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公司分包商管理辦法

2022-11-13 12:24:06 字數 3631 閱讀 9943

xx****

分包商管理辦法

總則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增強xx****(以下簡稱公司)的分包商管理工作,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提高公司總承包管理和資源整合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國交通建設股份****勞務分包管理暫行規定》和《中國交通建設股份****勞務分包商資格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公司生產經營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工程部負責分包商管理工作。其他相關部門及各分、子公司對分包商相關工作進行歸口管理。

第三條施工分包活動必須依法進行,任何人不得對依法實施的分包活動進行干預。

第四條禁止分包商將承包的工程再進行轉包,即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發包給他人。  此外,分包工程分包人將工程分包後,未在施工現場設立專案管理機構和派駐相應人員,並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的,視為轉包行為。

第五條各單位對其分包工程負有監督、檢查、管理職責。

第六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分子公司、各專案部。

第一章分包鏈

第七條在公司合格分包商資源庫的基礎上,對分包商進行分層次管理,由此建立核心分包**鏈。

第八條核心分包鏈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更新。對於達到相關劃分標準的分包商,經公司工程部、合同部、安監部等部門審查批准後,可納入核心層。同時,公司和分子公司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分包商的培訓及資質認證工作,不斷擴大核心分包商的規模。

第二章分包商分級與選擇管理

第九條合格分包商資源庫按相關標準劃分為聯盟型、衛星型、交易型三個層次。

聯盟型:可直接參與公司工程施工承包,實現資源完全共享。採取「共同決策、共同策劃、共同實施、共同改進」的管理模式;建立高層互訪制,形成領導層、職能部門對應的交流與溝通渠道;在經濟利益上,實行「風險共擔,利益均霑」的管理原則。

衛星型:具有優先權益參與公司施工承包。實行公司式管理,對其資訊開放,加強對其培訓及資質認證工作,幫助提高管理和技術水平。

交易型:實行鬆散方式管理。

第十條在進行分包時,應根據專案的特點,選擇不同層次的分包商。對於合同額較大、技術要求較高的分包專案,應優先從聯盟型和衛星型分包商中選擇。對於一般的小型分包和勞務分包,從交易型中選擇。

第十一條聯盟型分包商標準:

1、具備「三證」,即施工資質證、法人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資質等級在貳級以上(含貳級),且無掛靠現象。

2、資金情況良好,能提供保證金或履約保函。

3、具有符合規定數量的專職生產、技術、質量、安全管理人員,且經過專業培訓,持有相應的從業資格證書。

4、具有與承包工程範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儀器裝置,能夠獨立承擔相應的分包業務。

5、經營管理和資信良好,一年內沒有違反國家建築法規的記錄,沒有發生安全生產事故。

6、xx股份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衛星型分包商標準:

1、具備「三證」,即施工資質證、法人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所分包工程專案與公司資質相一致,且無掛靠現象。

2、具有符合規定數量的專職生產、技術、質量、安全管理人員、豐富的施工經驗和滿足施工要求的施工機械。

3、與公司合作過至少兩個專案,履約能力較好,評價合格。

4、兩年內沒有違反國家建築法規的記錄,沒有發生安全生產事故。

5、xx股份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交易型分包商標準:

1、具備「三證」,即施工資質證、法人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有一定單一類似工程經驗,能獨立完成某一單項工程的施工。

2、有一定數量的技術管理人員和熟練的技術工人,有少量施工機械。

3、分包商負責人有良好的信譽,具備履行合同、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4、兩年內沒有違反國家建築法規的記錄,沒有發生安全生產事故。

5、xx股份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分包商分級管理

1、參與公司分包專案施工的分包商均需進行施工過程評價及完工評價。

2、資源庫每年更新一次。公司工程部會同合同部、安監部等相關部門根據施工過程評價和完工評價結果以及合同履約、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等情況,對各級分包商名錄進行適當調整,並予以發布。

3、其它按《xx****工程合同管理檔案範本》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章分包商管理流程

第十五條分包商管理流程

1、流程描述:

2、流程圖

第四章分包商准入評價

第十六條首次合作的分包商,按公司《工程合同管理檔案範本》相關規定填寫《新增分包商資格審查表》,報上級合同管理部門審查,經批准後方可簽訂分包合同。

第十七條新增分包商在試用期間進行過程評價,完工後進行完工評價。如評價合格,可申報納入合格分包商資源庫。

第五章分包商資格管理

第十八條在本公司範圍內從事分包的分包商均應持有股份公司頒發的《合格勞務分包商資格證書》。

第十九條資格證書的歸口管理部門為公司勞務分包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二十條資格證書的申請、頒發和年審程式參照《中國交通建設股份****勞務分包商資格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首次進入本公司範圍施工的分包商,首先要填寫《新增分包商資格審查表》,並以乙個季度的施工作為試用期,分包商在試用期間進行過程評價(如該季度完工則進行完工評價),如評價合格,則由使用單位將該分包企業的資格證書申報材料及相關費用上報公司,公司初審後集中向xx股份公司申報。

第六章分包商過程評價

第二十二條分包商過程評價從分包工程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合同結束為止。

第二十三條分包工程實施過程中,由專案部工程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對分包工程的質量、進度、安全、服務等方面進行檢查,填寫《分包商過程評價表》(見附表一)。一般專案由專案部填寫《分包商過程評價表》報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門,再由分公司審核彙總上報公司工程管理部門(彙總表內容見附表二,要求統一用excel**填寫上報)。公司直管及公司重點專案由專案部填寫《分包商過程評價表》報公司工程管理部門,同時抄報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門。

公司工程管理部門對公司直管及公司重點專案上報的《分包商過程評價表》進行彙總(彙總表見附表二)。檢查頻率為每季度一次,上報時間為每季末25日前。

第二十四條對本季度評價不合格的分包商,專案部應填寫《分包工程整改通知單》(見附表三),與《分包商過程評價記錄表》同時上報。一般專案報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門,公司直管及公司重點專案報公司工程管理部門,同時抄報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建立分包商重大事件報告制度。在工程實施期間,分包商如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合同解除等重大事件時,專案部應48小時內向分公司、公司工程管理部門及公司相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每年公司工程管理部門會同公司有關部門對專案部分包管理情況不定期進行一次抽查,並通報檢查結果。

第七章分包商完工評價

第二十七條在分包商完成合同內容後,由分包商提出申請,專案部工程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對分包工程的質量、進度、安全、服務等方面進行檢查,根據檢查結果填寫《分包商完工評價表》(見附表四)。專案部於分包工程完工後15日內填寫《分包商完工評價表》報分子公司工程管理部門,再由分子公司工程管理部門審核上報公司工程管理部門。

第二十八條在乙個季度內就能完工的分包工程,直接進行完工評價。

第二十九條沒有進行完工評價的分包商,專案部合約部門不得給予分包商辦理結算。

第三十條公司工程管理部門彙總各分子公司上報的《分包商完工評價表》,會同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及公司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完工評價。公司工程管理部門根據專案部過程評價和完工評價結果,經綜合比較評價,決定分包商合格與否,評價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優秀及合格者繼續留用,不合格者從分包商資源庫中清除。

第八章分包商過程及完工評價評分說明

第三十一條分包商過程評價記錄表評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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