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與臨時工安全管理制度

2021-10-08 22:24:29 字數 1540 閱讀 9075

1.目的

為機加強對承建專案的分包單位或臨時工在施工中的管理,確保電力建設安全、優質、高效地順利進行。現結合本專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專案部和所有承包單位和勞務分包方式承包的施工隊伍及臨時工的管理。

3.編制依據

3.1.《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國家電力公司發布2000-05-01日實施)

3.2.《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原電力工業部發布1996-01-01實施)

4.分包單位招用選擇原則

4.1.在選擇招用分包單位時,應通過資質審查、招標擇優選擇分包方。公司必須與分包單位依法簽訂合同。合同中應具體規定分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並由公司安全部門審查同意。

4.2.對分包單位的資質審查應在合同簽訂前進行,資質審查不得自行降低標準,不可簡化手續,不得延期不辦。

4.3.未經公司安全部門進行安全和資質審查的分包單位,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擅自與其簽訂勞務合同或勞務使用協議。

4.4.對負責人不服從安全部門管理或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分包單位,必須立即終止合同,限期退出並嚴禁重新錄用。

5.公司對分包方的安全管理職責

5.1.專案部安全部門對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負有監督和指導的責任,必須把分包方的安全施工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並有專人負責對其管理,嚴禁以「包」代管,以「罰」代管。

5.2.專案部與分包單位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

凡由分包單位責任造成的**事故,應由分包單位承擔全部經濟損失。發生事故必須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並按規定統計上報。嚴禁弄虛作假,隱瞞不報。

5.3.對分包單位必須實行安全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

由公司根據工程量的大小,預留承包價示3-5%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發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證金的100%,發生重傷事故扣除保證金的50%。分包單位必須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公司安全部門應對其進行監督。

6.合同分包方安全施工職責

6.1.分包方在安全施工方面必須接受專案部的管理、監督和指導,並定期想專案部安全部門匯報各種,對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違章作業必須堅決制止,並按規定接受處罰。、

6.2.應積極參加專案部的安全活動,認真學習上級安全生產的檔案,並每週召開一次安全活動會,每天進行班前會。

6.3.合同分包方使用的臨時工,必須進行上崗各種前的安全教育,進行安全學習考試,體檢不得遺漏。未經安全教育、考試、體檢的人員均不得上崗。

6.4.開工前,合同方必須對全體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

受教育人員名單和考試考試成績報公司安全部門(專案部)備案。考試合格方可進入現場施工。凡增補或調換人員、更換工種,必須及時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

6.5.在施工中一旦發現**事故或其它事故,在搶救**人員的同時必須保護現場,並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對事故必須認真執行「三不放過」原則,認真查處。凡由分包單位責任造成的**事故,應由分包單位承包全部經濟損失。

6.6.合同分包單位負責人是按施工的第一負責人,對本方人員的安全施工負全責。

同分包方的專職安全員必須佩戴明顯的袖標合同分包方必須按工作需要和施工安全需要劃分班組,班組名單應報專案部安全部門備案。

16分包工程 含臨時工 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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