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辦法

2021-03-04 09:49:24 字數 2890 閱讀 2849

為嚴格公司各類印章的製發、使用和管理,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印章的範圍

本辦法所稱印章主要包括:公司黨委印章,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董事會印章,公司財務章、合同章等專用印章,公司紀委、工會、團委印章,公司內設部門印章等。

二、印章的製發

(一)公司黨委印章由省國資委黨委制發;公司公章由省國資委制發;公司紀委、工會、團委印章由公司商省國資委後製發。

(二)公司黨委部門其他印章由公司黨委制發。

(三)公司董事會印章、財務章、合同章及各內設部門行政印章由公司統一制發,臨時機構一般不刻製印章。

(四)公司各部門刻製專用印章,承辦部門應事先向綜合部提出書面申請,並附需刻製印章的式樣,報經公司主要領導批准後,由綜合部統一制發。

(五)公司權屬單位刻製印章,應向公司提供營業執照影印件、設定機構批復檔案、法人代表身份證影印件等備案材料,由專人按有關規定和程式辦理刻製手續。

(六)刻製印章,應持介紹信到公安部門辦理登記刻製手續,在公安部門指定的單位按規定的規格和樣式刻製。

三、印章的啟用

公司統一刻製的印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綜合部公布啟用。公布內容包括:啟用印章的依據、名稱、時間、印模等。

四、印章的停用

(一)如機構名稱變更或原印章磨損更換新印章,在啟用新印章的同時,宣告舊印章作廢。

(二)正式印章停用或作廢,應告知相關業務往來單位,並附《印章印模停用單》,說明舊章停用原因、停用時間、標明舊章的印模等。

(三)停用或作廢的印章,要及時送交綜合部封存或銷毀,不得私存或銷毀;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辦理。銷毀舊印章,須報公司主要領導批准後,兩人監銷。

(四)各部門不得留存蓋有已停用或作廢印章的空白頁(含介紹信等),違者將嚴肅處理。

(五)印章遺失時,應立即報告,並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依法公告作廢。

五、印章的使用

(一)用印必須堅持由低階到高階的原則,能用效力較低的印章不用效力較高的印章,嚴控使用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嚴禁超範圍使用印章。

(二)公文用印,按《 公文處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辦理,未經公司領導簽發,不得用印。

(三)合同書、協議書用印,一般加蓋公司合同章,確有特殊要求的可加蓋公司公章。合同書、協議書加蓋公司合同章或公章,須附經辦人、相關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法律顧問簽字的《合同審查意見表》、《法律意見書》等,經公司主要領導批准或授權批准後方可用印。

(四)對外聯絡重要業務、商洽重要事項以及需以公司名義上報重要材料時,需加蓋公司公章的,須經公司主要領導批准或授權批准後方可用印。

(五)公司製發的獎狀、證書、報表等,應按規定填寫清楚後,憑公司領導批示或簽字方能用印。

(六)公司領導批辦的事宜、一般性辦公文書、處理其他事宜開具的介紹信等,由綜合部部長批准用印;也可持公司領導簽署意見的原稿直接辦理用印手續。

(七)使用公司部門印章和專用印章,須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部門印章只准在公司內部使用,一律不得對外使用;財務印章的使用管理按照《 財務印章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八)與外單位聯合發文等須用公司印章的,由承辦部門填寫印模使用審批單,並報經公司主要領導批准。使用後承辦部門負責將印模及時收回,並按規定銷毀。

(九)經備案,用於公務活動的公司領導的簽字章、人名章,經公司領導本人同意後,由指定的負責保管的部門在授權範圍內使用。

(十)印章原則上不允許攜帶出公司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須經公司主要領導簽字批准,由兩人共同攜帶方可外出使用,並記錄備查。所有印章一律不得借出使用。

(十一)使用綜合部管理的印章,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並附所需用印檔案及相關材料一併審批,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使用各部門管理的印章,除按程式辦理外,要做好使用登記。

(十二)印章保管人必須嚴格按規定用印。對領導批示內容與檔案內容核對無誤後,方可用印;蓋出的印章應端正、清晰,便於識別;重要檔案、合同書、協議書二頁(含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十三)嚴禁在空白圖表、證件、文紙上加蓋印章。如確因工作需要需在空白函件上加蓋公章的,須經公司主要領導批准。持空白函件外出工作返回後,必須補填用印清單,未使用的立即交回。

(十四)《印章使用審批單》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進行整理並裝訂成冊,與用印登記臺帳一併交綜合部歸檔。

六、印章的管理

(一)公司綜合部歸口公司印章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印章管理制度,承擔印章管理的日常工作,負責監督指導部門印章、專用印章的使用管理。

(二)公司黨委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董事會印章、合同章等,由綜合部管理;紀委、工會、團委印章等,由黨群工作部管理;財務章由資金財務部管理;各部門印章分別由各部門對應管理。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所管理印章的第一責任人。

(三)所有印章應指定專人管理,印章管理人員應將印章置於保險櫃或加固的抽屜內妥善保管。

(四)印章移交應辦理移交手續,簽署移交證明,註明交接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

(五)遞送公司黨委印章、公章和印模,應按遞送秘密檔案對待。與有關單位會印時,要派專車往返,全過程監印,印廢的印模要收回或當場監銷。

(六)因印章管理責任不落實、工作措施不到位、用印管理不嚴格,造成公司印章遺失、毀損、被冒用、超範圍使用或違規使用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或處罰。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將從嚴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除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外,還應給予降級、降職直至解除勞動關係等處罰;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並追溯當事人的經濟賠償責任。

七、附則

(一)本辦法由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

(二)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印章管理辦法》(〔2008〕26號)同時廢止。

附件:1.《印章制發申請單》

2.《印章印模啟用單》

3.《印章停用備案單》

4.《印章使用審批單》

5.《印章交接記錄單》

附件1印章制發申請單

年月日附件2

印章印模啟用單

附件3印章停用備案單

附件4印章交接記錄單(留存)

印章交接記錄單(備案)

附件5印章使用審批單

企業印章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企業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指企業印章包括 企業 中英文公章 合同章 鋼印章,企業法定代表人章,ceo簽字章。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公文 便函 介紹信 證件 證書 統計報表及對外簽署的合同 協議等。第四條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企業印章使用管理規定,凡不符合本辦...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證三美公司 以下簡稱 公司 印章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 嚴肅性和安全性,依據公司規範運營 防範風險的管理規定,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合同專用章 財務專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第三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公司公文 信函 ...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 以下簡稱 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指 印章包括 中文 中英文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簽字章。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公文 便函 介紹信 證件 證書 統計報表及對外簽署的合同 協議等。第四條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 印章使用管理規定,凡不符合本辦法的,一律不得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