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制管理辦法

2021-09-30 17:24:13 字數 1787 閱讀 3635

宿州學院學生社團積分制治理辦法(草案)

一、總則

1、為貫徹共青團宿州學院委員會對我院社團正規化管理和引導社團舉辦有質有量的活動要求現根據《宿州學院學生團體聯合會工作手冊》有關內容制訂本辦法。

2、宿州學院學生社團基本採用積分制管理辦法。

二、積分標準

(一) 活動積分

1、基礎分學生社團按時上交合格的活動申報表並經學團聯活動策劃部批准每次可積5分。

2、附加分學生社團舉辦每場活動符合下列任何一項可積得相應的分數。

3、① 會員參與率達60%積1分,會員參與率達70%以上積2分;

② 活動秩序井然分工明確積1分;

4、③ 活動參與者對活動比較滿足活動效果較好積2分;

④ 社團活動榮獲市級榮譽積2分,榮獲省級榮譽積3分;

⑤ 社團活動走出校園積1分;

3、學生社團每學期適合舉辦1場大型活動、1場中型活動、1場小型活動舉辦第四場活動者不給予任何積分(院系要求舉辦活動者除外);

4、社團活動積分由學團聯活動策劃部和素質拓展部負責。

(二) 財務積分

1、社團按時交納規定數額的10+2會費積3分。

2、社團按時上交每月財務預算合格者積1分。

3、社團按時上交每月財務決算合格者積1分。

4、社團財務每學期財務收支合理積3分。

5、社團財務積分由學團聯財務部負責。

(三) 宣傳積分

1、社團舉辦活動用海報宣傳者積1分;

2、社團舉辦活動用板報宣傳者積2分;

3、社團舉辦活動用條幅宣傳者積1分;

4、社團舉辦活動用傳單宣傳者積1分;

5、社團舉辦活動採用多種宣傳方式可以累計積分;

6、社團採用各種宣傳方式需當天告知學團聯宣傳部部長經宣傳部檢驗合格者方可積分;

7、社團宣傳積分由學團聯宣傳部負責。

(四) 通訊積分

1、社團舉辦活動結束後2天內向學團聯通訊部投遞電子版稿件積2分,含**者另積1分;

2、社團活動舉辦之前宣傳稿件在廣播站發布者積1分(需當天告知學團聯通訊部部長);

3、社團稿件投遞到市級刊物者積2分,遞到省級刊物者積3分(需當天告知學團聯通訊部部長);

4、社團以上投稿方式可累計積分;

5、社團通訊積分由學團聯通訊部負責。

(五) 人事管理積分

1、社團在規定時間內召開會員大會選舉新骨幹並經學團聯監審部監督可積2分;

2、社團在規定時間內接受學團聯監審部審核會長、副會長積2分;

3、社團在規定時間內舉行換屆選舉並經監審部審核同意積3分;

4、社團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會員招新並按時上交合格的(不隱瞞任何會員)會員大表積3分;

5、社團人事管理積分由學團聯監審部負責。

(六) 紀律積分

1、社團按時上交各種合格的材料積2分;

2、社團按時參加各種會議積2分;

3、社團按時參加各種集體活動積2分;

4、紀律積分由學團聯辦公室負責。

三、積分評定

1、每月月末學團聯宣布各社團各項積分;

2、每學期末學團聯對各社團每月積分進行統計在每年10月份社團換屆之時進行年度統計;

3、社團年度統計分數在前四名(紀律單項分數名次必須位於50%以上)可授予下列榮譽:

① 學生社團團體授予年度優秀社團

② 學生社團第一負責人授予學生社團優秀負責人、授予優秀校級學生幹部、可加5分學分

③ 學生社團第二負責人授予學生社團工作先進個人、授予優秀團員、可加4分學分;

四、其它

1、本辦法由共青團宿州學院委員會和宿州學院學生團體聯合會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2023年2月25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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