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2021-10-06 04:16:33 字數 3529 閱讀 597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化企業制度改革,充分發揮每個員工的個人能力及創造性,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使員工工資與可量化的業績掛鉤。以提高企業效率、加強團隊精神及凝聚力,適應企業發展需要為目的,特制定本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二條考核原則:

1. 一致性:在一段連續的時間內,考核的內容與標準不應有太大的變化,至少一年內考核的方法應保持一致;

2. 客觀性:考核應客觀的反映員工的實際情況,避免出現因光環效應、個人偏見等帶來的誤差;

3. 公平性:對同崗位的員工使用相同的考核標準;

4. 公開性:員工對個人考核結果有知曉權;

第三條績效考核體系框架:

1. 績效考核週期為:月度績效考核、半年績效考核、年度績效考核以及全年績效評估。

2. 考核物件分為:部門負責人及其他人員。總經理負責對部門負責人進行考核,部門負責人負責對其他人員進行考核,綜合管理部考勤人員負責協助工作。

第二章月度績效考核

第四條月度績效考核採用百分制,考核主管增加10分的浮動分數,用於重大貢獻獎勵。

第五條考核內容包含:科研/生產/常規工作完成情況,工作態度,保密規章制度執**況,考勤四部分,其中科研/生產/常規工作完成情況佔60%,工作態度佔20%,保密規章制度執**況佔10%,考勤佔10%。

具體指標描述:

1. 科研/生產/常規工作完成情況:結合上月計畫和本月實際完成情況進行打分。

2. 工作態度:被考核員工或主管,與其他部門協調溝通能力考核。

3. 考勤:考核月中員工的出勤情況,當月遲到3次以上者,績效扣除2分;早退一次者,績效每次扣除2分;出現曠工,此項為0分。

4. 保密規章制度執**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二級保密資格標準》、《**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二級保密資格評分標準》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進行打分。

5. 浮動分數:考核主管有10分的浮動分數許可權,獎勵標準如下:

當月為企業創造直接收益超過1萬元以上的,5分以內獎勵。

額外任務完成率在120%以上的,5分以內獎勵。

當月提出技術創新,降低成本的,5分內獎勵。

其他未列明專案,報請總經理批准;

第六條考核流程:

1. 採用逐級考核的辦法,每月考核一次。

2. 員工考核:員工每月18日之前,向部門負責人申報下月工作計畫、當月計畫完成情況,部門負責人於每月23日之前,對被考核員工申報的工作計畫進行調整和確認,結合綜合管理部提供的相關資料,填寫完成《員工績效考核表》,交至綜合管理部人事行政經理處,統一進行彙總,並報請總經理審批,審批完成後,返回給被考核員工,與員工進行溝通面簽,員工無異議,考核完成;員工有異議,提出申訴,進入考核申訴流程。

3. 部門負責人考核:被考核部門負責人,每月23日之前,根據本月任務完成情況和下月度計畫,填寫完成《部門負責人績效考核單》,交至綜合管理部人事行政經理處,人事行政經理根據上月度計畫以及例會任務計畫完成情況,給出加減分建議,呈報總經理審批,審批完成後,返回給被考核主管,並進行溝通面簽,無異議,考核完成;有異議,提出申訴,進入考核申訴流程。

4. 每月25日前,綜合管理部人事行政經理將《員工績效考核彙總表》交至財務部,財務部按照既定考核制度進行績效工資計算。

第七條考核結果與薪酬發放

1. 考核結果與個人當月績效工資掛鉤,發放比例為:績效考核分數%×績效工資

2. 當績效考核分數低於40分時,當月績效工資為0.

3. 連續3個月績效分數低於60分,公司有權對員工進行調崗或者辭退。

第八條申訴流程:

1. 申訴委員會組成:總經理、副總經理、各部門經理

2. 申訴流程:員工對當月考核結果有異議,可向綜合管理部人事行政經理突出申訴申請,填寫《績效申訴表》,由人事行政經理組織委員會進行申訴評審並在3個工作日內給出處理意見。

3. 經申訴委員會調查核實,確認原考核結果存在問題,對被考核人有失公正的處罰或獎勵的,次月除補發該申訴人相應數額的績效工資外,還應給予同等數額的補償同時給予申訴人的考核負責人同等額度的罰款,罰款在次月發放績效工資時扣除。

4. 如經考核委員會調查核實認為原考核結果合理、正確,即維持原考核結果。

第三章半年/年度績效考核

第九條半年度績效考核採用百分制計分方法,當年7月進行考核。

第十條年度績效考核採用百分制計分方法,次年1月進行考核

第十一條績效考核包含:半年度工作計畫完成情況和個人能力評估;其中工作計畫完成情況佔60%,個人能力評估佔40%

第十二條考核辦法:逐級考核。

第十三條考核流程:

1. 當年7月的第乙個工作日、次年1月的第乙個工作日,考核者填寫《半年度績效考核表》、《年度績效考核表》,針對工作計畫完成情況和個人能力對被考核者進行評估。

2. 當年7月5日、次年1月5日之前,將《半年度績效考核表》、《年度績效考核表》交至綜合管理部人事行政經理處,統一進行彙總,呈報總經理審批。審批完成後,將結果反饋至被考核者,綜合管理部對結果進行存檔管理。

第四章年度績效評估

第十四條年度績效評估是對員工個人年度業績的全面評價,不同考核物件的評估結構如下所示:

1. 年度績效評估:將員工個人月度、半年度以及年度績效分進行加權計算

2. 總經理評價:由總經理負責對部門負責人年度工作計畫完成情況以及個人工作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的評價。

3. 計算方法:

部門負責人年度績效評估=

其他人員年度績效評估=

第十五條年度評估流程:

1. 次年1月10日之前,總經理完成對部門負責人的評價

2. 次年1月15日之前,人事行政部經理完成對員工的年度評估計算,並呈報總經理審批,審批完成後,向員工進行公布。

第十六條年度績效評估結果應用:

年度績效評估結果與員工薪酬浮動相結合,評估結果在85分以上者,次年技能工資等級上浮1級;分數在60分—85分(不包含85)者,技能工資等級保持不變,分數在40分—60分(不包含60分)者,技能工資等級下調1級;分數在40分(不包含40分)者,予以調崗或者解雇。

第五章績效調整、改進與適用人員

第十七條績效面談:在各個考核週期內,部門負責人應與考核人員進行面談,提出具體的改進建議,並在考核結果中予以記錄。

第十八條新員工入職乙個月內,考核上級應為其制定考核目標,並在試用期結束前,完成對其的轉正評估。

1. 月度考核:試用期內,參加月度考核,只考核結果不影響薪資。

2. 半、年度考核:每年7月前入職前的,在職滿4個月,參加半年度考核以及年度考核。每年7月起入職的,在職滿4個月的,參加年度考核。

3. 年度績效評估計算:

第十九條離職人員:離職人員不再進行績效評定,如因薪酬結算需要績效考核分數的,可參照在職期間的平均分進行綜合評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保密:

1. 考核結果只對考核人、被考核人、人事行政經理、財務部相關人員、副總經理以及總經理公開。

2. 考核結果以及考核檔案由綜合管理部存檔。

3. 任何人不得將考核結果透漏給無關的人員。

第二十一條綜合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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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績效考核表(月)

部門負責人績效考核表(月)

員工績效考核分數彙總表(月)

員工半年績效考核表

部門負責人半年績效考核表

員工年度績效考核表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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