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考核制度

2021-05-20 02:14:10 字數 3340 閱讀 2663

(3)考核實施過程中,與被考核者進行持續溝通,並給予必要的資源幫助和支援。

(4)記錄、收集被考核者的績效資訊,為績效評估提供事實依據。

(5)考核評價被考核者的工作績效。

(6)與被考核者進行績效溝通,提出績效改進建議,共同制訂績效改進計畫。

第2章績效考核內容

第7條經理級(含)以上人員考核內容

公司經理級(含)以上人員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包括以下四個方面(不同的考核崗位應選取不同的指標組合和權重)。

1 財務指標:公司考核期的收入和利潤目標完成情況。

2 客戶指標:客戶、經銷商滿意度及市場維護相關指標的完成情況。

3 內部過程指標:部門或崗位的考核期重點工作的完成情況。

4 學習成長指標:部門或崗位業務能力和創新能力的提公升情況。

第8條經理級以下員工考核內容

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 工作業績:本職工作的完成情況。從工作效率、工作任務、工作效益等方面進行衡量。

2 工作能力:員工勝任本工作所具備的各種能力。從知識結構、專業技能、一般能力等方面進行考核。

3 工作態度:員工對工作所持有的評價與行為傾向。從工作的認真程度、努力程度、責任心、主動性等方面進行衡量。

第9條績效考核指標確定

1 對公司總體發展戰略目標進行層層分解,確定企業內各級組織、部門的整體目標。

2 根據部門整體目標,確定分解到崗位的工作目標,並選取4~6個指標作為考核指標,同時根據重要程度確定各指標的權重。

3 確定各項考核指標的衡量標準或評分標準。

第3章績效考核實施

第10條下列人員不得參加年度考核。

1 入職未滿半年者。

2 停薪留職及復職未達半年者。

3 已應徵入伍者。

4 曾受留職察看處分者。

5 中途離職者。

第11條失去參加年度考核資格的人員,仍應填具考勤及獎懲資料備查,但應註明「不參加考核」字樣及原因。

第12條考核者培訓

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各部門考核者實施考核指導和培訓,使其掌握績效考核相關技能,熟悉考核各個環節,準確把握考核標準,掌握考核方法,克服考核過程中常見的問題。

第13條考核實施程式

1 公司人力資源部安排相關人員在考核期之前,向各部門考核負責人發放「××崗位績效考核表」。

2 考核期結束後的第5個工作日,各部門考核負責人提交「××崗位績效考核表」。

3 考核期結束後的第10個工作日,人力資源部將考核結果反饋給各被考核者,報總經理處和財務部備份,財務部依據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薪金發放。

4 如果需要對績效考核指標和方案進行修訂,上報總經理批准後在下個考核週期執行。

第14條考核等級劃分

考核結果共分為a級、b級、c級、d級、e級五等,具體劃分標準如下。

a等:85分以上,年度考績在85分以上。

b等:80~85分,年度考績在80分以上。

c等:70~79分,年度考績在70分以上。

d等:60~69分,年度考績在60分以上。

e等:59分以下,年度考績未滿60分。

第15條年度內曾受獎勵或懲戒者,其年度考績應依下列規定增減分數。

1 記大功1次加10分,記功1次加5分,嘉獎1次加2分。

2 記大過1次減10分,記過1次減5分,申誡1次減2分。

第1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a等。

1 曾受任何一種懲戒。

2 遲到或早退累計扣分10分以上者。

3 請假超過限定日數者。

4 曠工1天以上者。

第1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核不得列入a等至c等。

1 在年度內曾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2 遲到或早退累計20次以上者。

3 曠工兩日以上者。

第18條考核等級分配

a級佔被考核者總數的5%,b級佔被考核者總數的70%,c級佔被考核者總數的20%,e級佔被考核者總數的5%。

第19條考核等級分配比例為公司建議比例,不做硬性規定,但a級和e級的比例均不得超過5%。

第4章考核結果運用

第20條員工工資級別調整

1 對於年度績效考核為a級的員工,其崗位工資等級在本崗位職級範圍內自動上公升一檔。

2 對於連續2次年度績效考核達到b級標準的員工,其崗位工資等級在本崗位職級範圍內自動上公升一檔。

3 對於連續3次年度績效考核為c級的員工,其崗位工資等級在本崗位職級範圍內自動上公升一檔。

4 對於年度績效考核為e級的員工,其崗位工資等級在本崗位職級範圍內自動降低一檔。

第21條員工崗位調整

1 員工晉公升。

年度績效考核結果是人力資源部決定員工是否晉公升的主要依據,對考核成績為a級的員工,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當時的用人需求情況,制定員工晉公升提案,並上報公司管理層。

2 工作調動。

年終績效考評為e級的員工,如果被考核者或者公司認為在別的崗位更能發揮其能力並提高工作業績,由人力資源部上報,公司管理層決定對其進行公司內部崗位調動。

第22條績效考核面談

每次考核結束後,由直接上級與下屬進行績效考核面談,並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5章績效考核申訴

第23條申訴條件

在績效考核過程中,員工如認為受到不公平對待或對考核結果感到不滿意,有權在考核期間或得知考核結果7天內直接向人力資源部申訴,逾期視為預設考核結果,不予受理。

第24條申訴形式

員工向人力資源部申訴時需要以書面形式提交申訴報告,人力資源部負責將員工申訴統一記錄備案,並將員工申訴報告和申訴記錄提交人力資源部經理。

第25條申訴處理

1 人力資源部在接到申訴後10日內必須對申訴人確認並對其申訴報告進行審核。如逾期沒有受理,申訴人可直接向人力資源總監再次提起申訴,人力資源總監進行處理,並對人力資源績效專員的逾期行為進行處罰。

2 人力資源總監根據人力資源績效專員提交的資料,決定是否需要召開由申訴人、申訴人績效考核人、申訴人跨級領導、人力資源部經理組成的申訴評審會;如不需召開申訴評審會,則由人力資源部將結果反饋給申訴人。

3 如果員工申訴內容屬實,申訴評審會需要按月度、季度或年度績效考核流程對申訴人重新進行績效考核,此次考核結果即該員工月度、季度或年度考核成績,考核結果存檔並傳送總經理。

4 申訴評審會還需要確定績效考核人對員工考核過程中是否存在不公平現象。如果發現績效考核人在考核過程確有不公平行為,公司將採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5 如果申訴人對評審會考核結果仍不滿意,必須在得知評審結果後10日內向人力資源部提交要求二次評審的書面報告,否則視為預設。總經理作為考核小組組長將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進行二次評審,程式同一次評審,總經理或其全權代表出席。

6 對於二次評審結果以總經理或其全權代表的最終評審意見為準。

第6章附則

第26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和解釋,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第27條本制度自2023年4月1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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