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管理辦法

2021-03-04 07:37:25 字數 2739 閱讀 2895

上海送變電工程公司差旅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控制和壓縮差旅費用,根據國家電網財〔2010〕1686號《關於印發〈國家電網公司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及上海市電力公司上電財(2012)007號《關於印發〈上海市電力公司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結合上海送變電工程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涵蓋因公出差、工作調動以及按規定享受探親等所發生的差旅費用。因公出國(境)的差旅費,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差旅費開支範圍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實行定額包乾。

第四條堅持勤儉節約辦企業的原則,嚴格執行出差審批管理制度,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

第五條各部門、各基層單位對本部門、本基層單位員工出差費用的控制實施負直接責任,財務部門是差旅費的監控部門。

第六條本辦法適用於上海送變電工程公司本部,子公司、集體企業參照執行。

第二章使用計畫

第七條公司年度差旅費使用計畫由財務管理部根據公司當年營銷規模、各業務子預算和年度財務預算測算編制,報總經理辦公會議審定後執行。

第八條公司本部、各分公司的差旅費根據年初審定的預算控制使用。年度差旅費使用計畫數原則上不允許突破,如因特殊情況需超額度使用的,應先報預算管理委員會批准後方可使用。

第三章交通費

第九條出差人員應按照規定等級乘**通工具,憑據報銷交通費。未按照規定乘**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員乘**通工具標準如下:

一、員工出差可乘坐火車硬座、輪船三等艙位。夜間(晚 8 時至次日晨 7 時)乘車 6 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 12 小時,可乘坐硬臥。

二、因工作需要乘坐飛機或乘車6小時以內乘坐火車軟座、硬臥的,必須事先填寫差旅費審批表(見附表一),履行審批手續。

第十條為鼓勵員工節約成本,符合規定而未購買臥鋪票的,按實際乘坐的硬座票價的 80%給予補助,可以乘坐軟臥而改乘硬臥的,不再給予補助。

第十一條員工因出差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其在市內往返飛機場、火車站、輪船碼頭的交通費(含軌道交通)以及因改簽機票或退票產生的費用可憑有效發票報銷。

第十二條私車出市域出差由此發生的通行費等不予報銷。

第四章住宿費、伙食補助

第十三條出差人員的住宿費用按照以下標準憑據報銷:

一、員工出差按每人每天200元以內控制。出差至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計畫單列市(遼寧省大連市、山東省青島市、浙江省寧波市、福建省廈門市、廣東省深圳市),住宿費標準可上浮一檔控制。

第十四條出差人員應嚴格執行住宿標準,優先選擇公司系統內招待所、賓館住宿。

第十五條如遇特殊情況而發生住宿費超標的,應說明原因經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報銷。

第十六條出差人員無住****,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第十七條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實行定額包乾,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連續乘坐火車、輪船超過12小時的,增發伙食補助不超過50元。

第十八條員工外出參加會議,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按會議通知的標準憑據報銷;不統一安排食宿的,按照出差規定標準報銷。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按照出差規定報銷。

第十九條員工自備車輛去市外出差者,由於沒有交通費發票,不能提供明確的出差天數,因此必須提供會議通知(如無會議通知,則需在住****上註明天數),以便於確定出差天數核發補貼。

第二十條員工在本市以外參加學習培訓,由培訓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憑據報銷,不再發放伙食補助;未統一安排食宿的,按出差標準報銷住宿費,30天(含)以內伙食費補助每人每天 50 元,30 天以上的,自第31天起,伙食補助每人每天25元。

第五章工作調動、探親的差旅費

第二十一條員工按照公司相關規定享受探親假,所發生的費用按因公出差標準給予報銷。

第二十二條已婚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交通費,一年報銷一次;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交通費,四年報銷一次。報銷標準按出差標準執行。

第二十三條員工出差或調動工作期間,事先經批准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交通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繞道和在家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

第六章報銷票據

第二十四條對報銷票據的要求:

一、 車票、飛機票、輪船票:

(一) 差旅費報銷單(見附表二)上所填寫的起止日期、出差路線必須與所附車票、飛機票、輪船票上的起止日期、出差路線一致。如果所附車票沒有明確標明起止地點的,應自己寫上。

(二) 對非同一次乘車、乘機、乘船卻出現票號相連的票的現象,將不予報銷;對於弄虛作假者,將給予罰款。

二.發票:

(一) 必須是印有「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的正規發票,

發票的戶名必須寫全稱。例如,「上海送變電工程公司」不能簡寫

為「上海送變電」或其它名稱。

(二) 跨行業(住宿發票、餐飲發票、商業零售發票等)發票不可互相混用。

(三) 發票金額(無論大寫、小寫)填寫有錯誤、描畫或塗改的,只能由發票的出具單位重新開具,而不能自己在原發票上進行更正。如果發票記載的其他內容確實有誤的,應當由發票的出具單位重新開具或進行更正,如果進行更正,開具單位還應當在更正處加蓋該單位的印章。

(四) 收據分為行政事業性收據和非行政事業性收據。行政事業性收據可以作為報銷憑據。

三、員工外出參加會議,應在「付款申請單」後附會議通知。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差旅費具體報銷流程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企業負責人的差旅費按照《上海市電力公司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上海送變電工程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此前頒發的《差旅費、會務費、業務招待費管理辦法》(q/sb gc05-2006)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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