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管理辦法 通用稿

2021-09-30 23:00:08 字數 2658 閱讀 7924

1.目的

規範本企業差旅費管理,統一企業差旅費列支標準。

2.適用範圍

餘慶縣弛騁電器****所有員工。

3.權責

3.1總經理或其委託人負責差旅費報銷審批。

3.2副經理負責分管部門員工差旅費報銷審核,並對其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3.3出納負責對差旅費的審核支付。

4.定義

4.1本辦法所稱「出差」是指員工受派到日常辦公或工作單位(部門)所在鎮(鄉)以外的地區工作、辦公事或負擔臨時任務。

4.2本辦法所稱「差旅費」是指員工出差期間實際發生的交通費(含市內交通費)、出差補貼和其他與出差有關的費用,及員工在日常辦公或工作單位(部門)所在鎮鄉內因公發生的交通費。

4.2.1本辦法所稱「交通費」是指員工因出差乘**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交通工具包括:汽車、火車、輪船、飛機、計程車等。

4.2.2本辦法所稱「出差補貼」是指員工因出差增加個人日常開支而給予的補貼。

5. 工作內容

5.1出差實行派員或申請審批制

5.1.1員工縣外出差報總經理或其委託人批准。

5.1.2員工縣內出差由副總經理或其委託人審批。

5.1.3未經批准或越權批准出差,不予報銷差旅費。

5.2出差費開支範圍

5.2.1下列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屬於差旅費開支範圍

5.2.1.1探親、訪友。

5.2.1.2應邀以個人名義參加的各種學友會、同學會、聯誼會、縣慶、校慶、廠慶等慶典活動;參加個人之間的追悼會。

5.2.1.3以個人名義參**眾性組織活動、團體自行組織召開的各類會議或集會。

5.2.1.4 個人犯罪受法院、公安、檢察機關傳訊到法院應訴的。

5.2.1.5 其他不屬於出差範圍的。

5.3 出差住宿費、補貼、交通費管理

5.3.1 出差住宿費管理

5.3.1.1住宿房間安排除出差員工性別、人數為奇數原因外,原則上兩人住一間,住宿費按實際住宿天數在限額標準內憑票報銷。

5.3.1.2員工出差住宿費一律由出差員工自己結算後回本單位按規定報銷。

5.3.1.3特殊情況住宿費超過標準的,經總經理批准後可據實報銷。

5.3.1.4開會期間適用

a.食宿由會議主辦單位提供的,不報銷住宿費。

b.會議主辦單位未統一安排食宿的,按會議主辦單位與住宿提供方約定標準報銷。

c.參加學習培訓員工,一律按檔案通知的標準憑發票報銷。

5.3.1.6出差住宿費限額標準

a.省外每一房間每天400元。

b.省內省城每一房間每天300元。

c.省內地、州、市城區每一房間每天280元。

d.省內縣城所在地每一房間每天200元。

e.省內各縣鎮(鄉)每一房間每天120元。

f.出差在車船上過夜的,每人每夜補貼50元,同出差生活費補貼合併報銷。

5.3.2 出差補貼費用管理

5.3.2.1 出差補貼不分途中和住勤。

5.3.2.2出差目的地未超出單位(部門)所在鎮(鄉)的,不予報銷出差補貼

5.3.2.3法定假日(含雙休日)出差按實際出差天數2倍報銷出差補貼。

5.3.2.4員工出差縣(市)外單位未派車的,可多報銷1天出差補貼。

5.3.2.5參加會期間適用

a.會議主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不報銷出差補貼。

b.會議主辦單位未統一安排食宿的,按規定標準報銷出差補貼。

c.參加短期學習培訓員工按前述標準只報銷往返在途出差補貼。

e.員工受派外出長期學習,學習費中已含生活等費用的,不予報銷出差補貼。

5.3.2.6出差補貼標準

a.省外每人每天100元。

b.省內省城、地(州)市每人每天60元。

c.縣城及縣城以下所在地每人每天50元。

d.員工工傷到縣外**,每人每天50元。

e.員工受派外出學習期間,3個月以內的部份每人每天30元,3個月以上的部份每人每天25元。

5.3.3交通費管理

5.3.3.1員工出差,單位未派車發生的車船費,憑票據實報銷。

5.3.3.2員工工傷需到縣外**的,只報銷往返車費。

5.3.3.3出差車船費用不得超過實際乘坐車型的限額標準,員工憑票在限額內據實報銷。

5.3.3.4員工非因開會、參加學習培訓出差,原則上可以憑計程車機打發票每人每天報銷四次以下的市內交通費。

5.3.3.5開會、參加學習培訓員工在會議、培訓報到或返回當天可以憑計程車機打發票據實報銷市內交通費。

5.4出差費報銷其他管理

5.4.1員工出差期間發生的罰款支出(包括個人被罰款、行車被罰款) 不予報銷。

5.4.2員工出差費用原則上需在差旅費發生當月報銷,特殊情況不能報銷的,最遲不得超過次月中旬。不得將差旅費累計三個月以上一次性報銷。

5.4.3組織員工到外地區體檢發生的車船費、住宿費及給予的補貼等費用,應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不應作為「差旅費」中核算。

5.4.4給予員工在日常辦公或單位(部門)所在鎮(鄉)內工作的生活費補貼應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

5.5 報銷程式及證明材料

5.5.1出差人員除填寫出差人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證明材料外,還應提供國家法規規定的票據、《出差審批單》。

5.5.2除對出差頻繁的員工報銷差旅費時,還應提供《出差記錄單》。

5.6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xx公司

員工出差記錄表

年月日至月日填報人崗位單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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