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印章管理辦法

2022-11-13 19:54:03 字數 3793 閱讀 4885

印章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印章管理,規範印章刻製、備案、保管、使用以及廢止程式,確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規範性、嚴肅性和安全性,有效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印章管理遵循「統一建檔、規範使用、分級保管、專人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術語說明

一、 公司是指「xx****」的簡稱。

二、 分子公司是指除xx****以外的xx公司及所屬的分子公司。

三、 企業印章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具體指第五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表中的1、2、3、4項。

四、 部門章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具體指第五條第一款第5-13項和第二款表中第5-18項。

第四條適用範圍

一、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分子公司的所有印章相關的所有活動。

二、本辦法例外:以下條款均不涉及第五條第一款12、13項和第五條第二款14、15項(即會計科目、會計審核章)印章。

第二章印章的分類及數量

第五條印章的種類

一、 分子公司印章種類及明細

二、公司印章種類及明細

第六條印章的數量

一、 印章的數量

二、 公司和分子公司的印章數量必須按第六條第一款數量刻製、儲存,不得多刻、少刻、錯刻。

第三章印章的刻製

第一節分子公司印章的刻製

第七條分子公司企業印章的刻製

一、分子公司企業印章的刻製(見附件十四)由所在分子公司行政負責人在取得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後2個工作日內向公司提出刻製申請,並由分子公司納入月度工作計畫。

二、經公司董事長審批通過後,根據有關批准單位核發的證照或批准檔案在公安機關辦理手續,並必須在公安機關指定的專營單位刻製,刻製的形狀和內容必須符合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如當地無特殊要求則按以下要求執行:

第八條分子公司部門印章的刻製

分子公司部門印章的刻製(見附件十四)由所在分子公司行政負責人在分子公司負責人審批後2個工作日內提出刻製申請,並由分子公司納入月度工作計畫。

第九條必須按第六條第二款的要求刻製,同一名稱印章只能刻製一枚,不能刻製其他任何印章。

第二節公司印章的刻製

第十條公司企業印章的刻製

一、公司企業印章的刻製(見附件十五)由行政部經辦人員在取得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後2個工作日內向公司提出刻製申請,並由行政部納入月度工作計畫

二、經公司董事長或授權人審批通過後,根據有關批准單位核發的證照或批准檔案在公安機關辦理手續,並必須在公安機關指定的專營單位刻製,刻製的形狀和內容必須符合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如當地無特殊要求則按以下要求執行:

第十一條公司部門印章的刻製

一、公司部門印章的刻製(見附件十五)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後自行刻製或購買。

二、部門印章可在非公安機認可的刻製單位刻製或贖買,刻製形狀統一為長方形,規格如下:

第十二條必須按第六條第二款的要求刻製,同一名稱印章只能刻製一枚,不能刻製其他任何印章。

第四章印章的移交與備案

第一節分子公司印章的移交與備案

第十三條分子公司新刻製企業印章的移交

一、 印章刻製完畢後,重慶所在地分子公司由公司行政部負責人派2名人員(含經辦人)前往領取,外省分子公司由所在地分子公司負責人派2名人員(含經辦人)前往領取,且須在當日17:30以前(經辦人員將印章帶回公司10分鐘內進行移交)移交給印章保管員。

二、 整個移交工作重慶所在地分子公司由公司行政部負責人組織,公司行政分管領導當場監督、印章保管員a/b角參與;外省分子公司由具體經辦人員組織,分子公司負責人當場監督,印章保管員a/b角參與。

三、 移交時必須填好《印章印模留樣備案表》,(見附件一),所有印章印模統一蓋在一張《印章印模留樣備案表》上。《印章交接單》(附件四)、《印章管理責任書》(附件三);**填寫要求如下:

1、《印章印模留樣備案表》一式三份,乙份隨印章存入於保險櫃,乙份留存於公司行政部,乙份由公司審計部存檔,具體的要求參照第十八條執行。

2、《印章交接單》要求當場準確完整的填寫完成。填報份數為一式三份,乙份與印章存放於同一保險櫃,乙份留存於公司行政部,乙份由公司審計部存檔。

3、《印章管理責任書》要求當天準確完整的填寫完成,填報份數為一式三份,乙份由區域公司存檔,乙份由公司行政部存檔,另外乙份由審計部存檔。

四、《印章交接單》和《印章管理責任書》需交回公司存檔,按《印章印模留樣備案表》的時間要求寄回公司。

五、接收人接收到印章完成印模留樣後,立即將印章貼上不幹膠標籤(標籤上寫明印章名字)放入專用保險櫃中的印章盛放專用盒對應的分格內(印章存放專用盒必須在每一分格標明印章名)。

第十四條分子公司印章保管人更換時移交

一、 由印章接收管理人員在公司確定的當日接收。

二、 印章交接組織人在公司審批新的印章管理人當天,根據第十三條第二款進行組織,組織人員組織移接交人員現場清點印章數量、印章名稱、是否與印模相符、《印章使用登記簿》、《印章借出登記簿》無誤後,按第十三條第五款和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要求存放好印章後,立即領取鑰匙或修改密碼,並準確填寫完整《印章管理責任書》、《印章保管員調離/離職交接單》。

三、 《印章管理責任書》和《印章保管員調離/離職交接單》填報要求:

1、《印章管理責任書》參照第十三條第三款第3項執行。

2、《印章保管員調離/離職交接單》(見附件五)一式三份,乙份由區域公司存檔,乙份由公司行政部存檔,乙份由審計部存檔。

四、 《印章管理責任書》和《印章保管員調離/離職交接單》需寄回公司存檔的,參照第十三條第四款的要求執行。

第十五條移交當日相關人員外出或休假的處理

若印章移交當日,遇印章保管人或監交人等需參與印章移交的其他相關人員外出,重慶地區則由公司行政部負責人或行政分管領導立即組織印章刻製人、印章保管人或委託人(原則上為崗位b角)按第十

三、第十**行移交;外省分子公司則由公司負責人或委託人(原則上為崗位b角)立即組織印章刻製人、印章保管人或委託人(原則上為崗位b角)按第十

三、第十**行移交。

第十六條外省分子公司印章的備案

一、 外省分子公司由該公司負責人在交接現場將《印章印模留樣備案表》,所有印章印模統一蓋在一張《印章印模留樣備案表》上。如果印章管理員更換,該公司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組織相關人員重新辦理《印章印模留樣備案表》的交接,並在該公司負責人的監督下現場組織相關人員銷毀之前的《印章印模留樣備案表》。《印章交接單》、《印章管理責任書》當著現場參與移交人員的面密封好寄回公司。

二、 所在地公司負責人或委託人在移交當日(超過當地郵局或快遞公司下班時間,則在次日9:30以前)安排專人快遞迴公司行政部備案。

三、 行政部簽收後,作好登記(登記時間原則上以快遞公司或郵局的郵戳時間為準)後,開啟郵寄回來的印章資料原件,認真審核。核對無誤後,按以下細則操作:

1、 行政部負責人將《印章印模留樣備案表》交審計部審核備案;

2、 將《印章交接單》和《印章保管責任書》經行政分管領導審核確認後,由行政部備案(印章保管員放入公司印章保險櫃當中存檔),並由行政部負責人將紙質版印章交接單呈報董事長補簽。

3、 行政部印章管理員填寫《印章備案登記表》(附件十)

四、 審計部做好審查備案工作。

1、 審計部收到行政部交來的《印章印模留樣備案表》須立即進行核對,無誤後影印《印章印模留樣備案表》,並當著行政部的面將原件封存後存檔,並標明「原件」並密封。影印件由審計部指定專人保管。原件在未經過董事長審批不得開啟,影印件用於印章的檢查等方面使用。

2、 審計部將《印章交接單》、《印章保管員調離/離職交接單》存檔原件分類統一儲存在專用檔案櫃內。

五、外省分校印章管理員在印章備案完成後填寫《印章備案登記表》(附件十)

第十七條分子公司印章的啟用

分子公司印章在完成交接手續後,正式啟用。

第二節公司印章的移交與備案

第十八條公司新刻製企業印章的移交

一、 印章刻製完畢後,公司行政部負責人派2名人員(含經辦人)前往領取,且須在當日17:30以前(經辦人員將印章帶回公司10分鐘內進行移交)移交到公司印章保管員。

公司印章管理辦法

股份 企業制度 本辦法版本編號 hr xz 003 本辦法首次發布日期 本辦法歷次修改記錄 起草人 行政人事部審批人 一 目的 為加強公司印章管理,規範公司印章的刻製 發放 保管 使用,以及停用和作廢,特制定本制度。二 適用物件 本辦法適用於 股份 全體員工。三 基本內容 3.1公司印章的定義本制度...

公司印章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印章的使用和保管行為,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公司印章分兩類 第一類是 公司用章 包括公司公章 合同專用章 企業負責人人名章 證件專用章 財務專用章 發票專用章等,第二類是 部門用章 包括各部門保管使用的資料專用章 設計專用章 圖紙專用章 結算...

公司印章管理辦法

目的 為了保證公司印章刻製 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 嚴肅性和安全性,依據公司規範運營 防範風險的管理規定,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辦法。適用範圍 本管理辦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合同專用章 財務專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公司公文 信函 授權委託書 證件 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