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工程分包管理辦法 試行

2021-09-30 20:57:54 字數 4682 閱讀 4669

中國水利水電第三工程局****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公司承建的海外工程中的分包管理,規範工程分包工作,確保海外工程中的分包行為受控,規避海外工程分包風險,提高海外在建專案的履約能力,提高顧客滿意度,維護公司的利益與社會信譽,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管控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由海外事業部承建的集團股份公司委託實施、公司視窗單位分包、公司自主營銷、參與聯營體作為責任方等實施的海外工程專案,在實施中的工程分包行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工程分包可採用專業工程分包、工序分包、勞務作業分包等方式。

第四條海外工程分包必須堅持的原則:

(一)有利於促進公司海外業務的可持續發展。

(二)有利於優化公司的資源配置。

(三)有利於提高公司海外專案的履約能力。

(四)有利於提高公司海外專案的效益。

第五條公司及海外事業部的紀檢監察部門對海外專案的工程分包程式、履約管理過程等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六條海外專案部是所屬工程分包管理的實施與責任單位;海外事業部的經營管理部是海外工程分包管理的管控歸口管理部門;海外區域經理部應監督所轄專案的工程分包行為,並協助經營管理部進行分包管控。

第七條海外工程分包管理的基本制度:

(一) 實施分包策劃制度:海外專案部應根據合同履行需要及海外分包原則,研究編制專案擬實施的分包策劃,作為專案前期策劃方案的組成部分。

(二)實行分包審批與備案制度:海外工程分包必須堅持許可權審批和備案制度,海外專案部必須嚴格遵守。由於海外專案的時間、地域、國別、合同型別等諸多不同因素影響,為提高辦公效力、保障工程進展需要,分包審批應充分利用資訊化手段,盡量採用無紙化辦公方式。

(三) 建立分包商資源庫制度:海外事業部經營管理部應積極收集海外工程分包商資訊資料,建立分包商資源庫並適時更新;對分包商實施評價與准入管理,對評價優秀的分包商培育為長期合作夥伴;對評價不合格的分包商實施禁入管理。

(五)競爭性選擇分包商制度:對擬分包專案,應競爭性選擇分包商。可採用符合專案施工條件和合同要求的「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招標」或「詢價招標」等方式選擇分包商。

根據合同履約需要與比對分析,確定採用當地分包商或國內分包商。

(六)分包商履約過程管控制度:專案部必須加強分包商履約過程管理,對分包商現場資源的配置以及技術、進度、質量、安全等進行有效管控,實行履約、質量、安全、進度、雇工工資支付等五項保證金制度;嚴格分包簽證、結算、支付程式,嚴格執行「先結算、後支付」的原則,以保證對施工現場的絕對支配、絕對管控。

(七)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專案部對於本專案使用的分包商出現重大事項應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海外事業部,海外事業部認為必要時應上報公司職能部門。

(八)分包商履約評價制度:專案部應加強對分包商履約期間的評價工作,著重對分包商的施工能力、技術管理水平、施工管理水平、經濟實力、協作配合、誠信履約等方面的進行評價,並將對分包商的履約評價報送經營管理部,錄入分包商資源庫。

(九)分包商履約監督檢查制度:海外事業部根據各海外專案部報告的重大事項、業主反映的情況以及通過其它方式了解到的情況,展開對專案工程分包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

(十)分包違規處罰制度:海外專案的違規分包行為,將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實行懲處與責任追究制度。

第八條海外事業部經營管理部是工程分包業務管控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海外工程分包策劃方案的審核工作;

(二)負責100萬美元以下分包專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三)負責100萬美元以上300萬美元以內工程分包的審批;

(四)負責300萬美元以上工程分包專案向公司報批;

(五)負責海外分包商資源庫的建立與管理;

(六)參與專案分包合同文字審核工作;

(七)收集海外專案分包資料,建立海外工程分包合同臺帳,向海外事業部分管領導報告工程分包管理情況及重大事項;

(八) 負責組織監督與檢查海外專案分包履約情況。

第九條海外專案部是工程分包的實施與責任主體,其主要職責是:

(一)提出分包策劃方案報海外事業部審核;

(二)負責編制工程分包方案資料,提交備案或報批;

(三)負責對擬參與分包商資質、履約能力的進行評估;

(四)負責已獲得授權的擬分包專案的招標、定標、合同談判等工作;

(五)負責已經批准確定的分包合同簽訂和組織分包施工隊伍進場;

(六)負責分包商的履約管理(進度、質量、安全與環保等)工作;

(七)負責提交分包商的履約評價;

(八)負責分包工程款支付的控制和管理工作;

(九)負責適時上報分包統計台賬資料。

第十條分包策劃時間:在收到中標通知後乙個月內或合同簽訂後兩周之內。

分包策劃內容:分包策劃中應分析規劃本合同專案的分包需求、分包方式、分包專案、以及分包商選擇等。

分包策劃的責任單位:擬任專案管理團隊。

分包策劃的審核流程:專案管理團隊完成專案的整體策劃(包括分包策劃)後報公司海外事業部,由海外事業部經營管理部組織公司領導及相關專家召開專題會議討論審核。

第十一條工程分包只有在相關許可權下終審通過,並獲得批准,專案部才能簽署分包合同。

第十二條工程分包的審查和批准,按每一分包合同總額的大小分檔。審批許可權如下:

(一)100萬美元以下的工程分包,採用競爭性方式選擇分包商,由專案部商務經理或經營負責人組織專案部有關領導及部門進行審查,由專案經理批准簽署,並報海外事業部備案。

(二)100萬美元以上300萬美元以下的工程分包,由專案部編制分包申請報告,再報海外事業部經營管理部組織審核通過後,專案部組織實施分包,分包過程接受海外事業部經營管理部監督。

(三)300萬美元以上的工程分包,專案部編制分包申請報告,海外經營管理部轉報公司審核,經公司審核批准後,專案部組織實施分包,分包過程接受海外部經營管理部監督。

(四)海外專案工程分包的預付款支付,比例不能超過分包合同額的10%。

(五)工程分包審批時間一般情況下不得超過7個工作日。

(六)分包商資質與分包合同條款審核時,海外事業部根據需要可請公司法律事務部介入,協助海外事業部進行法律專業審查。

第十三條特別事項的工程分包,須報請海外事業部經營管理部組織審批。

工程分包特別事項主要有:

(一)受特定條件和市場情況所限,難以採用市場競爭方式選擇分包商而又必須進行工程分包的。

(二)預計分包合同**可能超過工程承包合同**的。

(三)工程施工確定急需引入分包商後再補簽工程分包合同的。

(四)其他特殊情況。

第十四條專案部不得採取任何逃避審批的做法,以大化小、肢解或以長化短等分解本應一次分包的專案進行多批次分包。

第十五條專案部不得對分包商單價承包的工程分包採取估小工程量並減少合同總金額的做法,以達到逃避上報審批的目的。當實際發生的工程分包結算金額累計超過該合同總金額的15%及以上時,專案部應按該項工程分包審批時高一檔的審批許可權重新上報審批,並說明超合同總金額的理由。

第十六條對各事項的審批,專案部應分別填製工程分包申請表、選定分包商審批表、工程分包合同審批表、特別事項報審表等,並附必要的檔案資料。上述**應按海外事業部經營管理部統一下發的格式辦理。

第十七條專案部對分包商選擇原則上應從海外分包商資源庫或公司分包商資源庫合格分包商中選取,如分包商資源庫中適合的分包商數量不能滿足招標限定最低3家的要求,可以擴大招標範圍或根據工程條件特性增補資源庫外有能力的分包商,但應嚴格進行新增補分包商的資格預審和考核評價。預審和評價的內容(參加競標的分包商必須具備的證明檔案)主要有:

1、有效的企業營業執照;

2、有效的資質證書;

3、有效的企業代表人證書或代表人委託授權書;

4、企業經營財務狀況、裝置狀況、技術及管理人員狀況、質量及安全保證體系情況;

5、近兩年的施工業績;

6、分包商履約能力評價。

對預審評價合格的分包商,專案部應將預審和評價的資料報公司海外事業部經營管理部進行審核備案,並將合格分包商增補進分包商資源庫中。

第十八條通過工程分包申請審查並獲得批准的工程分包,選擇分包商的工作按以下程式進行:

(一)專案部確定分包商選擇方式。根據分包工程的實際情況,由專案商務經理召集相關領導及部門召開會議,以確定分包商的選擇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招標或詢價招標)。

(二)專案部自行組織招標或發布工程分包資訊。區域經理部和海外事業部經營管理部對專案的招標過程實施監督。

(三)專案部負責篩選參加競標的合格分包商。專案部根據分包工程的類別和特性,優先從公司和海外事業部的合格分包商名錄中選擇有相應資質及能力的分包商競標;如合格分包商名錄中無法滿足分包需要時,由專案部根據工程需要補充有履約能力的其他分包商參與競標;專案部確定競標合格分包商後,發出招標邀請書或招標檔案。

(四)分包方投標或競標。

(五)專案部評審小組評審並推薦中標候選者。

招標評審小組由專案經理任組長,專案商務經理組織經營管理部門牽頭,相關職能部門參加組成招標評審小組,根據評標辦法對分包商進行評審,評審小組完成招標評審後,應提出書面評審報告。報告除應有競標的基本情況外,還應有以下明確結論:

1、分包商的資信能力、施工能力和技術力量能否滿足工程承包合同中有關工程分包部分的質量、安全、技術和進度要求;

2、經評審的各分包商的**比較以及與工程承包合同相應**的比較;

3、經評審的分包商排序;

4、推薦的中標候選人。

(六)評標定標。

分包合同額小於100萬美元的分包專案,專案部組織專案主要領導及各部門相關人員參加召開定標會議,重點從投標**、以往的合作經歷、履約能力等方面進行分析與評比,並確定中標分包商。

分包合同額大於100萬美元以上分包專案,專案部組織專案主要領導及各部門相關人員參加召開定標會議,重點從投標**、以往的合作經歷、履約能力等方面進行分析與評估,擬定中標分包商並填報《選定分包商審批表》報請海外事業部審定,經審定批准後,專案部正式確定中標分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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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一 前言 2 1.1編制依據 2 2.2適用範圍 2 3.3內容更新 2 二 工程概況 3 三 專業分包單位管理及協調辦法 3 3.1專業分包單位進場前應提交的資料 3 3.2 專業分包單位進場後管理 4 3.3 總包單位與專業分包單位的配合 5 3.4專業分包單位與總包單位的工序交接 6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