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2021-06-03 23:19:43 字數 5099 閱讀 7962

第一章總則

1. 總則

1.1 目的

為適應總承包管理模式下工程分包管理的要求,滿足公司長期發展戰略的需要,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特制定本辦法。

1.2 適用範圍

公司承攬工程專案的分包管理。

1.3職責及權力

1.3.1公司職責及權力

(1)為規範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工作,擇優選擇工程分包單位,培養長期戰略合作夥伴,提高工程分包管理水平,切實維護企業的全域性利益,公司成立工程分包管理領導小組,對公司的分包工作進行統一管理。公司分管領導任組長,成員由有關科室負責人組成,日常工作由生產安全科、計畫**科負責。工程分包管理領導小組是公司常設機構,其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工作。

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領導小組具有工程分包的選擇決策權,分包專案的審批權,分包隊伍監督權、考評權等。未經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領導小組批准,專案部不得擅自分包。

(2)公司相關科室按專業對口管理的原則,在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對分包方及分包工程進行監督和管理。

(3)計畫**科在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分包合同的簽訂建檔、分包工程的預結算工作。生產安全科及專案部負責對分包方在工程進度、安全、技術、質量、材料、裝置、現場文明施工等方面進行管理。

第二章分包商管理

2.分包商管理

2.1分包商的選用原則

2.1.1長期合作的原則

選用的分包商必須符合公司的長期發展戰略,避免短期行為。只有經過長期合作,才能彼此信任,互相幫助,達到共同發展的目標。因此選擇分包隊伍一定要保持相對穩定。

2.1.2優勢互補的原則

重點擊擇一批實力較強、專業技術水平高、業績佳、資信好,且願與我公司同舟共濟,榮辱與共的分包方,提高公司的整體施工能力及水平。

2.1.3互惠互利的原則

雙方只有通過互惠互利的合作,才能達到「雙贏」的目的,這是雙方長期合作、共同發展的前提。

2.1.4 動態更新的原則

根據分包方履行合同情況,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對分包方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評價,根據考評結果,實行優勝劣汰,動態更新。

2.2分包商的考評

根據工程專案完成情況進行分包商考評,將分包商分為「a、b、c」三個等級。

2.2.1「a」級分包商為公司工程分包施工的主力隊伍,是公司工程建設的重要合作夥伴,在公司工程分包中享有優先權和相關優惠政策。

在公司施工任務充足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保證每家「a」級合格分包方一定數量施工任務;分包合同**與分包方管理水平和提供的管理深度相適應;工程款付款比例方面也享有一定優惠;分包工程結算優先、及時審批。

2.2.2「b」級合格分包商應具有較強的專業施工能力,為公司工程分包施工的中堅力量。

2.2.3「c」級合格分包方應具有相應的專業施工能力,為公司工程分包施工的補充力量。

2.3 分包商的確定

2.3.1 根據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領導小組考評,制定合格分包商名錄。

2.3.2工程承包合同簽訂後,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及時組織有關科室、專案部進行內部資源協調。

並根據公司總體生產形勢及自有資源的分布情況,結合下階段公司市場戰略,在對施工任務進行詳細的分解、分析基礎上,確定專案工程分包的範圍及分包商,並通知有關單位。

2.3.3 分包工程必須優先從評審的合格分包商中選擇,特殊工程除外。

第三章合同管理

3.合同管理

3.1公司對外發包合同一律使用公司「合同專用章」,並由辦公室保管、使用。使用公章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公司財務部門不得付款,由此引起的責任及後果由合同簽訂者自行承擔。

3.2分包合同簽訂實行集中管理。公司計畫**科設專人統一保管工程分包合同,將合同依據公司有關規定統一編號,登記臺帳,杜絕分包合同的丟失、損毀現象。

3.3簽訂分包合同的條件:

3.3.1該分包專案己經公司工程分包管理領導小組確定審批;

3.3.2工程分包合同約定**經主管副經理及總經理審核批准;

3.4分包合同的承包方式

3.4.1對專業化程度不高且比較完整的工程,原則上採用完全清包方式;

3.4.2 對專業化要求較高的工程,原則上採用主材甲供的承包方式;

3.5 分包合同的價款

3.5.1對一些圖紙設計深度、工期能滿足要求,在短期內可比較準確計算出工程造價的工程,宜採用固定總價加變更簽證的辦法。

3.5.2 對一些圖紙設計深度不夠,工期較緊,沒有足夠時間編制施工圖預算的工程,可採用固定單價合同或可變動**合同。

3.6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條款滿足以下要求:

3.6.1公司「a」級合格分包方工程進度款付款比例80%以內;

3.6.2公司「b」級合格分包方工程進度款付款比例75%以內;

3.6.3公司「c」級合格分包方及單項註冊分包方工程進度款付款比例70%以內;

3.7分包工程原則上不付預付款;特殊情況必須經主管副經理及總經理審審核批准;

3.8分包合同內容不得與總承包合同有牴觸。

3.9分包工程合同應採用公司制訂的《工程分包標準合同文字》。

3.10分包合同的簽訂必須嚴肅、規範。公司標準合同文字所規定的合同條款必須明確填寫,並做到字跡工整,用語規範。

3.11分包合同必須明確規定委託施工的詳細內容,如一次不能全部明確的,分包實施過程中可以在合同以外以「分包工程委託單」的形式補充明確。分包工程委託單作為合同附件,專案經理必須經專案預結算負責人審核、主管副經理及總經理批准後方可簽字,並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後方能生效,計畫**科負責每份分包合同的合同附件要依次編號後按原合同發放範圍進行發放。

分包工程委託單增補的分包內容累計不得超過原合同額的20%。超出部分按合同變更處理,另行辦理分包審批手續並補簽合同。

3.12分包合同的簽字者,必須持有公司法人委託**證書,並嚴格按照委託許可權簽約,嚴禁無證簽約或越權簽約,否則所簽合同均為無效合同,公司不予承認,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和損失由簽字者本人自負。同時,發包合同的簽字者負責核查承包方簽約者的資格,避免無效合同。

3.13對於有可能發生爭議的事項,應在分包合同中加以明確。

3.14分包合同中應明確分包方的技術、質量、安全、工期、材料管理等責任,滿足公司質量保證體系的管理要求。

3.15分包合同簽訂後,計畫**科負責及時送交相關部門並由其簽收。

3.16合同如採用固定單價或固定總價形式,須先將單價或總價的計算依據,報送公司主管副經理和總經理,經審核認可後才能簽訂合同。

第四章現場簽證管理

4.現場簽證管理

4.1管理職責

專案部要嚴格按規定辦理分包工程簽證,對簽證工程量的準確性、及時性、合理性、合法性負責。負責將辦理完的簽證送交有關領導審核簽字,單位蓋章,必要時送有關部門會簽,並在完成全部程式後送交技術質量科資料室。

經營計畫處負責審查分包工程簽證的真實性及費用結算的合理性,並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分包簽證工作進行檢查,對在實際工作中出現較大過失或查實有違紀行為的簽證人員,向人事等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4.2簽證程式

4.2.1簽證事項發生時,經辦人員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辦理簽證,簽字後送專案部審核。

4.2.2專案部技術負責人、預結算負責人、生產隊長、專案經理負責對簽證進行審核會簽,並簽字。

4.2.3審核、會簽過程中,如對簽證內容有疑問,應及時去現場核實清楚,存在問題的簽證單退回經辦人員重新辦理。

4.3簽證要求

4.3.1分包工程簽證必須嚴格按規定的程式進行辦理,手續不全的均為無效簽證。

4.3.2現場簽證只對分包方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和實際施工方法進行確認,包括增加內容和減少內容。

因分包方自身原因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加不得予以簽證。除現場單獨使用人工、機械外,均不得籤人工工日及機械台班。

4.3.3簽證中不得出現與施工圖內容相重複的工程量,對施工圖工程量進行變更,須註明施工圖號及變更部位、變更前工程內容或工程量以及變更後工程內容或工程量。

4.3.4現場單獨使用的人工、機械,只對實際發生的人工工日及機械台班數量予以確認,時間以小時為單位,簽證中無權確定單價及費用。

4.3.5甲方對我方的簽證不能當作分包簽證使用,分包簽證應在甲方對我方簽證的基礎上重新核定實際工程變更量後按規定程式另行辦理。

對於因我方原因而導致的分包單位確已施工而甲方不予認可的工程量,應在簽證中予以明確說明。除這種情況外,分包簽證的工程量不得大於相應專案甲方對我方簽證的工程量。

4.3.6分包簽證須在簽證事項發生後三日內辦理完,不得採取事後回憶的方式。

4.3.7簽證單必須使用專用的**書寫;書寫時應注意字跡清楚,表達準確,切忌模稜兩可、含糊不清;簽證中涉及到的資料均應大寫;簽證事項要說明發生原因;簽證單中間不要留有空行,尾部如有空行時,應在最後一行文字後加註「以下空白」字樣;簽證單必須要註明簽證日期,並由分包經辦人員親筆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否則無效。

簽證單在辦理及傳遞等過程中嚴禁由分包方人員轉送。

4.3.8所有涉及到費用下調的簽證,如工程量下調、分包方租(借)用我方的人員、材料、機械及其它設施、分包範圍內分包方未施工的工作內容等,必須要讓分包方現場代表及時簽字認可。

4.3.9委託分包方採購的主材或小型裝置,應在採購前辦理書面委託手續,註明採購數量和限價,採購時不得突破。

4.3.10所有辦理完的簽證單均交由專案技術員統一編號發放,其中發給計畫部門及施工單位用於結算的簽證單必須是編號連續的原件,影印件無效。資料室應另保留乙份原件存檔備查。

4.3.11所有簽證單上應有分包單位的公章和分包單位人員的簽字。

4.3.12 簽證必須要由專案部具體負責現場的技術、施工生產及**部門人員辦理,不得由其他人代辦。

必須嚴格限定簽證辦理人員的範圍,並按程式進行會簽。辦好的簽證要由技術資料員統一編號發放,結算用的簽證以技術資料員發放的原件為準。專案部如設有總經濟師,分包簽證須經總經濟師簽字認可。

因簽證失誤而造成公司損失的,由責任人員全額賠償,並對專案部領導處以10%處罰。

第五章預(結)算管理

5.預(結)算管理

5.1預(結)算管理程式

5.1.1分包工程開工30天內,分包單位要按分包合同規定的分包專案、內容、範圍編制預算書或完成工程量表送交專案部專案經理、專案技術負責人、專案預結算負責人審核,審核後的預算書、完成工程量表作為支付分包工程進度款的依據。

5.1.2分包工程竣工30天內,分包方應將符合手續的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單、預算書或完成工程量的工程費用表送專案部專案經理、專案技術負責人、專案預結算負責人初審,初審工作在20天內完成;經初審後的分包工程預算書、完成工程量的工程費用表由專案部送計畫**科,計畫**科負責在10天內終審完。

特殊情況下不能按本條規定的審批時間完成審核工作,其責任部門應及時說明原因及處理建議,並書面報告公司主管副經理批示後執行。

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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