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印章使用管理辦法

2021-03-04 09:52:05 字數 2285 閱讀 589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企業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企業印章包括「企業」中英文公章、合同章、鋼印章,企業法定代表人章,ceo簽字章。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公文、便函、介紹信、證件、證書、統計報表及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等。

第四條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企業印章使用管理規定,凡不符合本辦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二章印章的使用及管理

第五條印章的使用

(一) 以企業名義發出的公文、合同,須經ceo簽發批准的檔案原稿用印。

(二) 企業發文的附件(如各類業務報表等)憑發文並按該文中限定發給附件

的單位、數量用印。

(三) 企業各部門用印,應按規定辦理用印手續。

(四) 辦理使用企業印章的事項,須由經辦人認真填寫用章登記表,寫明用印

部門、用印時間、用印事由及印別等,經ceo秘書審核批准,經辦人

簽字後用印。

(五) 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期間,除勞動合同的簽署之外,原則上不使用法

定代表人名章、簽字章,所需簽署檔案一律送法定代表人簽字。若確需

蓋法定代表人名章、簽字章的,應經法定代表人批准。

在法定代表人出差期間,經法定代表人授權後在用章登記表上簽字批准

後,方可蓋法定代表人名章、簽字章。

(六) 企業印章由ceo秘書直接用印。

(七) 各部門借用企業印章到公司外用印時,必須先填寫登記表,並於當天下

午5:30以前將印章歸還。若不能按時歸還,經辦人員須經ceo同意

批准,同時向ceo秘書報告。

(八) 企業鋼印主要用於加蓋工作證、退休證或經主管部門批准印發的其它證

件。(九) 印別及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

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蓋、不多蓋。

(十) 介紹信、證明信如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間縫處一併加蓋印章。

(十一) 不得在空白介紹信、空白便函、空白證件上用印。如有特殊情況用印,須經ceo批准。

第六條印章的管理

(一) 企業法定代表人章以及財務用章由財務經理負責掌管,企業其它印章由

ceo秘書掌管,並實行用印登記制度。

(二) 印章專管人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並將印章鎖進櫃內,

妥為保管。工作時間印章掌管人員因外出不在崗位時,應將印章妥善保

管。(三) 印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由ceo指定他人代

管,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專管人

員正常上班後,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工作,登記管印的起止日期,

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交接工作時,應嚴

格辦理交接手續,登記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類別及數量。交接

人員簽字後備存。

(四) 企業印章專管人員調離或因各種原因離崗時,ceo應指定他人管理印

章,並及時辦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項。

(五) 因機構變動需刻製新印章時,須憑經ceo批准的成立新機構的檔案;

更換舊印章須憑舊印章原樣,向聯合辦公室申請,經ceo同意後,印

章專管人員到公安局辦理刻章事宜。

新印章刻製後,各部門在領取新印章時,要認真進行登記,註明簽收人

姓名、日期以及啟用新印章、作廢舊印章的年月日,並將舊印章一併交

聯合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由其登記造冊,統一交歸檔案資料室,按規

定妥善保管。

第七條印章專管人員要堅持原則,遵守保密規定,嚴格照章用印。

第八條未按批准許可權用印或用印件內容有誤的,印章專管人員不予用印;經辦人拒絕專管人員審核用印內容的,專管人員可拒絕用印,或報告ceo

處理。第三章附則

第九條各部門印章的保管、使用,應當參照企業印章使用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條關於財務用章

(一) 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負責人保管,財務部門應切實負起監督檢查印章

使用管理情況的責任。

(二) 財務專用章必須儲存在安全地方,並且經常檢查,非保管人員不得使用,

非經財務經理同意,不得攜章外出。

(三) 使用財務專用章必須基於發生的真實、合法、手續完備的財務會計業務,

加蓋印章時,應加蓋於規定位置。

(四) 禁止非財務事項加蓋財務專用章,嚴禁外借。因特殊原因,經ceo和

財務主管批准後方可辦理。

(五) 對每一筆事項加蓋印章應該進行登記,註明使用物件、使用事項、經手

人、金額及其他事項。

(六) 財務人員調動或者調崗時,須辦理印章交接手續,交接財務專用章及相

關資料。

第十一條本辦法即日起施行。

總裁辦公室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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