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辦法

2021-10-01 02:28:43 字數 4788 閱讀 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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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經理部合同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專案經理部的合同管理,提高合同質量,落實在合同簽訂、履行及管理過程中各相關部門的職責,明確有關的管理流程,全面、準確地掌握工程動態,科學有序的全過程控制工程成本、工期和質量,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提高公司效益,根據《合同法》和鐵道部、武廣公司以及公司內部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專案經理部在建設、經營管理中簽訂和履行的關於工程建設及經營管理活動有關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包括工程類合同、採購類合同、服務類合同、及在經營管理活動中與其他人(包括法人、非法人組織、個人)簽訂的各類合同(或協議

第三條合同管理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簽訂合同,保證合同的合法性;

(二)、切實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約性;

(三)、及時處理合同糾紛,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凡屬於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合同,一律採用書面形式簽訂,嚴禁口頭協議和非正式書面協議。

第五條勞務分包合同由專案預算部負責管理;物資裝置採購合同由專案物資部負責管理;機械租賃等機械合同由專案機械部負責管理。其他合同按照本管理辦法確定的原則具體辦理,報送預算合同部歸口管理。

第二章合同管理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預算合同部是專案經理部的合同管理部門,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條預算合同部依照「合同管理職責」全面履行合同管理的責任。

第三章授權與授信

第八條專案經理部實行專案專案負責人授權委託制度,推行單項委託**許可制度。

嚴格執行一支筆審簽制度,簽訂合同由專案負責人或委託**人憑專案負責人的授權委託書方可簽訂,委託**人必須在授權範圍和委託許可權內簽訂合同。

第九條合同主辦人員根據招標或談判結果完成合同文字,按照會簽規定辦理會簽後,由專案負責人或委託**人直接簽署合同;《會簽表》報審前,合同主辦部門或人員可根據合同審核需要,送公司內相關部門會簽,填寫處理結果後再報。

第十條未經授權或超越**許可權的,專案經理部有權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經濟、行政和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付款合同的預算內和預算外的審批權及簽署權。列入全面預算的付款合同專案方可授權審批及簽署,未列入全面預算的付款合同專案,須按專案經理部的簽證管理流程報專案經理部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列入「預算內」專案;否則,不能簽署合同,相關費用不得列支。

第四章合同評審

第十二條公司實行合同評審制度。

合同評審內容包括:

(一)合同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和公司經營範圍的要求;

(二)合同對雙方責任、權利、義務的規定是否明確、清楚;

(三)各項費用計算與支付方式是否正確、清楚;

(四)合同要求與談判或投標不一致的問題是否解決;

(五)專案經理部與簽約方的組織和技術介面是否建立並保持;

(六)簽約方的要求是否雙方都已明確並形成檔案;

(七)滿足合同要求的技術能力和按期交付能力等是否已得到公司內部有關方面的確認。

第十三條合同評審採用會簽評審或上報上級單位評審方式進行評審。

第十四條一般情況下,採用會簽評審方式;大型或複雜的工程專案、物資裝置採購等,上報上級單位的評審方式。

不論採取何種方式評審,均應作出評審記錄,並妥善儲存。

第十五條合同評審由預算合同部組織實施,合同經過各個職能部門評審會簽無疑義後,才可上報專案經理部領導簽訂合同。

第五章合同簽訂

第十六條簽訂合同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堅持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以上級批准檔案、經過審批的設計檔案、招標投標檔案及其他論證資料等為依據。

第十七條責任部門(指合同的經辦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驗證合同對方當事人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資信狀況,驗明合同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合同對方的主辦(經辦)人是否具有**權及其許可權,查驗上述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有效性,並儲存有關資料。

合同對方應加蓋合同專用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人簽署。

第十八條合同技術條款等有關內容,由相關部門按照職責範圍提供,並負責該部分內容的起草、審查、談判工作。

第十九條合同談判過程中,對於涉及擔保、預付款、保證金等事宜,責任部門應及時告知預算合同部。

第二十條合同談判由專案經理部領導或由其委託**人和預算合同部以及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參加,相關部門有關人員根據需要參加談判並提供有關的資料。

第二十一條實行會簽的合同,送有關領導審批之前,專案主管領導以及各部門負責人對合同的有關內容進行審查並簽字確認。

第二十二條須經上級單位法務和約部審查的合同,由預算合同部按規定送審,法務和約部審查確認後方可簽訂。

第二十三條預算合同部應保證最終簽訂的合同與會簽的合同一致;並根據有關規定,辦理合同簽訂的報批、登記等手續。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均應附上授權函。

第二十四條預算合同部憑《會簽表》到辦公室部加蓋專案經理部公章,正式簽署的合同應進行編碼,並與《會簽表》及合同文字、電子檔案以及附件等一起歸檔備案。

第二十五條合同簽訂必須採用上級單位頒布的師範文字進行簽訂,簽訂後應根據需要及時分送到各有關部門。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條依法成立的合同應全面履行,預算合同部負責對專案所有人員進行合同交底。

第二十七條經辦部門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檢查和督促合同的履行,並將合同履**況及時反饋給預算合同部。

第二十八條有關合同履行中的書面簽證、來往信函、文書、電報及其他形式的檔案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履行有關的各部門在收到對方的檔案後,應及時審閱並制定對策,及時、積極的收集、整理、儲存資料並送預算合同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預算合同部對公司所簽訂的合同進行動態管理,定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資信和履約能力變動情況,對合同履行**現的問題給予解釋並協調解決,並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第三十條合同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我方不得隨意變更合同條款或放任違約行為,除督促對方完全履行外,還應在索賠期限內收集證據,及時索賠。

第七章合同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一條合同變更是指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改變。

第三十二條合同變更的原則

(一)合同變更應當分類,在相應分類規定的程式下,必須有公司的職能部門的參與才能夠確定合同的變更。

(二)合同變更的批准必須按規定的程式進行。

(三)物資裝置採購、勞務分包、機械租賃等服務合同的變更均應簽署補充合同並應根據合同商定的定額、取費標準或按照合同有關原則提出合同變更費用。

第三十三條合同依法訂立後,受法律約束,合同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需變更或解除時,由合同經辦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見,按照會簽程式,辦理變更評審,並與對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並依法簽署變更或解除協議。

第三十四條合同對方提出合同需要變更時,預算合同部應及時、準確地將修訂的內容傳遞給各有關部門審閱,並經公司領導同意後方可修訂。

第三十五條合同的解除必須按照《合同法》及本辦法的規定辦理。對於特殊情況下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中止,必須及時辦理中止手續,收集因中止合同給我方帶來的經濟損失的證據和資料,為糾紛的處理做好準備。

第三十六條對於合同的終止,合同履行部門應做好終止記錄,收集履行合同過程中所有與合同有關的檔案,做好經濟往來和結算工作,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並將資料交預算合同部儲存。

第八章合同管理

第三十七條預算合同部應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和檔案,收集、整理各類合同的檔案資料進行歸檔管理,定期做好統計分析。

第三十八條合同及與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信函、電報、傳真、**記錄、簽證、索賠報告、合同臺帳等資料,合同管理部門應定期按專案、合同分類建立詳細的臺帳,及時歸檔儲存。

第三十九條簽訂合同正本、副本數按需要確定,正副本應區分清楚。合同簽訂後交預算合同部留存,其餘各職能部門或相關部門由預算合同部負責編號分發。其他部門影印合同必須事先徵得預算部同意。

合同的發放均應進行登記。

第四十條合同履行已完成的工程或業務,合同執行部門應向預算合同部提交合同履行的工作報告。經審查後,連同合同、結算書及一切往來文書、經濟簽證、變更記錄、竣工驗收證書等所有資料裝訂成冊,交檔案室存檔儲存。

第四十一條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與合同有關的部門應及時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決辦法並報請預算合同部,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約情況,或違反合同的干擾事項,與合同有關的部門應及時分析查明原因,通過取證按照合同規定及時、合理、準確地向對方提出索賠報告;當我方接到對方的索賠報告時,接到報告的部門和人員應在接到報告的當日將該報告送交預算合同部,會同預算合同部認真研究並及時處理。

第四十二條合同糾紛的主要處理方式:

(一)協商:發生合同糾紛後應積極主動與對方協商,爭取達成意見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在簽訂補充協議前,合同承辦部門應將書面補充協議草案提交公司法務和約部或原合同承辦部門審查。

(二)仲裁;

(三)訴訟:雙方協商無效盡快向有管轄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三條重大合同糾紛和需要經過訴訟、仲裁解決的合同糾紛由預算合同部配合公司法律顧問處理,其他合同糾紛以預算合同部為主,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協助處理。

第四十四條無論是我方準備,還是獲知對方準備或已經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最先獲知的部門或人員均要及時向預算合同部和專案領導報告,共同研究訴訟方案和對策。

第九章專案公章管理

第四十五條專案公章僅用於以專案經理部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

第四十六條專案公章由辦公室負責保管,做到專人專管,所有用章均需由經辦人員簽字登記。

第四十七條合同在加蓋專案公章之前必須經專案經理部領導或由其授權**人審查簽字,未經專案經理部領導或由其授權**人簽字的任何合同都不允許加專案公章。

第四十八條空白紙張不得蓋專案公章。

第十章責任與獎懲

第四十九條專案合同管理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五十條合同經辦人員應具有相應的業務能力和專業知識,遵紀守法,嚴禁借工作之便收**賂、假公濟私,嚴禁採取脅迫、欺詐等違法和不正當手段洽談和簽訂合同,嚴禁違反《合同法》及本辦法的規定簽訂違法合同、無效合同、權利義務不對等或執行後不利於本企業的合同。

合同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合同管理,保證合同依法簽訂和履行,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第二條合同管理實行分級管理 分工負責的原則。公司各部門為合同的主辦部門,負責合同的擬訂 談判 簽訂 履行 變更 解除和終止等事項。公司指派專人 以下簡稱合同主管部門 負責對合同合法性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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