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年度考核評價暫行辦法

2021-05-25 15:50:28 字數 2038 閱讀 4767

第一條為全面、科學地評價員工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逐步建立規範、有效的員工考核制度,形**盡其才、能上能下、優進劣退、充滿活力的激勵約束機制,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考核目的。對員工的德、能、勤、績、廉做出階段性評價;激勵、監督員工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遵紀守法,服務大局,團結協作,忠於職守,廉潔奉公,開拓進取,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為員工職務調整、培訓、薪酬、獎懲等提供依據。

第三條考核原則

1、全面考核,注重實績的原則。

2、客觀公正,民主公開,實事求是的原則。

第四條考核物件:公司正式錄用或簽訂聘用合同的所有員工。

第五條考核內容

1、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考核,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把考核重點放在工作實績上,考核內容由年度工作考核和年度綜合評價考核組成。年度工作考核具體專案由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三部分組成。年度綜合考核具體專案由德、能、勤、績、廉五部分組成。

按照考核專案,合理設定關鍵指標和評分標準,關鍵指標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完善,平時考勤記錄、季度績效考核資料及員工年度工作總結作為考核依據。

2、考核評價實行計分制,具體詳見《員工年度工作考核測評表》和《員工年度綜合考核測評表》,兩表分值權重各佔50%。

第六條考核的等級與標準

(一)考核的等級

職工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二)各等級的基本標準

考核測評得分按以下標準確定等級: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為優秀;得分在89—70之間的為合格;得分在60-69之間的為基本合格,得分低於60分的為不合格。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年度視為不合格:

1、本年度有重大過失,造成公司嚴重損失;

2、本年度曠工超過2日。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年度不得視為優秀:

1、本年度受未盡職處罰3 次(含3次)以上的;

2、本年度病假累計超過乙個月;

3、本年度事假累計超過十五天。

第七條考核方式。根據員工整個年度的工作表現,在盡職盡責、工作態度、工作業績、團結協作、制度落實、任務執行能力等方面給出評價分數。

1、員工自評:撰寫書面總結,並自評填寫《員工年度工作考核測評表》和《員工年度綜合考核測評表》;

2、全員互評:每個員工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對其他員工填寫《員工年度工作考核測評表》和《員工年度綜合考核測評表》;

3、綜合考核:考核領導小組彙總員工自評表和全員互評表,並在此基礎上進行綜合考評,給出綜合評價分值及等級,在公司內按考核等級公布考核結果。

第八條考核結果運用。建立考核評價檔案,職工年度考核結果由綜合辦歸檔、儲存。

1、考核結果列前兩名且為「優秀」的,除在公司內張榜表揚外,發放年終獎時,在相應崗位合格標準的基礎上,增加3000元、2000元獎勵;連續兩年考核結果列前兩位且為「優秀」的,優先作為擬提拔任用或晉級人選進行培養、考察。

2、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不合格」和「末位」的,需進行戒勉談話,重點在於總結過去的經驗和教訓,提出對未來的改進思路和方法以及對公司發展過程中的意見和建議,激發員工的主人翁意識。同時,「基本合格」者,按相應崗位合格標準的 70%發放年終獎;連續兩年被評為「基本合格」,且綜合考核分值在末位的,全額減發第二個考核年度年終獎。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全額減發下一年度崗位工資及當年年終獎;經培訓或調整崗位後,次年考核結果仍為「不合格」的,即:

連續兩年不合格的,視為不能勝任工作,公司可要求員工退出公司工作。

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員工不能擔任部門領導職務,連續 3年末位的,實行降級換崗。

3、員工可以根據考核結果,結合自身特點、特長提出調整崗位的申請,公司根據發展需要及用人所長的原則,酌情進行崗位互換或調整。

4、考核結果按「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種形式在公司內公布。

第九條考核組織。公司成立考核領導小組,組**員由總經理、各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十條考核紀律。參加考核的員工和相關工作人員,必須遵守考核規則和考核紀律,嚴格按照考核程式和考核標準進行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考核和評價。在考核和評價過程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拉幫結派、打擊報復等行為,一經查實,將給予嚴肅處理。

第十一條本暫行辦法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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