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同管理辦法

2021-03-03 21:02:54 字數 4093 閱讀 9153

目次前言1 範圍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1

3 術語和定義1

4 職責2

5 管理辦法3

5.1 合同的訂立3

5.2 合同的履行7

5.3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8

5.4 合同索賠9

5.5 合同糾紛的處理9

5.6 合同編碼規則10

5.7 合同的檔案管理11

5.8 合同專用章的管理11

5.9 考核和獎懲12

6 記錄13

附錄a(規範性附錄)

圖1 合同管理流程圖14

表a.1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15

表a.2 合同評審會簽單16

表a.3 合同變更**讓、解除)會簽單17

表a.4 月度合同簽訂資訊表18

附錄b(資料性附錄)

表b.1 合同蓋章登記表19

表b.2 合同用章申請單19

前言本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xx省電力公司合同管理辦法》,xx省電力公司下發的合同管理若干制度及《公司經營管理通則》,結合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要求進行編制。規定了公司管轄範圍內合同的訂立、評審、簽署、履行、變更、轉讓、解除的要求以及相關管理工作。是公司範圍內合同管理的指導性檔案。

本標準中的附錄a是規範性附錄,附錄b是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公司經營部提出

本標準批准人:x x x

本標準由公司經營部歸口

本標準由公司經營部起草

本標準審核人: x x x

本標準會審人:***x

本標準起草人:x x x

本標準校準人:x x x

本標準於20nn年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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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辦法

1.1 加強合同規範化管理,防範經營風險,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標準。

1.2 合同管理實行公司歸口管理、合同管轄單位(部門)分工負責和法律顧問及審計部門監督管理的原則。

1.3 公司經營部是公司所管轄合同的歸口管理部門,對合同進行規範、管理、指導、協調,並實施監督和檢查。

1.4 本標準適用於公司、專案部、專業工程處以及公司所屬的其他經濟組織。

2023年3月15日九屆全國人大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2023年11月1日八屆全國人大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公司經營管理通則》

《合同索賠管理實施辦法》

3.1 合同—是指合同主體之間達成的合同書、協議書和意向書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字以及經協商同意的有關合同修改的文書、記錄和圖表等。

3.2 專項合同—是指公司各相關職能部門、專業工程處、專案部和附屬公司管轄的,除承攬工程合同以外的其他工程性服務和交易合同。

3.3 合同主體—。

3.4 本辦法所稱合同—指公司本部、公司下屬的專案部、專業工程處及公司所屬的其他經濟組織單位簽訂的所有合同。包括工程承、發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機械對外租賃合同、工程物資採購合同、醫藥採購合同、裝置採購合同、勞保用品採購合同、技術服務合同、諮詢合同、保險合同等。

3.5 重大合同—工程承、發包合同標的在50萬元及以上的合同,工程物資裝置合同標的在100萬元及以上的合同。

3.6 合同綜合評審— 是指根據公司質量體系的要求對承攬工程合同進行評審和協調合同評審的活動。

3.7 合同專項評審—是指對除承攬工程以外的公司對外的專屬合同、對內對外分包合同和工程性服務等合同進行評審和協調合同評審的活動。

4.1 法人代表(或法人委託代表)

a) 主持召開重大工程專案的合同綜合評審會議。

b) 負責審定合同評審結論並簽署合同。

4.2 公司經營部

a)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組織貫徹、執行合同管理規章制度。

b) 保管公司合同專用章。

c) 組織、參與或協調公司合同談判和合同文書的起草或審查工作。

d) 組織制訂公司標準合同文字和其他合同格式檔案。

e) 組織合同綜合評審,參與或協調合同的專項評審活動。

f) 監督檢查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協調或指導合同執行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g) 負責承攬工程和公司直接分包工程專案合同的簽章。

h) 建立合同資訊檔案,對各類合同資訊進行登記、保管、統計。

i) 協助合同執行單位處理合同糾紛和合同索賠。

j) 負責合同工期、質量、安全及合同價款等履約情況的記錄。

k) 負責合同專用章的使用及管理,建立合同登記臺帳。

l) 完成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4.3 合同承辦單位/部門

a)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b)負責調查、了解對方當事人主體資格、經營範圍、資質證書、專營許可證、法定代表身份(委託授權書)、資信和履約能力。

c)負責合同的談判工作;合同的洽談、訂立、評審、修改、簽署,保證合同的合法、有效和可行。

d) 負責督促合同執行單位履行合同;參與合同爭議的調解、仲裁和訴訟活動;處理合同索賠。

e)負責合同嚴密性(條款、文字、權利和義務、相關手續等)、可行性及格式審核工作。

f)負責已簽訂合同的資料整理歸檔、提供合同簽訂資訊。

g)完成管轄範圍內的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4.4 專案部/專業工程處

a) 負責公司承攬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合同變更、糾紛的處理。

b) 組織、參與或協調分包合同極其獨攬工程專案合同的談判、合同文字的起草或審查工作。

c) 組織、參與承辦合同的評審,並協調合同評審活動。

d) 建立合同資料檔案,對各類合同進行登記、保管、統計和上報。

e) 負責各項所屬合同的履行,處理合同糾紛和合同索賠。

f) 負責合同工期、質量、安全及合同價款等履約情況的記錄,並報公司經營部備案。

g) 完成承包範圍內的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4.5 公司辦公室

a)負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及《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的管理。

b)綜合檔案室負責合同歸檔。

4.6 財務、法律顧問、審計及監察部門

a) 財務部門負責對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的活動是否符合國家財經紀律進行審核。包括:資金、資產的合法性;價款、酬金和結算的合理、合法;索賠條款的合法性等內容。

b) 法律顧問負責對合同主體、合同內容以及訂立程式的合法性的審查和合同執**況進行監督檢查工作。

c) 審計、監察部門根據其職責範圍參與合同簽訂的全過程,並對合同實施專項監督和審計。

4.7 其他職能部門

其他部門根據其職責範圍對合同內容進行監督、審核。

4.8 合同承辦人員

a) 負責參與合同談判、起草合同文書,承辦合同相關事務。

b) 負責參與合同評審活動。

c) 負責登記、整理和保管合同文字、臺帳,上報合同管理資訊。

d) 負責建立合同檔案並按公司檔案管理辦法移交合同資料。

e) 負責具體處理合同糾紛和合同索賠。

5.1.1 訂立合同的原則

5.1.1.1 訂立合同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5.1.1.2 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簽訂合同,必須嚴格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式進行,公司內部單位和部門未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任何單位和部門一律不得以本單位名義對外訂立合同。

5.1.1.

3 公司各合同主體應按業務範圍承辦相關的合同事宜,不得越權**或無故行使**權。對每一待辦合同應指定承辦人,社會臨時借、聘人員、正式退休再聘人員以及在試用期內的單位職工不得擔任合同承辦人。

5.1.1.4 重大合同的談判、起草、簽訂工作應有法律顧問參加。

5.1.1.5 合同簽訂(變更、解除)應加蓋合同專用章,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合同,可加蓋法人印章。

5.1.1.6 合同訂立前,應當調查了解或審查對方當事人以下資信情況:

a) 通過年檢的營業執照,且登載的內容與實際相符。

b) 與合同內容相符的經營範圍、許可、資質、等級證書。

c)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書或有效的授權委託書。

凡不具備以上資信條件的,不應與其訂立合同。以上資信材料和證實資料應當作為附件,與合同文書一併歸檔儲存。

5.1.2 合同形式

a) 簽訂合同,一律採用書面形式;涉外或對外合同應優先選用公司合同示範文字或國家或行業部門的示範合同文字。對內合同、對外分包和採購合同應使用公司統一的合同示範文字。

企業合同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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