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管控與改進考核暫行辦法

2022-02-20 14:59:05 字數 1671 閱讀 5947

5.1.4.

1.2. 目標達成率在80%以下的,公司將按成本管控未達效益金額的2%計提處罰金對考核部門文員級以上人員實施處罰。

最大處罰金額不超過考核部門獎懲適用物件績效工資之和。

5.1.4.1.3. 部門成本改善效益=(當月實際單位成本(費用)-上月單位成本(費用)目標)*當月入庫產量。

5.1.4.1.4. 部門成本管控未達效益=(當月目標單位成本(費用)-當月實際單位成本(費用))*當月入庫產量。

5.1.4.2. 獎/懲金的分配/分攤:

5.1.4.

2.1. 獎金的分配:

獲取獎勵金的60%在部門文員類職員內進行分配,以個人績效工資(獎金)標準為分配權屬。剩餘的40%由部門負責人決定獎勵團隊突出貢獻者及分配範圍之外的其它人員。

5.1.4.2.2. 處罰金的分攤:在部門文員類職員之間按以個人績效工資(獎金)標準為權數進行分攤,個人最高處罰金不超過個人績效工資(獎金)標準。

5.2. 成本改善專案考核。

5.2.1. 各成本改善專案必須設定專案改善效益目標,並約定效益評估方法。

5.2.2. 成本改善專案由成本中心負責目標達成考核及效益評估。

5.2.3. 專案改善效益計算期:專案實施期及專案關閉後三個月。

5.2.4. 專案效益=專案完成前個自然月累計取得實際改善效益+專案完成後(含)3個月的預估效益。

5.2.5. 成本改善專案獎懲標準如下:

5.2.5.

1. 改善效益達成率在70%以上的,公司將按實際取得效益並結合專案完成時限提取獎勵金實施獎勵。獎勵金標準提取設定如下:

達成率在100%以下的,按實際取得效益的2%提;達成率超過100%的,100%以內金額部分按2%計提,超出100%以上的金額部分按4%計提。

5.2.5.2. 實際獎勵金=獎勵金標準*(50%+50%(1-延遲工作日天數/專案計畫週期工作日天數))。

5.2.5.3. 改善效益達成率低於50%的,公司將按改善未達效益金額的2%計提處罰金,對專案組成員予以處罰。最大處罰金額不超過專案組成員績效工資(獎金)標準之和。

5.2.5.4. 專案的驗收結算日期最多不超過專案計畫完成日後2個月,逾期仍未關閉的,以階段性驗收成果實施考核。

5.2.6. 獎/懲金的分配/分攤

5.2.6.

1. 獎金的分配:獲取獎勵金的70%在專案組成員內進行分配,由專案組長決定分配方案;其中的20%由部門負責人決定獎勵專案組以外的其它協同人員;剩餘的10%留作專案組活動經費。

5.2.6.

2. 處罰金的分攤:其中的60%在專案組內以個人績效工資標準為權數進行分攤;剩餘的40%,由專案組長依據失效責任進行二次分攤,個人最高處罰金額不超過個人績效工資標準。

5.3. 成本中心成員考核辦法:

5.3.1. 成本責任:

5.3.1.1. 成本委員會主任(若不領取工資不參與考核)、成本中心主任及專職成本專員對總體的成本目標負責;

5.3.1.2. 其它各委員會兼職成員對分管專案及分管系統內的成本目標負責。

5.3.2. 考核週期:月。

5.3.3. 成本委員會成員成本考核獎懲金額=個人績效工資標準*獎懲係數。獎懲係數依據責任成本目標達成情況設定如下:

6. 協議事項:

6.1. 本辦法為暫行規定,自2023年7月份起執行,成本目標的設定與分解及成本專案管理規範待後續予以規範。

6.2. 享受成本專案改善獎勵的專案,不再試用技術創新實施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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