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績效考核標準

2023-01-09 05:51:03 字數 1607 閱讀 1501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條公司綜合管理部是公司勞動考勤的主管部門,負責考勤資訊的收集、彙總及考勤工作的監督、檢查,各部門應主動配合綜合管理部開展考勤管理工作。

第二條公司實行綜合工時制,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五8︰30—17︰30,其中12:00—14:00為午餐、休息時間。

有工作任務時,員工應自覺縮短午餐、休息時間,加快完成工作任務。若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公司根據經營管理需要實行輪流值班制。

第三條公司各部門員工上下班實行打卡制度,每日上下班各打卡一次,「釘釘」同適用。員工正常出勤沒有打卡記錄視為考勤異常,需於2個工作日內填報考勤異常說明表(即事由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後交綜合部備案。

第四條員工因公外出應「釘釘」報部門負責人審批。每月2日前,各部門將上月部門員工外出登記表彙總交綜合部備案。

第五條員工考勤記錄作為個人績效考評的重要參考依據(「釘釘」為準)。

第六條員工遲到、早退30分鐘及以內,每次扣罰30元;遲到、早退1小時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當月遲到、早退累計達到6次或全年累計達到12次,按嚴重違紀,予以解聘處理。

第七條員工曠工1天,處以兩倍日薪的等額罰款。當月累計曠工2天或全年累計曠工5天,按嚴重違紀,予以解聘處理。

第八條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事由單》,並在「釘釘」上按流程審批後執行;特殊情況需來電請示,並於事後2個工作日內補辦相關手續,未經審批的請假作曠工處理。

第九條事假。每位員工當月請事假5天以內(含),按請假天數扣發工資。當月事假累計超過5天,當月績效工資不予發放;當年事假超過20天,予以解聘處理。

第十條病假。員工請病假必須持醫院證明(病例、診斷證明書)。當月病假在2天以內(含),不扣發工資。

當月病假在2天以上,按相應出勤天數發放。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請病假期限超過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的為6個月),按自動離職,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工傷病休,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年休假。員工帶薪年休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工作滿1年不滿5年的,即有5天年休假;工作滿5年以上的,即有8天年休假)。員工休年休假,應服從公司統一安排,原則上,年休假不跨年安排。

因員工自身原因未休年休假且未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員工。請事假、病假,經當事人申請,可充抵當年年休假。

第十二條員工請婚假、產育假、護理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慰唁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請全薪慰唁假5天;員工及員工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去世,可請全薪慰唁假2天。

第十四條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且簽訂勞動合同的正式員工方可享受婚假、產育假、護理假、年休假、慰唁假等帶薪假期。

第十五條員工請假事由被證實為偽造的,其已享假期按曠工處理。偽造事由請假超過2次,按嚴重違紀,予以解聘處理。

第十六條加班制度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必須加班的,必須填寫《事由單》,部門領導簽字後交綜合辦公室備份彙總。加班費按國家有關規定計發。

3、加班範圍:

(1)上級部門安排的臨時性工作;

(2)公司領導及部門負責人安排的臨時性工作;

(3)員工參加有關單位組織的會議、檢查、巡查;

第十七條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按流程修訂。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綜合管理部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1章總則 第一條考核目的 1 通過對員工工作績效進行管理和評估,提高員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績效,從而提高組織整體的工作效能,最終實現公司發展戰略目標。2 評估和提公升公司各部門員工的工作績效,確保公司績效考核的順利實施和日常工作的規範管理。第二條本考核制度可作為各部門員工轉崗 培訓 晉公升 調薪 發...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1目的為提高企業的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保證員工個人的績效目標和企業績效目標的實現,保持企業持續 穩定的發展,特制定本管理辦法。2 適用範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名都物業大廈物業處所有員工的績效考核管理。3 崗位職責 3.1物業經理負責公司年度績效考核方案 部門年度目標責任書 部門月度運營計畫 考核表 的...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績效管理,明確績效考核的內容 實施方法與相關人職責,特制定本規定。二 範圍 適用於公司轉正後的正式員工,但下列員工除外 進入公司不滿三個月者或考評期內轉正的員工不參加本週期考核。年度考評期內累計不到崗超過3個月 包括請假 調休與其它各種原因缺崗 的員工不參與本年度考評。三 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