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高校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建構

2022-05-03 18:30:03 字數 1042 閱讀 7006

摘要: 目前高校助困育人工作的資助政策體系還不夠完善,表現為:認定機制存在缺陷,資助力度不大,資助物件定位欠科學。

助困育人工作失之偏頗,表現為:以物質資助為主,能力培養不足;以被動性應對為主,主動開拓助困資源不足;以「強勢關心」為主,不夠細緻化。「全過程助困育人、全方位助困育人、全員助困育人」的助困育人模式充分體現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主體地位,是以體現教育公平、增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尊嚴與幸福感、彰顯人文關懷和促進教育可持續發展為目的的助困工作體系。

關鍵詞: 高校助困育人物質資助能力發展性資助隨著高等教育的高速發展,當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人數日益增多,貧困生已成為乙個極特殊的學生群體。對此,國家和各級**在資助貧困家庭學生方面已經出台了一些政策,採取了不少措施,也取得了明顯成效。

如「獎、貸、助、補、減、勤」助學濟困體系的實施,使一大批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都得到及時有效的幫助,也基本達到助學濟困體系建立時所期望的助學濟困兩大目標。但是,從國內對高校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發展趨勢來看,僅有物質資助是遠遠不夠的。如何從以物質資助為主轉為物質資助與能力發展性資助並重,從幫助貧困大學生物質脫貧到幫助其能力脫貧,對大學生的健康成長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1.高校助困育人工作的重要性

1.1促進教育公平

接受高等教育是基本的人權,也是一種積極的權利。實施高校貧困生教育救助是貧困生享受教育權利的基本要求,是實現教育公平的根本任務。《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3年)》指出:

「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關鍵是機會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權利」,「重點是……扶持困難群體」[2]。教育公平思想作為一種建立在一定經濟基礎上的社會意識形態,是人們對最根本的經濟關係的一種直接反映。只有實行平等的教育政策,公共資源向貧困家庭子女教育傾斜,才能創造機會平等的競爭起點。

高校是乙個小社會,學生**於各個不同的家庭環境,家庭富裕的學生一直享用相對優質的教育資源,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面臨著來自生活、學習及家庭、學校等多方的壓力,由於經濟困難,他們不得不花費大量的時間、精力來打工謀生,無法集中學習,學習壓力極大。因此,我國採取各種方式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救助,通過助困育人,實現高等教育相對公平。

對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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