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管理辦法

2021-03-04 09:39:58 字數 5073 閱讀 1184

目錄1. 前言

2. 分包工程管理流程

3. 分包工程立項程式

4. 合格分承包商的確定

5. 分包合同的簽訂

6. 分包工程過程控制程式

7. 分包工程結算控制程式

8. 引用標準及規定

1 前言

為了加強公司經營管理,規範分包工程的管理程式,進一步加強分包管理,保證公司良好的社會信譽和市場競爭力,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本辦法旨在通過對公司承建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從立項、合同簽訂、合同價款支付直到竣工結算實施全過程規範化管理,明確參與過程管理的各相關職能部門的相應職責及相互之間的協調關係,以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符合規定的要求,保證公司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

2 分包工程管理流程

2.1 除公司認為需經招投標確定分包單位的工程外,其餘工程分包原則上由公司下屬二級單位(專案部)根據各項目的具體情況,在工程開工前提出分包工程計畫報公司審批。

2.2 分包工程應按要求填寫《分包工程早報表》(見附表一)。

2.3 公司施工管理處負責核實分包工程申請的內容,並經落實後認為確實需要進行分包的,在《分包工程早報表》上簽署意見後提交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2.4 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後該工程才准予實施分包,並由公司負責簽訂分包合同。

2.5 二級單位(專案部)負責分包合同的具體實施,公司各職能部門履行相應的監督管理職能。

2.6 專案成本控制工程師負責分包工程的具體費用控制,經專案成本控制經理和二級單位預算(經營)科科長審核後報公司市場經營部,經公司市場經營部複核並經各職能部門會簽後方可結算。

3 分包工程立項程式

3.1 分包工程的條件

分包工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才允許分包立項:

3.1.1 本公司因施工力量不足或施工機具滿足不了施工要求;

3.1.2 特殊專業工程且公司無相應施工力量的分部分項工程;

3.1.3 在承包合同規定的工期內完成該施工任務確有困難的;

3.1.4 超出本公司施工資質規定範圍的單位工程;

3.1.5 業主方指定分包的分部分項工程。

3.2 分包工程的立項與申報

3.2.1 二級單位對公司分配的施工任務進行詳細的分析、分解,對符合上述立項條件之一的分部分項工程,應在單項工程開工前,由專案部填寫《分包工程申報表》。

原則上重點專案的主體工程由本單位承擔,不得分包;如確實需要分包,則應經公司領導討論後確定。

3.2.2 《分包工程申報表》由專案部填寫並經二級單位主管經理(專案經理)審核同意後報公司施工管理處。

3.2.3 公司施工管理處負責對申請分包工程進行詳細核實,經綜合平衡施工力量後, 確定是否進行工程分包,對於確需分包的工程,在《分包工程申報表》上簽署意見後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3.2.4 《分包工程申報表》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後,表示該項分包工程已立項,可以進入下一階段的分包合同簽訂程式。

3.3 分包工程的立項職責

3.3.1 二級單位(專案部)負責對工程進行分析、分解,以提出合理的分包計畫。

3.3.2 公司施工管理處負責公司內部的總體施工任務和施工力量的平衡工作,分包專案中凡公司工貿公司有能力承擔的專案,應優先考慮工貿公司。

3.3.3 公司市場經營部負責分包工程有關成本核算,並對分包工程的經濟合理性提出相應的意見。

3.3.4 公司其他職能部門根據相應的職責,對分包工程的立項提出意見。

4 合格分承包商的管理

4.1 合格分承包商的條件

4.1.1 已在公司登記註冊,且年審合格的分承包商;

4.1.2 首次在公司登記註冊的分承包商,應向公司市場經營部提交其企業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有關許可證、企業信譽、技術裝備力量等資料影印件,並出示相關資料的原件,並經公司有關部門評審合格。

評審程式按照公司質量體系程式檔案《分包工程控制程式》。

4.2 合格分承包商的確定

4.2.1 分承包商原則上應在已登記註冊並通過資質審查的合格分承包商中選擇。如確因工程需要,經公司領導同意,可按4.1.2條規定引進其他分承包商。

4.2.2 對於一般性分包工程,由二級單位(專案部)推薦合格分承包商(也可由公司指定合格分承包商),經公司施工管理處審核後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4.2.3 對於整體性或工程造價較大的分包工程專案,施工管理處應及時通知市場經營部,市場經營部認為需要招標的,在報請公司主管領導同意後,由市場經營部會同有關部門(單位)進行工程招標。

承接該工程的公司二級單位可推薦有關分承包商。公司通過招標擇優選擇分承包商,並由公司發出中標通知書。與公司有長期合作關係且信譽良好的分承包商,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4.3 分承包商的管理

4.3.1 市場經營部負責建立並儲存合格分承包商名錄及有關資料,合格分承包商名錄由市場經營部定期在公司區域網上公布。

4.3.2 施工管理處負責對分承包商的施工能力的檢查,以確保承接分包工程的分承包商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和工程進度。

4.3.3 質量檢驗處負責對分承包商實施的工程其質量進行檢查,以確保分包工程的質量。

4.3.4 安全處負責對分承包商有關安全事項進行檢查,促進分包工程安全施工。

4.3.5 二級單位(專案部)負責對分包工程及分承包商的過程管理,具體控制、檢查分包工程的進度、質量、安全、技術管理等工作,分包工程施工完畢,二級單位(專案部)應對分承包商在工程施工質量、可信賴度、工程配合、管理能力、工期保證等方面分別作出評價(見附表二)。

作為公司評價合格分承包商內容的一部分。評價表由專案部填寫後,隨分包工程結算書報送公司市場經營部,由市場部儲存。

4.3.6 在公司註冊的合格分承包商,每年由市場經營部負責並會同公司施工管理處、技術處、質量檢驗處、安全處等相關職能部門對分承包商的工程施工質量、工程配合、管理能力、工期保證、施工安全等方面在調查的基礎上對其進行一次審查、評價(詳見「分承包商評審表」),評審結果由市場經營部報公司主管領導審定,經審定合格的分承包商作為公司最新的「合格分承包商名錄」,在公司區域網上公布。

如年審不合格的分承包商將從公司合格分承包商名錄中剔除。

5 分包合同的簽訂及管理

5.1 分包合同的簽訂

5.1.1 分承包商持中標通知書或經公司領導確認的《分包工程申報表》方可簽訂分承包合同,否則市場經營部不得任意簽訂分包工程合同。

5.1.2 分包工程合同由市場經營部負責簽訂,公司二級單位具體參與分包合同簽訂。

分包工程上的一些特殊要求可由二級單位提出,由市場經營部審核同意後納入合同條款。重要的分包工程合同提交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後方可訂立。

5.1.3 分包工程合同中必須明確列有以下三項保證金,並在分包工程款中預扣,保證金在分包工程施工完畢並經有關部門檢查合格後退還:

● 履約保證金按合同金額的5%;

● 質量保證金按合同金額的5%;

● 安全保證金按合同金額的5%。

5.1.4 對於涉及工程保修的分包工程,分包工程合同中須訂立工程保修金條款,工程保修金一般為工程結算金額的5%,保修金在工程結算後從工程款中扣留,工程保修期滿後30天內無息退還。

5.1.5 對於安裝工程中的腳手架分包工程,原則上按現場簽證計費,但結算總價不得超過公司正常結算價內的腳手架費用或單項工程安裝結算價的1.

50%,特殊情況由市場經營部會同專案部及有關部門共同確定。

5.1.6 由於施工力量不足需引進勞動力的,其勞務單價控制如下:

普工30元/工日以內,其中工地守衛、行政、**配合用工在23元/工日以內;一般技工50元/工日以內,其中合格管焊工80元/工日以內;特殊情況需超出此規定的工日單價,應由二級單位主管經理簽認後報公司市場經營部核准。

5.2 分包合同的管理

5.2.1 分包合同簽訂生效後,由公司市場經營部負責登記、儲存,建立分包合同臺帳,同時由市場經營部分發二級單位及公司有關職能部門。

5.2.2 如地方城建部門規定需進行鑑證的,則必須由分承包方辦理有關鑑證。

5.2.3 分包工程當發現結算金額可能超出合同價款較大時,在合理的情況下,須由二級單位(專案部)說明超額的理由,同時按3.

2條辦理分包工程補充申報,市場經營部按公司領導確認的申報表,簽訂補充合同。

5.2.4 超出分包合同範圍的專案應另行簽訂合同。

5.2.5 其它條款參照中國石化集團第三建設公司企業標準《經濟合同管理辦法》,編號:qg/sgs04.02-99第4條執行。

6 分包工程過程控制

6.1 分包工程範圍或合同價款的變更

6.1.1 當分包範圍需要發生變更時,由二級單位重新辦理《分包工程申報表》,否則其施工內容將不予結算。

6.1.2 工程專案部在專案實施過程中對分包工程的合同造價進行動態控制,當發現實際造價比合同造價超過15%或低於10%時,應及時查明原因,通知專案部內有關部門並上報公司施工管理處、財務處和市場經營部,以便對原合同及價款的支付進行適當調整。

6.2 預付款及進度款的支付程式

6.2.1 預付款的支付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條款執行。無特殊情況的,其額度比例不得超過20%。

6.2.2 進度款的支付程式

6.2.2.

1 分承包商應分階段填報工程進度報表,並經專案經理確認。然後再填報當期《分包工程進度款支付申報表》(見附表三),經有關部門及成本工程師核實,專案經理確認,二級單位主管經理簽認後,報公司市場經營部同意,由財務處批准並進行資金平衡後予以支付。

6.2.2.

2 預付款、進度款及材料轉帳款的累計不得超過工程分包合同金額的85%,否則將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如確需超付的,按6.2.

2.1條申批的基礎上,須經公司領導批准。

6 分包工程預(結)算程式

7.1 分包工程預(結)算工作由市場經營部統一負責管理,各二級單位合同預算科(經營科)負責具體實施。

7.2 所有分包工程必須嚴格按分承包工程合同及本辦法規定的程式進行預算和結算。

7.3 分承包商負責根據分包工程合同,按專案部提供的施工圖、工程聯絡單、《分包工程量簽證單》(見附表四)編制施工圖預算,並附上預算工程量計算書及相應的工程聯絡單和《分包工程量簽證單》後,分別送相應二級單位合同預算科、公司市場經營部,預算經初審後可作為分包工程(以合同為單位)申領工程預付款和進度款的依據,它也是專案部進行專案成本核算的依據之一。

7.4 分包合同內規定的施工專案全部完工後,分承包商應填寫《分包工程完工結算會簽單》(見附表五),分別經二級單位(專案部)相關部門及主管經理簽認後,方可辦理整個工程的完工結算手續。

7.5 二級單位審核後的分包工程預(結)算書,必須報送公司市場經營部複核(如地方城建部門需要審核的還應由其審核同意),由財務處找平差價,經審計處審核後方可結算。

7.6 結算流程

分包工程進度款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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