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醫患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

2022-10-10 23:36:02 字數 1067 閱讀 9095

作者:湯立伊吳登勇

**:《法制與社會》2023年第08期

摘要構建醫患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根據醫患糾紛當事人對糾紛解決方式的需求以及糾紛疑難複雜程度,採取不同的糾紛解決方式,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化解矛盾糾紛的優勢,尤其是人民調解調解組織在預防和化解醫患糾紛的重要作用,有利於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和醫療機構的正常診療秩序,關係著我國醫療事業的健康發展。

關鍵詞醫患糾紛糾紛解決機制人民調解

作者簡介:湯立伊,上海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辦公室幹部;吳登勇,復旦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

中圖分類號:d920.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0592(2014)03-046-02

近年來,由於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生活環境的持續惡化以及對公眾對個人健康的日益重視,就醫需求迅速增長,導致醫療機構的門急診量急劇上公升,醫患糾紛數量明顯上公升。在世界各國,醫患糾紛均呈上公升的趨勢。在我國,由於醫療資源,尤其是優質醫療資源供給不足和分布不均與社會公眾對醫療服務大量需求之間矛盾突出,醫患雙方之間的矛盾糾紛呈多發、頻發態勢。

部分醫患糾紛由於未得到及時妥善化解,導致醫患雙方矛盾加劇,糾紛公升級,演變成「醫鬧」、「傷醫」等暴力事件。以上海為例,每年發生的醫療糾紛多達6000-7000起,86.5%的醫院經常發生各類醫療糾紛,70%以上的醫院遭到過聚眾圍攻,醫務人員中有62%被罵過、17%被打過。

因此,構建科學有效的醫患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及時公正地解決醫患糾紛,有利於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醫療機構的正常診療秩序,有利於我國醫療事業的健康發展。

一、我國傳統醫患糾紛解決機制分析

目前,我國現行的醫患糾紛解決機制主要包括醫患雙方自行協商、醫療事故處理和民事訴訟三種方式。

第一,自行協商。自行協商是醫患雙方發生糾紛後的首要救濟方式。醫患雙方當事人在沒有第三方介入的情況下,直接進行談判、商量取得一致性意見,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案。

但是,由於自行協商但須以當事人的合意為條件,而往往當事人的合意又表現為強者的意志醫患糾紛專業性強、法律關係複雜、資訊不對稱、對立情緒強,容易發生一方以欺詐、隱瞞事實真相、暴力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做出讓步,不僅不利於保障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且容易導致糾紛激化公升級、發生「醫鬧」、「傷醫」等暴力事件。

醫患糾紛應急預案

為確保醫院內因病人或家屬尋釁 毆打醫務人員等意外事件發生時能夠及時 有效處置,保障患者及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特制訂本預案。一 應急組織機構 成立穩定醫院秩序應急工作組 組長 業務副院長 副組長 醫務科科長 組員 辦公室主任 護理部主任 醫務科人員 各臨床主任 各護理單元負責人 二 穩...

醫患糾紛處置預案

一 成立醫患溝通辦公室,參與接待的人員要熱情 耐心 細 致,誠懇聽取投訴意見,要按規定為患者提供相關病歷影印,以主動化解矛盾,發生糾紛時要按糾紛分級啟動處置程式。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 加強醫務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增強法制意識,把醫德教育和醫德醫風建設作為目標管理的重要內容,認真貫徹 醫務人員醫德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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