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撥付管理辦法

2022-03-30 08:42:18 字數 2032 閱讀 7401

工程建設資金撥付

管理辦法(試行)

為了加強工程管理,加快建設進度,提高工程建設資金的使用效率,防範資金管理的風險,根據有關規定和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於**委託公司開發的迴圈經濟工業園內的基礎設施建設專案,公司經營性建設專案可參照執行。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工程建設資金,是指公司投資專案的建設性資金,包括工程款、監理費、徵地拆遷費、設計費和專案管理費等。

第二章工程建設資金的審批制度

第三條工程建設資金的撥付採用資金排程會定期集中審批的制度。財務部定期組織公司資金排程會,會議成員單位為財務部、工程部、專案部和公司領導,資金撥付申請單位列席會議。會議集中審核工程建設資金的撥付。

資金排程會由總經理主持召開,會議形成一致意見後報董事長批准執行。

第四條各用款單位必須於每月25日前根據合同、協議,將計量支付報告等審批資料報工程部,工程部審核後於每月28日前填製工程建設資金撥付申請表,與相關資料一併報公司總經理。超過規定期限報送的,工作部門不予受理。

第五條公司總經理收到工程建設資金撥付申請表後,於三個工作日內牽頭組織財務部進行資料審核,需進行現場核實的,與工程部共同對各專案現場進行複核,並對申報資料簽署意見。財務部根據綜合審核資料和當月的整體資金計畫提出工程建設資金的安排計畫,並於三個工作日內組織召開資金排程會。

第六條資金排程會原則上每月只召開一次,由財務部負責做好會議記錄並存檔保管,資金排程會的結論由總經理簽署後報董事長審批。如遇緊急情況和特殊情況,可由總經理組織召開臨時資金排程會。

第三章工程計量申報原則

第七條合同範圍內的工程計量:如無特別規定或約定,工程專案按合格產品計量。報送資料必須真實、齊全和合規,資料不齊的專案不予計量。

第八條合同範圍外的工程計量:按合格產品計量,附件資料必須真實、齊全和合規,同時還必須附相關內容的審批表或設計變更表,簽證資料應有業主代表和監理工程師的簽字,設計變更資料應有業主和監理單位的批覆意見以及設計單位的設計變更意見。手續不齊的專案不予計量。

第九條 10萬元以內的造價變更必須有公司董事長的意見;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造價變更必須經總公司工程部和財務部審核後報總公司主管領導批准;50萬元以上的造價變更必須按有關規定和程式簽訂補充協議。

第四章合同、協議審核原則

第十條公司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標的金額在10萬元以內的,必須到總公司財務部履行備案登記手續;標的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必須有總公司的鑑證。

第五章工程建設資金的支付比例

第十一條在工程建設過程中,道路部分按審核確定的合格計量的60%支付工程款,橋梁部分按審核確定的合格計量的70%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後,在未辦理竣工決算前,道路部分工程款累計支付比例必須控制在合同、協議總價的75%以內,橋梁部分工程款累計支付比例必須控制在合同、協議總價的80%以內。經驗收合格並辦完竣工結算後,按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款。工程尾款的支付必須附有工程完工驗收單。

第六章徵地拆遷資金及設計費等其它工程性資金的撥付

第十二條建設專案的徵地拆遷資金及設計費等其它工程性資金的撥付,按協議約定和進度完成情況支付。由工程部填製工程建設資金撥付申請表並附合同、協議、工程進度確認單等相關資料,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時間和程式報資金排程會集中審批。

第七章工程借款

第十三條在工程進度款正常撥付的情況下,原則上不批准施工單位的工程借款。施工單位確因特殊情況需借款的,須按程式報公司審批。工程借款按同期貸款利率上浮20%予以計息。

第八章其它

第十四條為確保工程建設資金按期支付,杜絕工作中相互推諉的現象,將各部門分工及職責明確如下:

1、專案部對上報的用款計畫及合同、協議、計量報告等原始資料把關;

2、工程部負責對工程計量的真實性及支付比例進行複核;

3、財務部負責對工程計價進行把關,同時對工程計量進行審計;

4、財務部負責資金計畫安排並核對單位往來款項,對資金的安全性負責。

第十五條資金計畫安排和排程,要緊密結合年度專案建設計畫,做到綜合統籌、保障進度、平衡排程。資金計畫安排由財務部提出,總經理審定,董事長批准後執行。

第十六條公司投資的經營性專案,其資金撥付可視具體情況,直接採用集中會簽的形式審批後撥付。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開始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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