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管理制度 2019試行

2021-06-03 23:19:43 字數 4893 閱讀 5238

1.1 為進一步加強工程分包管理,規範工程分包行為,堵塞在工程分包中存在的各種漏洞,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上級檔案,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1.2 各生產單位應依靠自身的施工力量或雇用協議工、臨時工完成本單位的施工生產任務(協議工可以與個人簽訂協議,勞務用工單位必須有勞務資質)。施工力量不足或確需進行專業分包時,首先選擇公司內部單位進行分包,其次在符合有關分包規定的前提下對外分包。

各生產單位對外工程分包時,必須採取招標的方式確定分包人,確定的分包人必須經公司批准。

1.3 工程分包時要嚴格審查分包人的資信情況和技術實力。嚴禁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嚴禁將工程轉包;嚴禁將工程肢解分包;嚴禁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4 各生產單位在工程分包中,必須強化管理,防止包而不管、以包代管,要以保證質量為前提,追求最大經濟效益為目標,並注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要求。在對分包人評價與選擇,分包合同簽訂、履行和工程分包管理過程中,必須恪盡職守、廉潔奉公。

由於失職等行為給單位造成損失的,以及利用職權和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的,要嚴肅查處,情節嚴重足以觸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5 分包方式根據工程的**和所分包的形式不同可分為:聯營分包、包工包料分包、包工不包料分包、包工帶機械或帶周轉料分包、包工包零星料帶小型機具分包等各種形式;按所分包的範圍不同可分為:

單項工程包工包料分包、單項工程包工不包料分包。

1.6 對發包人(業主、建設單位等)指定的分包人,工程分包管理可按發包人要求並結合本辦法規定執行。

2.1 為確保工程分包滿足合同要求,使工程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處於受控狀態,必須對分包人進行嚴格評價與選擇。

2.2 評價方式:各生產單位負責收集相關資料,填寫《分包方評價表》,將評價資料報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按2.4條款組織評價。

2.3 評價內容

⑴.合法的營業執照及相應資質;

⑵.以往的營業業績;

⑶.承擔本專案的保證能力,包括資源配置、管理狀況(人員,指工種、技能、特殊工種上崗證等)、機械裝置、資金等;

⑷.企業的履約誠信能力。

2.4 由公司主管生產副總經理主持,工程管理部組織,計畫發展部,財務部等部門對分包人進行評價,評價合格後,納入《合格分包方名錄》。

2.5 公司每年公布一次《合格分包方名錄》,各生產單位應首先從《合格分包方名錄》中選用分包人;如需在《合格分包方名錄》外選擇分包人時,各生產單位應先對其進行評價,並報公司批准後使用,待年度一併列入《合格分包方名錄》中。

2.6 每年度對分包人的資質年審、合同履約、年度業績、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分包人,從《合格分包方名錄》中撤消,兩年內不得錄用。

3.1 工程分包合同,應在工程開工前簽訂書面合同,並且必須是在公司內部預算完成的前提下進行。

3.2 工程分包合同簽訂必須遵循「評價—**—定價—簽訂」這一順序的原則進行,即首先對多個分包人進行評價,從中選擇3~5個進行**,再經雙方協商確定乙個分包人定價,最後簽訂分包合同。施工必須遵循「定價—定合同—報施組—進場施工」的順序簽訂施工合同和組織施工。

不確定合同價和計價原則、不報施組,甚至不簽訂合同的,不允許進場施工。

3.3 所有分包合同必須明確雙方責任、分包範圍、分包方式,確定合同價和計價原則,明確甲供物資的單價、數量以及變更、簽證的計價原則。嚴禁敞口合同(不確定合同價)和先開工後補合同的行為出現,如有發生,每發生一起,將給予該單位行政負責人10000元的罰款。

3.4 分包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具有相應資格的法人簽訂,隊長(專案經理等)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範圍內負責商談合同,商談合同時要將公司投標時對業主的承諾及降造等因素有條件地轉移給分包人,杜絕低價中標,**分包的現象。分包合同書應選用公司合同範本並做針對性的修改,如遇特殊情況不適宜採用公司合同範本時應事先報公司批准。

3.5 分包合同雙方達成協議後,由各生產單位上報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組織相關部門,報請主管生產副總經理,對分包合同進行評審,評審合格後,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和法人代表印鑑後生效。

3.6 工程分包合同簽訂後,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如確需變更合同條款及內容時,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後,按本辦法3.4、3.

5條款規定補充或修訂工程分包合同。任何個人均無權更改已簽訂的合同條款。

3.7 各生產單位要加強工程分包合同的資料管理工作,建立工程分包合同臺帳。工程分包合同書、有關協議書和履行合同中的主要資料報工程管理部、財務部,並存檔,分包合同也應及時送達本單位財務、技術部門。

以便對工程分包合同進行全面管理。

3.8 要嚴格履行工程分包合同,公司有關部門將對工程分包合同管理進行定期檢查、監督。執行過程中合同雙方引起經濟糾紛時,各生產單位要立即報送公司協調處理,或由公司採取法律手段解決,盡量避免經濟損失。

對沒有嚴格履行工程分包合同造成經濟損失者,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9 分包實施細則

公司編制的內部預算是確定工程分包價款的重要依據,工程分包價款不得突破內部預算檔案相應部分的價款。

3.9.1 聯營分包

根據中標合同價、聯營協議、公司內部預算等,確定分包合同價,並將同業主的有關合同約定條款補充到分包合同中(包括付款、業主供料數量及單價、驗工計價結算竣工資料的整理移交等)。

3.9.2 包工包料分包

擬採用的分包人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然後根據中標合同價、內部預算價和分包人的**及生產單位的測算,確定分包合同價,對於費率中標合同,也必須依據分包人**和生產單位的測算,確定合同價。對於墊資工程,應明確墊資額度或形象進度,所有材料原則上由分包人自購;對於非墊資工程,原則上鋼材、水泥、鋼筋混凝土預製構件、衛生潔具、電料等材料及大批量的砌築用磚、砂、石料由總承包人**,其它材料由分包人自購。由分包人自購的材料管理,應按照公司《工程物資管理辦法》和程式檔案的要求進行。

3.9.3 包工不包料分包

合同應明確包工不包料的合同價和計價依據,合同必須依據中標價、內部預算價和分包人**及生產單位的測算確定,並應明確分包內容。明確消耗材料節獎超罰的比例和計算方法,明確周轉材料的使用和**及獎罰原則,明確臨建工程費用、材料保管使用、機械裝置操作使用及責任。

3.9.4 包工不包料帶機械或周轉料分包、包工包零星料帶小型機具分包

合同價必須依據中標價、內部預算價和分包人**及生產單位的測算,最終確定分包合同價。明確分包人自帶各類機械的型號和數量;明確分包人自帶周轉材料的名稱和數量;明確分包人自帶零星料的名稱和數量及小型機具的種類和數量。確定合同價時應包括包工不包料的單價、總價,機械使用的單價和總價,周轉料使用的單價和總價,零星料的單價、總價以及小型機具使用的單價和總價等內容。

3.9.5 單項工程分包

單項工程分包時,應在總分包合同中明確配合費的計取比例。而對於單項合同應明確分包專案內容及分包方式、單價及總價、結算方式、付款方式。如外裝修、內裝修、樓地面分包時,應明確是包工包料,還是包工不包料,明確各單項的單價、數量和總價,並應明確材料、機械的**方式。

4.1 設計檔案審核由各生產單位負責,要保證發給分包人使用的設計檔案有效。在施工過程中發現工程設計檔案有誤時,施工技術部門要及時處理。

4.2 聯營分包和包工包料分包時,分包方必須上報施工組織設計,一般工程經各生產單位主管領導審批,重點工程報公司審批。各生產單位必須依照審批後的施組進行管理。

採用其它分包模式時,必須由各生產單位編制施組,下發分包人執行。經公司、各生產單位批准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需要修訂時,由分包人負責修訂,並報請主管部門批准;未經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發生的費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擔。

4.3 工程控制測量、竣工測量由各生產單位組織完成。在施工過程中,分包人進行測量工作,各生產單位施工技術部門要參加並檢查複核。

測量原始記錄、資料、計算書、圖表等必須真實完整並妥善保管。認真貫徹執行測量成果複核制度,各種測量儀器定期進行計量鑑定,將檢測合格證影印件報公司工程試驗中心,檢測日期及結論報公司工程管理部。

4.4 施工階段,各生產單位施工技術部門要向分包人有關人員進行分項工程施工技術交底,內容包括:工程及分項名稱、尺寸、操作工藝、工程質量標準、安全注意事項、放樣控制樁等。

技術交底資料必須詳細、準確、直觀、符合施工規範和工藝細則要求,經複核確認無誤後方可交給被交底人執行並簽收。

4.5 各生產單位要對分包人施工全過程進行監督與控制,嚴格履行分包合同的承諾,按照工程設計檔案及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及施工組織設計。根據現場情況確需變更設計時,各生產單位牽頭辦理。

變更設計批准後,各生產單位要及時修改原設計檔案,並書面通知分包人。

4.6 工程所有涉及到竣工資料的技術檔案及資料,必須由各生產單位管理。聯營分包時,應由聯營分包人填寫各種記錄和做各種檢驗、試驗,並將資料及時存放於各生產單位。

如果合同約定由各生產單位整理時,應在合同中約定扣聯營分包人合同總價1%的資料費和1%的檢驗、試驗費。其它分包模式的竣工資料必須由各生產單位整理並存檔,不得留存分包人和個人手中。

4.7 勞務分包,材料需用計畫由各生產單位技術部門編制、技術部門負責人審核、報主管領導批准後,送物資部門執行;工程分包,根據合同由各生產單位**的材料,分包人編制材料需用計畫,由主管領導批准後,送物資部門執行,自購料自行負責。但材料必須按規範要求進行見證性取樣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各生產單位保管的材料由各生產單位負責標識,分包人保管的材料由分包人負責標識,材料轉移時,標識要及時轉移。

4.8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質量事故,首先進行事故的調查分析研究,由分包人制定糾正措施,各生產單位進行研究評估,批准後,分包人具體實施。發生質量事故後,必須按本公司有關檔案規定報公司工程管理部。

4.9 對於成品的防護,分包人自行制定分包工程的防護措施,報各生產單位審核,主管領導批准後,發往參加施工的有關單位實施。

4.10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後,在半年內由各生產單位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組織人員,包括參加施工的分包單位負責人、技術,共同對業主進行回訪,並填寫工程回訪記錄。在回訪中,業主提出的質量問題,由各生產單位制定糾正措施,誰分包誰負責實施,誰的責任誰承擔費用,完成後,填寫工程保修單。

保修期過後,由各生產單位統一要回工程保修款並據情撥付分包人。工程回訪記錄以及工程保修單影印件報公司工程管理部1份。

分包管理制度

1 範圍本制度規定了工程專案的分包管理要求。適用於公司承建的工程專案的分包工作。2 引用標準 gb t 50430 2007工程建設施工企業質量管理規範。3 對分包單位經營許可 資質證明,專業能力 管理能力工程業績進行評價記錄。4 各分包單位根據分包合同確定的開工日期 總工期和竣工日期確定施工進度目...

分包管理制度

要實施工程分包的專案,在總承包合同簽訂後或在總的 施工組織設計 編制審批完成後,由生產裝置部提出分包方案及分包方的選擇和評價方式,一般採取分包工程公開招標 邀請招標 在原有合作方進行議標 直接將分包工程分包給原有合作分包方等形式。施工管理部與專案經理部商定分包形式後報主管施工生產的副總經理批准。當採...

分包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 1.明確各管理層次和部門在分包管理活動中的職責和許可權,對分包方實施管理。2.對分包在施工過程中承擔相關責任的履 況進行監督。第二條範圍 工程專案中其他分包活動的施工方。第三條責任 1.工程管理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對分包方的評價工作,選擇合格的分包方 2.其他部門參與勞務分包方的評價 3.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