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考核制度

2022-02-09 08:33:23 字數 4105 閱讀 2646

華億東方月度績效管理制度

1 總則

1.1 目的

1.1.1 通過目標逐級分解和考核,促進公司經營目標的實現;

1.1.2 通過考核合理計酬,提高員工的主觀能動性;

1.1.3 通過績效考核促進上下級溝通和各部門間的相互協作;

1.1.4 通過考核規範工作流程,提高公司的整體管理水平;

1.1.5 通過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態度、能力和素質,幫助員工提公升自身工作水平和綜合素質水平,從而有效提公升公司的整體績效和整體員工素質。

1.4 原則

1.4.1 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績效管理過程、評估結果公開,績效面前人人平等、實事求是,績效考評標準客觀,評估評議客觀,在評估標準面前人人平等。

以提高員工績效為導向;

1.4.2 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

1.4.3 多角度考核;

1.4.4 1.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華億東方投資集團****總部各職能部門,即人力資源部、行政部、財務部、投資部、專案部。

1.31.5 績效考核結果用途

績效考核結果的用途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5.1 月度績效獎金的發放;

1.5.2 年度績效獎金的發放;

1.5.3 薪酬等級的調整;

1.5.4 崗位晉公升及調整;

1.5.5 員工培訓安排;

1.5.6 優秀員工評比。

具體實施方法參考《華億東方薪酬管理制度》。

2 績效考核辦法

2.1 考核週期

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於每月的26日-次月1日完成部門考核工作提交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於3日前完成審核工作上報總經理;年度考核於次年元月25日前完成。

2.2 月度績效考核

2.2.1 績效是指被考核人員所取得的工作成果,考核員工本職工作任務完成的情況,包括每個崗位的崗位職責指標和公司年度任務分解到部門及崗位的指標。

2.2.2月度考核的考核工具為績效考核**(各崗位均有崗位相對應的績效考核**)。

2.3 考核維度(即所佔比例)

考核維度是考核物件考核的不同角度和不同方面,包括業績維度、行為維度。

2.3.1 業績維度:業績指被考核人員所取得的工作成果,考核範圍包括每個崗位的崗位職責指標、任務目標完成情況、對下屬的管理和工作指導的績效。

2.3.2 行為維度:即品行考核,對被考核人員的品行考核,考核範圍為對崗位任職者在工作過程中表現出來的行為情況的考核。

不同層級的崗位業績維度與行為維度佔比如下表所示:

2.4 考核主體

2.4.1 考核主體分為直接上級考核、間接上級考評,其中直接上級考核得分權重佔60%,間接領導得分權重佔40%。

2.4.2 月度考核程式為先直接上級評價,再由間接上級評分。

2.5 績效考核評分

考核表中的所有量化的考核指標均按照100分(滿分為100分)評分,對於不能量化的考核指標,按照以下六個評分等級評分,具體定義和對應關係如表1:

表1 評分等級定義和分數表

2.6 考核的許可權

各部門負責人負有對直接下屬員工的考核責任。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級為其第一考核人,間接領導為其第二考核人。具體如下:

注:財務部經理考核為財務總監、董事長。

第7條考核週期與組織形式

1.集團高層管理人員的績效考核分為月度、半年度和年度三個週期。

2.月度考核以自評和直接上級考核為主,自評佔比30%,直接上級考核佔比70%。

3.半年度和年度考核以自評、績效考核小組考核、群眾評議、直接上級為主,自評佔比20%,績效考核小組考核佔比60%,群眾評議佔比10%,直接上級佔比10%。

4.子公司總經理的直接上級為集團公司分管副總或總裁助理,詳見集團組織結構設定。

5.績效考核小組的組成為集團公司總裁、各副總經理、總裁助理、人力資源部經理、財務總監、其他部門經理,適當情況可增加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

6.考核工作的組織由集團人力資源部執行,相關月度、半年度、年度考核報表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收集、整理和結果彙總。

第8條月度績效考核

一、考核內容、方法及權重

1.月度績效考核內容主要是月工作計畫的完成情況,主要考察兩個維度:企業管理和重點工作目標,既包括持續性的長期的內控型工作,又包括當月的短期重點任務工作,以及每月重複且必須完成的工作。

2.月度績效考核內容中各項工作權重總和為100%,根據輕重緩急的要求對工作進行權重配比。

3.月度績效考核表總分為100分,採取自評和直接上級評分方式,最終得分計算公式如下:

月度績效考核最終得分=自評分×30%+直接上級×70%±加權得分。

4.參考表為附件一《月度績效考核表》。

二、考核流程

1.每月25日前,被考核者填寫《月度績效考核表》(附件一),完成本月考核專案的自我評價;同時填寫下月的《月度績效考核表》(附件一)。

2.每月25日-27日,考核者與被考核者進行溝通(集團本部可以採用月度工作會議方式集體溝通評審),完成績效評價,得出本月的考核成績並提出改進期望,同時修改、確認下月工作的考核計畫,雙方簽字確認。

3.每月28日前,考核者需將被考核者的考核結果遞交至集團人力資源部績效考核辦。

4.次月2日前,人力資源部績效考核辦根據考核結果,核算考核成績,制訂本月薪酬兌現計畫並上報總裁審批。

三、月度考核結果運用

1.績效考核結果直接與薪酬掛鉤

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月度績效工資佔月工資總額的15%,根據考核結果隨著月固定工資發放;

1)考核結果採用「優秀、良好、一般、合格、不合格」五個等級表示,代號為 a、b、c、d、e,每個等級相應的描述、分值及績效係數如下表(滿分為100分):

2)實際所得月度績效工資計算辦法:

實得月績效工資=月工資總額的15%×績效係數

2.為員工職位上公升和下調的主要依據,月考核結果全年累計三次e的自動解除勞務關係或重新聘用。

3.作為員工年度、半年度考評的參照依據之一。

4.作為制訂高管培訓計畫的參照依據之一。

5.作為各項評優、評先活動的主要依據之一。

四、結果申訴

1.在月度績效考核期結束後3個工作日之內,直接向集團人力資源部績效考核辦提出申訴,申訴前需先填寫《績效考核申訴表》(附件四)。集團人力資源部績效考核辦組織相關人員對申訴所涉及的績效進行重新評定,將評定結果和處理意見反饋給申訴雙方當事人。

2.對申訴重新評定的結果和處理意見由集團人力資源部績效考核辦負責督促落實。

第九條半年度和年度績效考核

一、考核內容、方法及權重

1. 半年度和年度考核內容主要是各位員工年初制定的目標責任書與聘任狀,將其內的工作進行半年度分解,確定半年度和年度的具體考核目標值,主要包含以下四個方面:

1)本崗位分解承擔的集團重點工作措施、任務、目標等;

2)本崗位分解承擔的子公司重點工作措施、任務、目標等;

3)本崗位承擔制訂的專業規劃、制度、流程的執行、溝通、改善等;

4)崗位職責規定的日常專業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務。

2.時間安排:半年度績效考核時間定位當年度6月15日至7月15日。

年度績效考核時間定位當年度12月15日至次年1月31日。

3.半年度和年度考核時,各自總分為100分,採取自評、績效小組考評、群眾評議和直接上級評分方式,最終得分計算公式如下:

半年度/年度績效考核最終得分=自評分×20%+績效考核小組×60%+群眾評議×10%+直接上級×10%。

4.半年度和年度高管績效考核結果合併考慮,總分為100分,其中半年度績效考核結果佔40分,年度績效考核結果佔60分,具體計算方式為:

1)半年度績效考核為當年年中考核一次,不作獎罰,其得分為a,累積到年底統一核算。

2)年度績效考核為當年年底考核一次,得出分數b。

3)最終考核分=a×40%+b×60%。

二、考核流程

1. 每年12月15日,集團人力資源部績效考核辦下發通知,告知啟動本年度績效考核。

2. 每年12月15日--12月31日,被考核者填寫自己的《高管年度考核表》,完成本年度考核專案的自我評價,主要參考依據為該年度《目標責任書》;同時填寫下一年度的《目標責任書》(附件二),於次年1月1日前提交給集團人力資源部績效考核辦。

3.次年1月1日--1月10日,集團人力資源部績效考核辦組織相關人員對各位高層管理人員進行綜合的年度績效考核,形式以年度會議和工作總結為主,與參與考核人員進行溝通,確定考核結果,完成績效評價,得出本年度的考核成績並提出改進期望;同時修改、確認次年度的《目標責任書》;各參與方均簽字確認。

績效考核制度

3 考核實施過程中,與被考核者進行持續溝通,並給予必要的資源幫助和支援。4 記錄 收集被考核者的績效資訊,為績效評估提供事實依據。5 考核評價被考核者的工作績效。6 與被考核者進行績效溝通,提出績效改進建議,共同制訂績效改進計畫。第2章績效考核內容 第7條經理級 含 以上人員考核內容 公司經理級 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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