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管理制度

2023-02-10 00:12:05 字數 3290 閱讀 5322

為規範公司各類內部檔案的類別、編號規定、格式;編寫、審批和發布、發放規則;評審、修訂、作廢管理,以提高檔案編寫質量,加強檔案的系統性、協調性、合規性、適用性、唯一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內部檔案的管理。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生產達標考評指標》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aq/t 9006-2010)

公司《公文處理辦法》

4.1 檔案

資訊及其承載**

示例:記錄、規範、程式檔案、圖樣、報告、標準。

注1:**可以是紙張、磁碟、計算機軟盤或光碟、**或標準樣品、或它們的組合。

注2:一組檔案,如若干個規範和記錄,通常被稱為「documentation」。

注3:某些要求(如易讀的要求)與所有型別的檔案有關,然而對規範(如修訂受控的要求)和記錄(如可檢索的要求)可以有不同的要求。

5.1 辦公室

a) 負責確定內部檔案的管理要求。

b) 負責標準化審查、編號及登記、發放檔案。

5.2 其它各職能部門

a) 負責編制及審核主管工作所需的檔案。

b) 參與會審相關檔案。

5.3 安全分管領導

a) 負責審定(或批准)分管部門編制的檔案。

b) 參與會審相關檔案。

c) 參與審核安全管理手冊。

d) 負責批准公司安全操作規程。

5.4 總經理

a) 負責批准公司公文、安全管理手冊及公司管理制度/辦法、應急預案。

5.5 檔案分類及格式要求

a) 管理手冊(安全):向公司內外部提供關於安全管理工作整體概括描述的檔案;格式見附錄1。

b) 管理制度/辦法(與安全相關)等:規定如何一致地完成主要安全管理工作,確保標準化管理的檔案;格式見附錄2。

c) 應急預案:規定各種緊急情況的應急方法的檔案;格式見附錄3。

d) 安全操作規程:規定如何一致地完成各項現場作業活動,確保標準化作業的檔案;格式見附錄4。

e) 記錄**:規定填寫內容的格式檔案,一般隨檔案同時發布;格式見附錄5。

5.6 檔案編制總要求

5.6.1 各類檔案所規定的條款應明確而無歧義,並且在其範圍所規定的界限內按需要力求完整、清楚、準確、相互協調,能被未參加檔案編制的相關人員所理解。

5.6.2 各類檔案充分考慮與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標準,特別是強制性標準的協調性,並考慮最新管理水平,能達到控制風險的目的。

5.6.3 在各層級檔案內,檔案的結構、文體和術語應保持一致,同類檔案的結構及其章、條的編號應盡可能相同,類似的條款應使用類似的措辭來表達,相同的條款應使用相同的措辭來表達。

5.6.4 在各層級檔案內,某一給定概念應使用相同的術語。對於已定義的概念應避免使用同義詞,每個選用的術語應盡可能只有唯一的含義。

5.6.5 檔案的內容應便於實施,並易被其他檔案引用。

5.6.6 為了保證檔案的及時發布,在制定檔案時,應遵守檔案制定程式。在起草檔案前,應確定預計的結構和內在關係,尤其應考慮內容的劃分。

5.7 檔案編號規則

5.8 檔案編制、評審、審批、發布

5.8.1 檔案編制

5.8.1.1 各部門根據管理需要按照本檔案6.2條的要求編制相關檔案。

a) 公司安全管理手冊、應急預案由安全科負責組織編制;

b) 管理制度/辦法、安全操作規程由各相關主責部門負責組織編制。

5.8.2 檔案評審

5.8.2.1 各部門將檔案初稿提交評審。

a) 公司安全管理手冊由安全科組織公司領導、相關職能部門領導評審;

b) 管理制度/辦法、應急預案、安全操作規程由編制部門分管領導審核通過後,組織相關部門評審;

5.8.2.2 評審可採用以下兩種方式:

a) 書面評審:編制部門填寫「檔案評審記錄」中的檔案基本資訊欄目,提出審閱要求(包括審閱重點、完成時間等),並將待評審檔案(電子版、紙質版均可)及「檔案評審記錄」提交相關評審人員。評審人員按照審閱要求,認真評審檔案,並填寫「檔案評審記錄」中的評審意見欄目,按期返回編制部門。

b) 跨部門會議評審:由分管領導主持,編制部門組織並負責匯報。形成「會議評審記錄」。

5.8.2.3 編制部門根據評審意見進行修訂,必要時執行上述條款再次評審。

5.8.3 檔案格式審查

5.8.3.1 編制部門應根據6.1條的要求進行格式自查。

5.8.3.2 辦公室對檔案的格式進行最終審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檔案應返回檔案編制部門修改,直至符合要求。

5.8.4 檔案審批

5.8.4.1 編制部門將經過評審通過後的檔案按照《公文處理辦法》履行審批手續。

5.8.5 檔案編號

5.8.5.1 辦公室按照6.3條的規定,對格式符合要求的檔案給予唯一受控編號,並在「有效檔案清單」中登記。

5.8.6 檔案發布發放

5.8.6.

1 公司檔案由辦公室以公司通知類公文形式發布。編制部門通過oa系統或紙質檔案發放到各相關領導及部門。檔案及評審記錄交辦公室歸檔。

發放時填寫「檔案管理一覽表」。

5.8.7 公文的編制、評審、審批、發布發放執行《公文處理辦法》。

5.9 在用檔案評審及更改、作廢

5.9.1 各部門根據使用情況,評審檔案的持續適宜性,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記錄,填寫「在用檔案評審/更改/作廢記錄」,交檔案編制部門確認是否更改或作廢相關檔案。

5.9.2 檔案編制部門每年對所編制的檔案進行定期評審,當出現組織機構調整、產品結構調整、生產作業場所重大變化等情況時,應及時跟蹤變更情況,並評審檔案是否適宜,填寫「在用檔案評審/更改/作廢記錄」,經部門領導確認是否需要更改或作廢相關檔案。

5.9.3 經確認需更改的檔案一般由原編制部門組織更改,如轉交其他部門更改,應由原編制部門提交相關背景資料。

更改完成後,應填寫「在用檔案評審/更改/作廢記錄」,並按照6.4條履行相關手續。

5.9.4 經確認需作廢的檔案由原編制部門填寫「在用檔案評審/更改/作廢記錄」,經分管領導審批後,**作廢檔案或通知作廢資訊。

5.9.5 因法律或積累知識的目的而需保留的作廢檔案應標識「作廢僅供參考」,以防混淆,該類檔案應單獨存放。

5.9.6 不需保留的作廢檔案,由負責**的部門進行銷毀,填寫「檔案管理一覽表」。

5.10 有效性控制

5.10.1 辦公室建立 「有效檔案清單」並公布。

5.10.2 檔案更改或作廢後,應及時更新「有效檔案清單」

7.1 檔案評審記錄

7.2 有效檔案清單

7.3 檔案管理一覽表

7.4 在用檔案評審/更改/作廢記錄

7.1 安全管理手冊格式

7.2 管理制度格式

7.3 應急預案格式

7.4 安全操作規程格式

7.5 記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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