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管理制度

2021-06-29 22:09:02 字數 4325 閱讀 244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財務監督,完善公司的現金管理工作,規範現金結算行為,杜絕各種不合理占用損失,根據國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本公司的業務特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加強現金管理的必要性。

1.從業務經營的角度來說,本公司必須保持一定量的現金以滿足其正常業務經營的需要,但也不能保留過多的現金。

2.從財務管理的角度看,現金是所有資產中收益率最低的,將現金存入銀行或用於購買短期**等還可以取得一定的利息收入,而保留現金不能取得任何收入,過多地保留現金將降低公司資產的獲利能力。

3.現金是流動性最強的資產,它無須變現即可揮霍使用,因而最容易成為不法分子偷盜、**、挪用的物件。

第三條現金管理的基本原則。

公司所有經濟往來,除屬於本制度規定範圍內的可以使用現金外,其他均應當通過開戶銀行進行轉賬結算。企業鼓勵在與單位和個人的經濟活動中採取轉賬方式進行結算,減少使用現金。

第四條適用範圍。

所有與個人、與外部單位的經濟往來,公司及相關人員都必須嚴格按照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錢賬分管

第五條錢賬分管,是指現金出納和會計記錄工作應當分離。

第六條公司專門設立一名出納員,負責現金的日常業務管理。

第七條出納員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經濟法規和企業各項規定開展日常工作。

第八條根據《內部會計控制規範》中的基本規範要求,出納員嚴格禁止辦理會計審核、會計檔案保管以及涉及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三章現金收取、支付範圍規定

第九條現金的收取範圍。

1.個人購買物品或接受勞務。

2.個人還款、賠償款、罰款及備用金退回款。

3.無法辦理轉賬的銷售收入。

4.不足轉賬起點的小額收入。

5.其他必須收取現金的事宜。

第十條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不屬於現金開支範圍的業務應當根據規定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1.員工薪酬,包括員工工資、津貼、獎金等。

2.各種勞保、福利費用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3.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及應予以報銷的出差補助費用。

4.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5.根據規定允許使用現金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條公司支付給個人的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總會計師及總經理簽字批准後,方可予以支付現金。

第四章現金限額管理

第十二條公司按規定建立現金庫存限額管理制度,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

第十三條公司財務部要結合本企業的現金結算量和與開戶行的距離合理核定現金的庫存限額。

第十四條現金的庫存限額以不超過2~3個工作日的開支額為限,具體數額由財務部向主辦銀行提出申請,主辦銀行核定。

第十五條核定後的現金庫存限額,出納員必須嚴格遵守,若發生意外損失,超限額部分的現金損失由出納員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需要增加或減少現金的庫存限額時,應申明理由,財務部部長、總會計師、總經理同意後,向主辦銀行提出申請,由主辦銀行重新核定。

第十七條庫存的現金不准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超過限額要當日送存銀行。如因特殊原因滯留超額現金過夜的(如待發放的獎金等),必須經單位領導批准,並設專人看守。

第五章現金收取與支出

第十八條現金收支工作總體規定。

1.現金收支必須堅持收有憑、付有據,杜絕由於現金收支不清、手續不全而出現的一切漏洞。

2.除財務部或受財務部門委託的出納員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代表企業接受現金或與其他單位辦理結算業務。

3.出納員不准以白條抵充現金。現金收支要堅持做到日清月結,不得跨期、跨月處理現金賬務。

4.出納員不得擅自將企業現金借給個人或其他單位,不得謊報用途套取現金,不得利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或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不得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不得保留賬外**。

5.出納員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履行職責時,必須由財務部部長指定專人代其辦理有關現金業務,出納員不得私自委託。

第十九條有關現金收取工作的規定。

1.出納員在收取現金時,應仔細審核收款單據的各項內容,收款時堅持唱收唱付,當面點清;應認真鑑別鈔票的真偽,防止假幣和錯收。若發生誤收假幣或短款,由出納員承擔一切損失。

2.因業務需要,在公司外部收取大量現金的,應及時向財務部部長和總經理匯報,並妥善處置,任何人不得隨意帶回自己的家中。否則,發生損失由責任人賠償。

3.現金收訖無誤後,出納員要在收款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章和出納員個人章,並及時編制會計憑證。

4.企業每天的現金收入,應及時足額送存銀行,不得坐支,不得用於直接支付本公司自身的支出;應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

第二十條有關現金支付工作的規定。

1.支付現金,可以從現金的庫存限額中支付或者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需要坐支現金的,必須經會計、財務部部長和總經理同時批准同意。

2.對於需支付現金的業務,會計人員必須審查現金支付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對於不符合規定或超出現金使用範圍的支付業務,會計人員不得辦理。

3.辦理現金付款手續時,會計人員應認真審查原始憑證的真實性與正確性,審查是否符合企業規定的簽批手續,審核無誤後填製現金付款憑證。

4.出納員必須根據審核無誤、審批手續齊全的付款憑證支付現金,並要求經辦人員在付款憑證上簽上自己的名字。

5.支付現金後,出納員要在付款憑證上加蓋現金付訖章和出納員個人章,並及時辦理相關賬務手續。

6.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借或挪用**,個人因公借款,按《員工借款管理制度》的規定辦理。

7.辦理現金報銷業務,經辦人要詳細記錄每筆業務開支的實際情況,填寫《報銷憑單》,註明用途及金額。出納員要嚴格審核應報銷的原始憑證,根據成本管理、費用管理有關審批許可權進行審核無誤後,辦理報銷手續。

8.支付個人的臨時工工資、顧問費等,出納員根據有關規定和企業領導的批示,以及經過審核的《報銷憑單》,並由經辦人、收款人簽章後,支付現金,同時辦理代扣個人收入所得稅手續。

9.因採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銀行結算不便,且生產經營急需或特殊情況必須使用大額現金時,由使用部門向財務部提出申請,經總會計師及總經理同意後,准予支付現金。

第六章現金保管

第二十一條現金保管的責任人為出納員。出納員人應由誠實可靠、工作責任心強、業務熟練的會計人員擔任,連續擔任出納崗位一般不得超過1年。

第二十二條超過庫存限額以外的現金應由出納員在下班前送存銀行。公司的現金不得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銀行一旦發現**私存,可以對相關單位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凍結單位現金支付。

第二十三條為加強對現金的管理,除工作時間需要的少量備用金可放在出納員的抽屜內,其餘則應放入出納員專用的保險櫃內,不得隨意存放。保險櫃應存放於堅固實用、防潮、防水、通風較好的房間,房間應有鐵欄杆、防盜門。

第二十四條限額內的現金當日核對清楚後,一律放在保險櫃內,不得放在辦公桌內過夜。保險櫃密碼由出納員自己保管,並嚴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以防為他人利用。出納員調動崗位,新出納員應更換使用新的密碼。

第二十五條保險櫃鑰匙、密碼丟失或發生故障,應立即報請領導處理,不得隨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鑰匙。

第二十六條紙幣和硬幣,應實行分類保管。出納員對庫存票幣分別按照紙幣的票面金額和鑄幣的幣面金額,以及整數(即大數)和零數(即小數)分類保管。

第二十七條現金應整齊存放,保持清潔,如因潮濕霉爛、蟲蛀等問題發生損失的,由出納員負責。

第二十八條出納員向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提取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部部長、總會計師、總經理批准後提取。

第七章現金盤點與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出納員要每天清點庫存現金,登記現金日記賬,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結賬、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1.按日清理是指出納員應對當日的經濟業務進行清理,全部登記日記賬,結出庫存現金的賬面餘額,並與庫存現金的實地盤點數進行核對,以確認賬實是否相符。

2.按日清理的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清理各種現金收付款憑證,檢查單證是否相符,並檢查每張單證是否已經蓋齊「收訖」、「付訖」的戳記。

(2)登記和清理現金日記賬。

(3)進行現金盤點。

(4)檢查現金是否超過規定的庫存限額。

第三十條每月會計結賬日後,出納員應及時與負責賬務處理的其他會計人員就「現金日記賬」和「現金明細賬」進行相互核對並編制《現金盤點表》,由財務部部長、出納員、稽查人員三方簽字,以確保賬賬相符。

第三十一條出納員有義務配合財務部部長或其他稽查人員隨時、不定期地抽查「現金盤點」工作,並確保抽查現金沒有差異。

第三十二條財務部部長應定期監盤現金,確保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發現長款或短款的,應及時查明原因,按規定程式報批處理。因出納員自身責任造成的現金短缺,出納員負全額賠償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應依法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財務部部長應高度重視現金管理,對現金收支進行嚴格審核,不定期進行實地盤點,對現金管理出現的情況和問題應提出改進意見,報總會計師、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制定、解釋,經總經理批准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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