室、中心及各成員單位,並統一印製、發放集團工程分承包商入網證。

第四章准入企業的範圍

第十三條申請准入的工程分承包商需滿足以下要求:

(一)管理局專案,在管理局准入名錄範圍內的工程分承包商。

(二)油田公司專案,在油田公司准入名錄範圍內的工程分承包商。

(三)集團外部市場開發專案,根據屬地原則要求,擇優選擇長期合作過的工程分承包商。

(四)對於甲方指定工程分承包商或特殊需分包的工程專案,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辦理准入。申請企業需持有近三年完成相同或類似工程專案的合同及相關資質材料。

第十四條限制入網的工程分承包商

(一)上一年度發生重大**事故、裝置責任事故或重大質量事故的工程分承包商。

(二)有拖欠農民工工資記錄的工程分承包商。

(三)對集團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工程分承包商。

(四)允許其他企業掛靠或將屬准入管理範圍的工程專案分包給沒有准入證的企業的工程分承包商。

(五)在招投標中進行惡意競爭,以低於成本價投標,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工程分承包商。

(六)申報材料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工程分承包商。

第五章審查依據

第十五條依據管理局《內部市場管理辦法》及集團《內部市場准入管理辦法(試行)》;《合同管理辦法》;《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工程分承包方隊伍管理考核細則》。

第六章審查內容

第十六條准入審查物件分為專業分承包企業和勞務分承包企業。審查內容分為施工資質、安全資質。

第十七條施工資質審查內容

(一)大慶油田建設集團2023年施工企業市場准入審查表(附件1);

(二)企業從業人員資訊表(與企業資質相適應的管理、安全、質量、預算、資料、技術等人員需附相關資格證書影印件,並由施工企業勞資部門進行確認並蓋章,附件2);

(三)企業擁有裝置資訊表(如沒有則填寫無,由施工企業裝置管理部門確認並蓋章,附件3);

(四)施工企業准入資料資訊表(附件4);

(五)工商部門年審合格後的營業執照;

(六)大慶石油管理局內部市場准入證;

(七)油田公司油田施工合格供方網路成員證;

(八)企業資質等級證書;

(九)企業章程、承包協議、驗資報告等;

(十)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十一)企業銀行資信證明;

(十二)法人身份證明及法人授權委託書;

(十三)企業所屬單位勞資部門出具的職工花名冊;

(十四)企業組織機構**證;

(十五)企業稅務登記證;

(十六)企業銀行開戶許可證;

(十七)企業管理體系(質量、hse、職業健康安全等);

(十八)企業不拖欠農民工工資承諾保證書;

(十九)合同等其它相關資料。

第十八條安全資質審查內容

(一)具有專案承包經營的相應資質及檔案;

(二)近三年來的安全業績;

(三)滿足施工作業安全需要的技術、工藝、裝置保證措施;

(四)有與其從事的施工生產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

(五)提供下列證書的原件、影印件:

1、安全生產許可證;

2、分包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考核合格證、資格證書;

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

4、特種裝置註冊登記、檢驗合格證明;

5、進場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合格證;

6、與主包單位簽訂的安全合同(協議)。

(六)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健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七)與公司qhse管理體系相適應的hse保證措施;

(八)其他有關的安全資質證明材料。

第十九條專業分承包企業按照上述內容審查;勞務分承包企業原則可以不提供第十九條中

六、七、十七要求證件,其它按上述內容審查。以上審查資料需提供一式三份,證件需提供原件及影印件,影印件加蓋企業公章,文字材料需上報電子版。

第七章審查要求

第二十條准入企業申報資料由集團所屬成員單位初審完成後集中上報集團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施工企業單獨申報不予受理。

第二十一條附件2「限定資質內容」欄中,要以《大慶石油管理局本年合格承包方名錄》及《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本年油田基建工程施工合格供方名錄》為準,原則上不再增加新專案,如有必要增加,要通過新增專案審查,符合規定方可准入。局外部施工企業限定資質內容,根據施工單位資質及集團發包工程量實際要求申報。

第二十二條申報報資料統一使用a4紙裝訂。對申請准入合格企業,實行工程分承包企業准入,下發准入證;不符合要求者,返還申請材料。

第八章監督與處罰

第二十三條根據管理局《內部市場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對於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個人及企業,按照管理局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集團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集團已下發的有關工程分承包准入管理檔案與本辦法不一致時,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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