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管理辦法

2021-03-04 07:37:25 字數 3290 閱讀 2853

公司直屬各單位:

為規範差旅費管理程式,提高結算效率,公司對濰柴集團計財字[2011]9號關於印發《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後的《差旅費管理辦法》予以下發,望直屬各單位遵照執行。本辦法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向財務部反饋。

濰柴控股集團****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1.目的和適用範圍

為了規範差旅費開支的範圍和標準,理順差旅費報銷的審批程式,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於濰柴控股集團及其直屬各單位,各控股子公司可參照執行。

2.相關名詞

差旅費計算天數:指離開單位所在地日期起,到回到單位所在地日期止。

交通補助:指出差人員因在出差地辦公發生的乘車費給予的補貼。

3、職責

3.1財務部負責制訂差旅費開支標準,各財務部門負責審核出差人員差旅費結算手續,辦理報銷手續及相關帳務處理。

3.2集團各職能部門行政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出差路線審批單》和《差旅費結算憑證》的簽批,各分管領導負責各分管部門的《出差路線審批單》和《差旅費結算憑證》審批。

4.管理原則

4.1公司級領導出差,其出差期間的食宿費、交通費據實報銷,不再給予補貼(不含隨行人員)。除此以外人員出差期間的住宿費、市內交通補助費、伙食補助費,實行分項計算、總額包乾、節約歸己、超支不補的辦法。

4.2助理以上領導幹部出差必須提前通過oa系統填製《領導幹部外出事務報告單》經分管領導或董事長審批後方可出差,其他人員出差必須提前填製《出差路線審批單》經單位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審批後方可出差,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5.管理內容

5.1執行標準

5.1.1管理專家3、首席工程師3、首席高階技師1及以上人員出差執行部級領導幹部標準;部級以下,管理專家6、主任工程師3、高階技師以上人員執行科級人員標準。

5.1.2已辦理退休又返聘的人員出差,按照返聘崗位同等級別執行。

5.2交通費報銷標準

5.2.1出差人員可乘坐長途汽車;輪船三等艙以下艙位;火車硬座、軟座車、硬臥車;動車二等座;高鐵二等座;城際列車等交通工具。

5.2.2乘坐火車出差的人員,乘晚七點至次日六點之間的火車,且在車上過夜六小時(含)以上;或需連續乘火車十二(含)小時以上的可乘坐火車硬臥。

可乘坐而未乘坐硬臥的,按票價的60%給予補助。

5.2.3本應乘坐硬座而乘坐臥鋪的,按同車次硬座票價予以報銷。

5.2.4.公司級領導或董事長聘任的具有高階職稱且年齡在五十歲以上的人員可乘坐火車軟臥。

5.2.5 乘坐長途汽車的票面要有明確的起始站及終點站,否則按票價60%報銷。

5.2.6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准乘坐飛機頭等艙。正部級以下人員出差,應優先選擇陸路交通工具,以火車票高鐵二等座、動車二等座票價為準,超過標準不予報銷。

5.2.7每張車/船/飛機票最高可報銷訂票費25元,出差人員購買的乘車、乘機及乘船等保險費,不予報銷。

5.3差旅費包乾計發辦法

5.3.1費用及補貼標準:

各項補助標準

單位:元/天

5.3.2特殊地區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廣州、杭州、深圳、珠海、海口、廈門。特殊地區只包含所在市區,其所屬縣市區、到重慶濰柴發動機廠出差按照地級市出差標準報銷。

5.3.3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允許入住五星級酒店,除公司領導外,兩人及以上出差人員一律住標準間。

住宿費按實際住宿天數計算。住宿發票上應註明開票單位全稱、住宿單價及天數。住宿費實行「節約歸己,超支自負」,但實際住宿標準必須達到規定標準的80%以上,否則按實際住宿標準予以報銷,節約部分不再歸己。

無住****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5.3.4帶車出差人員不享受交通補助。出差往返搭乘便車的給予交通補助,是否為搭乘便車,由出差人寫說明,部門負責人和公司領導鑑證。

5.3.5伙食補助按差旅費計算天數進行計算,在途期間一律按一般地區標準計發伙食補助,不計發交通補助。

對於既是在途日又是出差到特殊地區或縣級市的情況,出差時按當天到達地區的標準計算伙食和乘車補助,返回時按離開地區的標準計算伙食和乘車補助。為鼓勵出差人員乘坐火車,鑑於在途期間的伙食費用較高等原因,在途期間連續乘坐每滿12小時,可憑車/船票加發20元的伙食補助費。

5.3.6事先經單位負責人和分管領導批准,趁出差之便就近回家探親的,計算差旅費時按標準扣除繞道車船費及住宿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補助費。

5.4以下出差人員不實行總額包乾辦法:

5.4.1到外地參加各類會議(不包括定貨類的會議)和各種學習、短期職業培訓的人員執行以下標準:

5.4.1.

1會議費和培訓費按公司領導簽批的會議通知或培訓通知上列明的標準報銷,通知上未註明的、或實際金額超出通知所列金額的需由會議或培訓舉辦單位出具證明,單位負責人和公司領導批准後報銷。

5.4.1.

2交納會議費或培訓費的,會議或培訓期間原則上無伙食補助。會議或培訓通知上規定有食宿統一安排,費用自理和食宿標準的,住宿費在標準內憑發票據實報銷。沒有明確食宿標準的,按照出差標準報銷住宿費。

5.4.1.3經公司領導批准到外地進行中長期學習、培訓的,按《職工外出培訓管理辦法》報銷相關費用。

5.4.1.4會議和培訓期間無行車補助。

5.4.2異地工作人員

5.4.2.1異地工作人員差旅費按《濰柴駐外工作人員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5.4.3探親、外地就醫的人員

5.4.3.1符合探親假規定的人員探親,憑人力資源部填寫的職工探親證,在出差乘車標準內報銷乘車費,但不享受伙食補貼、乘車補貼,不進行住宿費用報銷。

5.4.3.2在職職工經公司級領導批准到外地就醫的,只報銷往返車、船費和住宿費,住宿費參照一般人員標準。未經批准的,一切費用自理。

5.5出差往返無車票、由公司派車來回的,須在出差路線審批單上註明。出差乘坐飛機的,如果沒有專車到機場接送,出差人員乘坐社會交通工具到起飛機場的車票據實報銷。

出國人員出國機票應附機票原件或行程單,憑發票報銷。

5.6乘車票丟失的,需個人寫出證明經本部門部長、分管公司領導批准後,按實際票價報銷。

5.7超出檔案標準的特殊事項,原則上不予以報銷,若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報銷的,須寫出說明經分管領導簽字批准後方可予以報銷。沒按照此程式辦理的,一律按規定限額報銷。

5.8出差人員應在所有票據上簽字,對票據的真實性承擔責任,因弄虛作假、代替報銷,冒領補貼等違反規定的,一經發現按違規額的五倍罰款。

5.9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允許預借差旅費。

5.10出差人員要按出差及返回路線順次貼上相關單據,否則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5.11助理以上領導幹部出差需持領導幹部外出事務報告單、其他出差人員持出差路線審批單和原始憑證(外出培訓或參加會議的還應持相關檔案),到財務部計算差旅費,填製差旅費結算憑證,經單位負責人和分管領導批准後到財務部結算。

5.12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6.本規定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附:出差路線審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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