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管理辦法

2021-04-14 10:54:25 字數 3438 閱讀 6774

河北華安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範員工出差報銷審批手續,有效合理的控制公司的差旅費用支出,根據公司具體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於華安公司及各參、控股公司。

第二章分則

第三條辦理程式

(一) 因工作需要出差,出差前均應填寫「出差申請單」(見附件),明確出差任務、出行路線、搭乘的交通工具、逗留時間及隨行人員等相關事宜,出差申請單應按審批許可權由相關領導審核簽字。如果未經過審批的,不予借支和報銷差旅費。「出差申請單」由財務部作為審核報銷差旅費的依據。

特殊情況需緊急出差的,經請示相關領導同意後可事後審批,如售後服務人員緊急外出救援等情況。

(二) 華安公司班子成員出差由執行董事審批同意;華安公司職能部門經理、各參控股公司總經理出差由華安公司分管領導和執行董事審批同意;各參、控股公司副總經理、部門經理等中層以上人員出差由各參、控股公司總經理和華安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同意;華安公司其他員工出差,由部門經理、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各參、控股公司員工出差由各參、控股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在華安辦公oa系統「出差申請」模組中報批)(注:華安公司班子成員、華安公司職能部門經理、各參、控股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經理等人員出差前一日將出差目的地和出差時間在oa系統上備案)。

(三) 如出差需要借款的,財務部執行「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的原則。

(四) 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

第四條報銷辦法

(一) 出差人員的住宿費、伙食補助、交通費開支標準如下表:

(二) 城市類別:員工出差,應該按目的地城市所屬類別執行不同的費用報銷標準:

1、一類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廣州、深圳。

2、二類城市包括:除一級城市外的其他省會城市、直轄市:例如:成都、重慶、天津、烏魯木齊、合肥、南寧、鄭州、大連等。

3、三類城市包括: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城市,例如:保定、秦皇島、滄州、衡水、邯鄲、張家口等。

(三) 住宿費開支辦法:

1、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准住五星級酒店,如有特殊情況要經華安公司執行董事批准後方可入住。若兩人或者兩人以上同時出差,同性別的員工應入住同一房間(華安公司班子成員除外),按雙人標準來報銷住宿費用。

2、出差人員實際住宿費在規定限額範圍以內的,憑據按每次出差實際天數報銷,超出最高限額部分由個人自理。因特殊原因超標,經各參、控股公司總經理、華安公司分管領導及華安公司執行董事批准後方可報銷。住宿費用報銷時應同時附上酒店賬單。

3、到外地參加會議或各種學習班、培訓班的人員(正式會議、學習培訓期間),主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不實行住宿費限額控制的辦法,憑發票和主辦單位會議通知據實報銷。

4、出差人員在當日往返的、有接待單位免費接待住宿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5、不同級別的員工一同出差,應保持各自的標準。但華安公司班子成員出差因工作需要有不同級別人員隨行的,隨行人員經申請批准可以按同級別水平報銷住宿費用。

6、出差期間如確因業務需要而使用酒店傳真、影印的費用,允許報銷,但必須明確說明用途和提供明細單。

7、住宿費用限額包括早餐、酒店服務費,相關稅金及當地規定的其他附加費用。酒店內部的小冰箱內的食品和飲料費,購物費用,房間送餐費,康樂健身,收費電視和娛樂費用一律自費。

8、員工在住宿時應首選與當地公司籤有協議的酒店。如出差目的地有下屬各參、控股公司的,可自行聯絡或通過公司總部的辦公室聯絡當地公司,盡可能由當地公司預定酒店以爭取更優惠的**。

(四) 交通費開支辦法:

1、乘**通工具報銷標準:

注:公司班子成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人員可以按同級水平報銷交通工具費用。

2、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嚴格控制,一般員工不提倡乘飛機出差,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經華安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方可乘坐飛機,否則不予以全額報銷機票。

3、對出差人員經批准乘坐飛機者,其乘坐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可在出差人員市內交通費包乾的範圍之外憑據報銷。

4、工作人員出差期間,每人每天根據出差城市的不同可發放相應級別的市內交通費,包乾使用,但以下人員不予報銷市內交通費:

(1)、參加會議及年會;(往返當天交通費據實報銷)

(2)、在外地參加各種培訓班的人員;( 往返當天交通費據實報銷)

(3)、自帶交通工具或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

(4)、河北區內網點往返調撥商品車的。

(5)、駐外人員出差離開駐地(指工作單位所在地)和返回駐地時,可憑據報銷一次往返市內交通費,但不再發給當天的市內交通補助費。

(6)、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出差者或當地公司提供交通工具,不得再報銷相關交通費用;

(7)、因特殊原因城市交通費支出超過規定標準的,經各參控股公司總經理、華安公司分管領導、華安公司財務總監批准可憑票據據實報銷,不再享受交通補貼。

(五) 出差伙食費補助

1、出差人員有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按出差城市的不同類別發放相應級別的伙食補助費。

2、出差人員乘坐汽車、火車的,在途期間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含12小時)的,可憑車票每滿12小時,加發30元伙食補助費。夜間乘坐長途汽車、火車等超過6小時(晚上8點到次日晨7時之間),每人每夜按30元加發伙食補助費。

3、司機(不含施救人員)出差行車到外地一天來回的,伙食補助按往返時間計算,6小時以上的發一天伙食補助60元;3小時以上不足6小時的發半天伙食補助30元;不足3小時的不發給伙食補助費。另外,司機利用休息時間去機場接送客人的發給補助費15元/次。

4、出差有招待業務的,發生的宴請費應於出差前申請,特殊情況應按審批許可權口頭請示方可報銷,但事後必須補招待費申請單。出差發生宴請的扣除出差人員宴請當日的伙食補助費。

5、出差期間如因招待客戶及廠家的,需要提前報批。(如招待標準單次超過500元的,需華安公司分管領導審批;超過1000元的,需華安公司財務總監、執行董事審批)。

第五條其他規定

(一) 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繞行。出差期間經領導同意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遊覽,其繞線多支付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出差中途患病及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延長出差時間,應及時通報主管領導,返回公司後,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 出外學習、培訓和參加會議的人員,如果主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食宿費已包含學習、培訓、會議費用中的,憑會議證明和發票,在審核後按實報銷學習、培訓、會務費,不得另報住宿費和伙食費。如經審查後,發現有弄虛作假者,按多報住宿費和伙食費的2倍罰款,會議期間食宿費用自理或未交納會務費以及出差的途中可按規定標準報銷。

(三) 國際、港澳台出差(無論費用由誰承擔),必須書面報華安公司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報廣匯汽車總部審批。

(四) 施救人員的施救地點在公司所在地以外地區的,按出差的標準給予報銷相關的費用。

(五) 出差人員應在回公司後10個工作日內報賬,當月費用當月報銷,因特殊情況需延期報銷的應有書面申請並有華安公司財務總監的審批。財務人員有權對不及時歸還出差借款的員工扣其工資沖抵借款。

(六) 出差人員發生的各種費用要取得國家正規的發票,否則將不予報銷。

(七) 本規定適用於時間為3個月以內的出差。

第三章附則

第六條本規定於2023年9月8日頒布實施,由華安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附件:出差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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