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管理辦法

2021-09-30 06:03:15 字數 1239 閱讀 4476

牛槽初級中學差旅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需要,規範差旅費管理,根據中心校**區教體局、區財政局《商州區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和我校實際情況,按照勤儉節約的原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我校所有職工。

第三條差旅費包括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四條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包乾。

第五條堅持勤儉節約、艱苦奮鬥的精神,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根據事項內容、輕重緩急,由學校統一按排公差。

第六條出差人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憑實際發生金額票據報銷交通費。未按規定等級乘**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第七條住宿費:區縣不超過50元·人∕晚。省內市外不超過80元·人∕晚,憑票報銷,出差人員無住****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上級檔案有統一要求按檔案執行。

第八條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以學校公差安排表為憑據,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實行定額包乾,不憑票報銷。不分途中和住勤,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的補助標準為:省內市外30元,市轄各縣20元,區內10元。

出差人員當天往返,按一天計算核報伙食補助費。鎮內公差,不能回學校吃飯的,每人每天補助8元。出差人員統一安排伙食的,不實行伙食補助費包乾辦法。

第九條出差人員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實行定額包乾,不憑票報銷。公雜費每人每天的補助標準為:省內市外20元,市轄各縣10元,鎮外區內5元,鎮內2元。

公雜費主要用於補助出差人**等支出。出差人員當天往返,按一天計算核報公雜費。

第十條工作人員參加會議,會議統一安排食宿的,單位不再報銷參會人員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包括會議期間),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會議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和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

第十一條經單位主要領導批准,外出參加各種培訓班、進修班、業務學習班(不含學歷學位教育)的,參照報銷差旅費;15天(含15天)以上的,單位報銷往返一次途中(單位至學習地)差旅費。學習期間,不發給公雜費。主辦單位收取的學費包括伙食補助費的,個人如實申報,單位不再發給伙食補助費。

第十二條調入我校的人員,按出差的有關規定報銷一次差旅費。

第十三條出差人員先自行墊付相關費用,及時將原始憑證和學校公差安排表一併交學校審批,以便報銷。

第十四條單位財務人員應充分發揮監督職能,嚴格按規定審核報銷差旅費,對不真實、不合法的票據以及違反差旅費規定和其他財經紀律的開支,財務人員有權不予報銷。否則,將依照相關規定追究單位領導和財務人員的責任。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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