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2021-04-22 03:03:07 字數 955 閱讀 1535

1.各子公司(部)如需分包工程由子公司(部)選擇承包公司,但必須覆行下面手續:

要求承包方提供以下資質和條件資料有關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施工簡歷和近3年安全施工記錄。

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滿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

具有兩級機構的承包方是否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10人的是否配有專職安全員,10人以下的是否設有兼職安全員。

制定與分包內容和現場相適應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並經分包方審核批准。

子公司(部)對資質資料進行初審;

由公司辦公室對其資質進行審查;

經總經理及董事長批准。

2.由公司依法簽定合同及安全協議書[合同及安全協議書具體內容由子公司(部)負責提供]。安全協議書具體規定本公司和承包方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責任,並經江門台山分公司安全監督部審查同意。

3、發包方應承擔以下安全責任:

a)對承包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定其是否符合本制度1、所列的條件

b)開工前對承包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交底,並應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

c)在有危險性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例如:在有可能發生火災、**、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容易引起人員傷害和裝置事故的場所作業,發包方應事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合格後監督實施。

d)合同中規定由發包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他事宜。

4、公司及子公司(部)的安全專責應定期檢查施工現場,對承包方施工人員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行為應予以制止和糾正,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5、因承包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發包方負責調查、統計上報,無論任何原因均應對發包方進行考核。發包方根據合同對承包方進行處罰。

6、因承包方負主要責任造成的承包方或第三方人身事故,不對發包方進行考核,但發包方對承包方的資質審查不嚴、與承包方有產權關係或管理關係者除外。

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1.總則 1.1 目的 為適應總承包管理模式下工程分包管理的要求,滿足公司長期發展戰略的需要,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特制定本辦法。1.2 適用範圍 公司承攬工程專案的分包管理。1.3職責及權力 1.3.1公司職責及權力 1 為規範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工作,擇優選擇工程分包單位,培養長期戰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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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頂山第二發電廠2 1000mw機組 3標 批准 審核 會簽 編寫 江西省水電工程局平頂山專案部 二oo八年五月 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為了貫徹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的方針,保護國家 企業的財產免遭損失,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障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各勞務分包隊伍必須認真執行以下要求 一 貫徹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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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包單位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分包單位承擔。非分包方責任的 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 分包單位應熟悉並能自覺遵守 執行建設部 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以及相關的各項規範 自覺遵守當地 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