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的起源及物業管理案例

2023-02-09 06:30:05 字數 4674 閱讀 1769

物業起源於19世紀60年代的英國。當時英國正值工業發展時期,大量的農村人口湧入城市,造成了嚴重的房荒。有些開發商相繼修一些簡易的住宅,以低廉的租金租給工人家庭居住。

由於環境惡劣,人為破壞時有發生,租金拖欠嚴重,業主的經濟收益也得不到保障。當時,有一位名叫奧克維姬.希爾(octvia hill)女士為在其名下出租的物業制定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要求租戶嚴格遵守,從而改善居住環境。

自此以後,物業管理逐漸得到了業主和**有關部門的重視,被推廣到世界各地。迄今為此,物業管理作為現代化城市管理和房地產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際上十分流行並獲得了蓬勃發展,被人們視作現代化城市的朝陽產業。

我國是乙個有著漫長封建歷史社會的國家,封建社會制度下的管家、傭人既便是現代物業管理和物業人員的前身。解放後,我國從半封建半殖民社會進入到社會主義建設時期,後勤服務作為一項社會公益福利事業成為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到20世紀80年代,伴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進一步發展,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全國住宅小區興建,現代物業管理從香港傳入內地。

2023年3月,全國第一家物業管理公司——深圳市物業管理公司誕生。此後,物業管理行業迅速發展,各地物業管理企業和從業人員數量迅速增加。2023年3月23日,原建設部以第33號令頒布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這為我國有關城市住宅小區管理工作正規化、法制化奠定基礎。

同年6月18日,深圳市頒布了《深圳經濟特區住宅物業管理條例》並於11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地方性物業管理法規。其後,北京,上海等地區也相繼制定出台了地方性物業管理法規,推動了城鎮物業管理的進一步發展,使全國各地物業管理工作進一步走向規範化和法制化。

2023年9月1日,***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開始實施,這標誌著我國物業管理工作步入了新的發展階段,進入了高效、法制、規範的高速發展新時期。

改革開放後新生企業的物業順理成章進入現代物業管理,企業輕裝奔市場,以強烈的優勢迫使老的國企、央紛紛改制減負,就形成了目前這種後勤福利型、物業後勤過度型、現代物業管理型的局面。

大家都知道2017物業管理條例全文具體內容是怎樣的嗎?為了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制定本條例。以下是具體的相關文章,歡迎閱讀!

1、為什麼要制定《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答:為了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第一條)。

2.什麼是物業管理?

答:《條例》中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第二條)。

3.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答:針對實踐中業主權利和義務不明確的問題,《條例》規定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享有10項權利:

(1)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2)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3)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4)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5)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6)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7)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8)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9)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同時規定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必須履行6項義務:

(1)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3)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5)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第六條)。

4.如何成立業主大會,什麼情況下可以不成立業主大會?

答:同乙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

只有乙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可以不成立業主大會。

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第十條)。

5.業主在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如何確定?

答:業主在業主大會會議上投票權的確定,應當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來確定。

但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時,由於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尚未制定,《條例》規定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根據業主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住宅套數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十條、第十八條)。

6.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什麼形式召開?如何作出決定?

答: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

業主可以委託**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但無論採用哪種方式召開會議,都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第十二條)。

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業主,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會議,還應當同時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第十四條)。

業主大會作出決定,必須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1/2以上通過。

業主大會作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的決定,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第十二條)。

7.業主委員會是怎樣產生的,它和業主大會間是什麼關係?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答:業主大會成立時,應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第十六條)。

8.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之間有何關係?

答: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配合公安機關,與居民委員會相互協作,共同做好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社會治安等相關工作。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相關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支援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並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應當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並聽取居民委員會的建議(第二十條)。

9.建設單位在前期物業管理活動中承擔什麼責任?

答: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建設單位制定的業主臨時公約,不得侵害物業買受人的合法權益,應當在物業銷售前向物業買受人明示,並予以說明(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

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投標人少於3個或者住宅規模較小的,經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採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處分業主依法享有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第二十七條);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向物業管理企業移交竣工總平面圖等資料(第二十九條);應當按照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第三十條);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第三十一條)。

10.《條例》對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作了哪些要求?

答: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第二十五條)。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

但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附終止條件的合同,約定的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第二十六條)。

電梯大修費的支用由誰決定?

[專案簡介]某商品房小區物業公司建議對大樓電梯進行大修,約需費用2萬元。業主委員會為此進行了討論表決,業主委員會7名委員中,4名贊成,主任及另外2名委員等3人反對。該業主委員會主任認為費用過高,於是決定召開業主代表大會,徵求業主代表的意見。

[分析解答]根據《上海市居住物業管理條例》第九條及其應用解釋的相關規定,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決定物業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項,物業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項包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建築、構築物建設,房屋改建、加層、大修,物業維修**不足時再次籌集的標準,業主委員會活動經費的籌集方式、**、標準,修改業主委員會章程和業主公約,撤銷業主委員會不當決定等事項。

本案的2萬元電梯大修費屬於房屋大修範圍,應作為物業管理重大事項,經業主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因此,業主委員會不能對2萬元電梯大修費的支用做出決定。對於業主委員會主任決定召開業主代表大會的行為,應予支援。

屋頂水箱應由誰來清洗?

[專案簡介]夏季來臨,p小區的物業公司按規定打算清洗屋頂水箱,並向小區的業主委員會提出依據物價局的規定標準向業主收取有關費用開支。但業主委員會主任還是感到物業公司的收費太高,為節省開支,他決定自行在外找幾名無任何健康證明的民工來清洗水箱。物業公司得知後表示反對。

雙方各持己見,相持不下。

[分析解答]清洗水箱是物業管理中共用裝置管理服務的一項具體作業行為,是基於《上海市居住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九條中「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當事人應當約定下列服務事項:(一)住宅公共部位、公用裝置的使用管理、維修和更新;」的規定及雙方合同約定而產生的。

本案中業主委員會已將其物業的專業管理委託給物業公司,按規定不能違約另請民工來清洗水箱;再者,根據《上海市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水箱的清洗消毒人員應取得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健康合格證,沒有健康合格證的,不能清洗水箱。

小區住戶失竊物業公司管理被追責

物業及物業管理的概念

2 狹義的物業管理,是指專業組織或機構,受業主委託,按合同或契約,運用現代經營手段和修繕技術對已建物業及其業主或使用者進行管理和服務。狹義的物業管理,一般包括對房屋建築及附屬配套裝置 設施及場地以經營的方式進行管理,對房屋周圍的環境 清潔衛生 安全保衛 公共綠化 公用設施 道路養護統一實施專業化管理...

交房及物業管理協議

甲方 乙方 經甲 乙雙方在一起平等 互利 友好的基礎上進行協商,甲方已經將龍塘.麗景小區住宅樓建完善後正式交付給乙方使用 乙方購買的房屋是 根據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 甲方將對本小區進行相關的物業管理,管理範圍包括公共區域內的清潔衛生 環境綠化 電梯執行 停車 消防器材 健身器材 燈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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