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5資金管理制度

2021-06-26 05:16:12 字數 4750 閱讀 6159

銘集發[2008]第 025號簽發人:

雲南銘鼎投資集團

資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集團資金安全、高效執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強化集團資金管理內部控制,明確資金審批許可權,規範費用報銷程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根據《集團經濟管理大綱》、《集團財務管理制度》制定。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資金包括集團所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四條本制度旨在樹立正確的資金時間價值觀念,追求資金的最佳運用效果。

第五條集團資金實行統一調配管理,同時強化貨幣資金收支動態平衡管理,量入為出、統籌兼顧。

第六條充分運用集團資源優勢,努力拓展籌資渠道,及時、足額提供與集團經營發展相適應的資金。

第七條防範風險、確保安全的原則。資金的籌集、投放採取事前分析、事中監控、事後報告的防範措施,確保資金安全。

第八條集團所屬管理部門、各經營單位所有在崗位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九條資金管理工作歸屬集團財務部,由集團財務總監直接領導。

第二章資金流入管理

第十條資金流入按**劃分如下:

(一)融資活動產生的資金流入:包括銀行貸款,企業借款產生的資金流入;

(二)經營活動產生的資金流入:包括所有經營活動產生的銷售收入、預收款項、應收賬款、保證金、採購的返利、獎勵、補貼等資金流入;

(三)代收代付性質的資金流入:包括代收的**費、稅金、落戶費、保險費、行政事業收費等產生的資金流入。

第十一條集團財務部資金管理中心負責各經營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與管理,所有資金**都應足額存入銀行。各經營單位出納負責監督資金流入的入賬情況。集團財務部授權出納、收銀員、收費員作為收款經辦人。

收款經辦人應當在授權範圍內,及時準確地辦理收款業務。

第十二條收款流程

(一)各經營單位業務部門根據收入型別填製繳款通知;

(二)收款經辦人根據收款型別準確開具合法的發票、收據,收取款項。對於日常經營業務的資金流入,業務部門應提供準確的繳款通知書。出納人員收到款項應及時送存銀行。

第三章資金支付管理

第十三條資金支付按資金流出的性質和用途劃分如下:

(一)經營運轉費用的資金支付:包括辦公費用、通訊費用、交通費用、差旅費、業務招待費、廣告宣傳費、水電費、房租、低值易耗品、其他費用等;

(二)經營性成本採購的資金支付:指生產成本、存貨成本、原材輔料、庫存商品以及應納入成本的相關支出;

(三)工資性資金支付:包括工資、銷售提成、獎金、福利費等;

(四)代收代付性質的資金支付:包括代收代付水電費、保證金等;

(五)稅金資金支付:指應繳納的各項稅款;

(六)開發成本資金支付:包括勘測設計費、三通一平費、建築安裝費、建安材料費等;

(七)固定資產支出:為生產經營活動需要而購置的管理、生產用固定資產;

(八)投資活動的資金支付:包括新建投資專案、改擴建專案、無形資產的資金支出;

(九)集團及各經營單位內部資金拆借和外部資金拆借的支付;

(十)備用金支出:出納員保管的備用金以及各管理部門和各經營單位因業務需要在額度內領用的備用金。

第十四條資金支付應遵循以下條件:

(一)在集團批准的預算經營指標內列支;

(二)經授權審批人簽批的《預算額度審批表》;

(三)與資金支出有關的必要合同;

(四)合法的外部票據;

(五)集團及經營單位制定的內部單據。

第十五條資金授權審批的管理

(一)根據特定的業務流程和在各個環節的不同責任,所涉及的經辦人、審核人以及審批人,在業務執行的各個環節上各盡其責。在業務經辦的過程中根據業務的特性對經辦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經辦人遵循資金流程辦理資金業務,對資金支出的真實性負責;財務審核人嚴格履行審核程式,對付款的合法性負責;審批人按預算經營指標的額度對資金支出的結果負責;出納人員對資金支出的真實性,流向性負責。

(二)資金支出的審批流程及原則:

1、經營性運轉費用的支出

各經營單位根據集團下達的年度預算經營指標,自行編制預算額度分解控制指標,並以此作為預算額度的支付依據,對超出各期分解指標的費用額度,審核人給予提示及建議;集團財務部按季度進行財務資訊反饋,對各經營單位的經營性運轉費用開支超出年度預算總額的,財務部給予預警並停止撥付,各經營單位需向集團經營班子做出匯報,經集團批准後方可支付。

具體流程:支付時經辦人員填寫預算額度審批表並簽名 → 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 → 財務審核簽字 → 審批人簽字 → 出納付款。

2、經營性成本採購的支出

具體流程:各經營單位(經辦人)根據採購申請單、採購合同、相關經營成本支付的合同和協議,填寫預算額度審批表 → 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 → 財務審核簽字 → 審批人簽字 → 出納付款。貨物購入後應及時辦理驗收、入庫手續。

3、工資性支出

具體流程:集團財務部出納根據集團行政部提供的工資變動表編制工資表並填寫預算額度審批表 → 集團行政部審核簽字 → 財務審核簽字 → 審批人簽字 → 出納發放工資。上述支出必須控制在預算額度內。

4、稅費支出

具體流程:集團財務部財務經理(主辦會計)依據當月計算的應交稅款填寫預算額度審批表並簽名 → 財務總監審批 → 出納付款。

5、開發成本、在建工程

具體流程:各經營單位(經辦人)填寫預算額度審批表並簽名 → 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 → 合同造價部部長和經營單位審批人簽字 → 財務審核簽字 → 出納付款。須同時提供相關合同及檔案。

6、固定資產支出

具體流程:集團各管理部門、各經營單位需要購買固定資產的,按《集團資產管理制度》要求辦理,需要支付購買款項時,填寫預算額度審批表並簽名 → 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 → 財務審核簽字 → 審批人簽字 → 出納付款。

7、資金拆借支出

(1)內部資金拆借支出:各經營單位因業務需要或出現經營性資金短缺,向集團財務部提出資金借款申請,在集團資金保有的前提下,經集團財務總監審核批准,資金中心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內部借款合同或集團下達的劃款指令,填寫預算額度審批表並簽名 → 財務總監審批 → 出納轉款;

(2)集團及所屬各經營單位將資金借出給外單位,必須經集團董事長審批。

8、投資性支出

經集團立項批覆通過的投資專案,集團財務部按投資管理的要求,核實用款額度,經辦人按需求進度填寫預算額度審批表並簽名 → 財務部根據投資管理制度審核 → 財務總監審批→出納付款。

9、備用金支付

集團各管理部門、各經營單位因業務需要,在集團核定的額度內領取備用金,須由經辦人填寫備用金暫支單並簽名 → 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 → 審批人簽字 → 出納人員在業務用備用金額度內進行支付。

第十六條費用報銷管理

(一)費用報銷是指資金活動中發生的各種資金支出的報銷,報銷環節的責任人主要涉及經辦人、審核人以及審批人。責任人必須在經濟業務流程執行的各個環節上各負其責。

(二)集團財務部對各項費用報銷業務應嚴格按票據管理的要求進行審核,所報銷的票據必須是稅務機關批准的帶防偽水印底紋和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的稅務發票;財政機關批准並統一監製的行政事業性收據;郵政、銀行、鐵路系統的各類帶印戳的收據、支出證明單等。鑑於報銷發票的類別會直接影響各部門、各經營單位的稅收成本,因此建議各報銷部門和單位可以按稅收優惠的需求向財務部提出諮詢,財務部實行合法票據優先,預算總額控制的原則給予指導和報銷。

報銷流程:

1、日常費用報銷由經辦人填寫費用報銷單或差旅費報銷單並簽名 → 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 → 財務審核簽字 → 審批人簽字 → 財務部銷賬;

2、資產購置報銷由經辦人填寫費用報銷單並簽名 → 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 → 財務審核簽字 → 集團行政部對實物驗收並簽字 → 審批人簽字→ 財務部銷賬;

第十七條備用金管理

(一)集團管理部門及各經營單位實行備用金額度核定管理,備用金額度(包括出納員保管的備用金以及各管理部門和各經營單位因業務需要領用的備用金)由集團核定,經集團董事長批准後執行。出納人員從銀行提取備用金由財務總監根據集團核定的限額審批;集團各管理部門因業務需要領用備用金的,由集團各管理部門審批人在核定的額度內審批;各經營單位因業務需要必須領用備用金的,由各經營單位審批人在集團核定的額度內審批領用。備用金的審批原則是「誰審批,誰負責」。

(二)集團各管理部門及各經營單位領用的備用金應在相關事項辦理完畢後及時到財務部銷賬。

(三)經審批人批准,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歸還備用金的,必須於年末到財務辦理核銷手續。

第四章印鑑管理

第十八條為加強對銀行預留印鑑的管理,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根據不相容職務適當分離和相互牽制的原則制定。

第十九條集團財務部資金管理中心負責對集團總部、各經營單位銀行預留印鑑進行監督與管理。

第二十條各經營單位開立銀行賬戶後,銀行賬號及所留印鑑樣式必須報資金管理中心備案;資金管理中心負責對各經營單位的銀行印鑑進行登記並辦理領用保管手續;負責對各經營單位的印鑑使用及保管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和監督。

第二十一條集團及下屬各經營單位開立銀行賬戶時,由資金管理中心向集團財務總監提出印鑑刻製申請,經批准後方可辦理。銀行印鑑統一預留「財務專用章」和「董事長印鑑章」。

第二十二條銀行印鑑實行分管制度,出納人員領用保管「董事長印鑑章」,財務經理或主辦會計保管「財務專用章」。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由出納人員同時保管兩枚印鑑或由非財務人員保管印鑑的,必須以書面形式報集團財務總監審核,經集團董事長批准,報集團行政部備案方可實施。

第二十三條印鑑必須慎重保管,非特殊情況,不得攜帶外出,如遇遺失或損壞,須及時上報資金管理中心並採取緊急防範措施,並由直接保管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四條集團及下屬各經營單位銀行印鑑章的銷毀工作須上報資金管理中心,由資金管理中心報請集團財務總監審核,經集團行政部批准後銷毀並備案。

第五章重要空白憑證管理

第二十五條為加強對資金收付的管理,明確相關責任和義務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十六條銀行支票管理

(一)銀行支票由出納員負責領購和保管,簽發支票嚴格按照「銀行結算支出的管理」執行,外單位交來的支票,出納人員應及時送交銀行辦理,不得挪用、轉讓。

資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對公司內資金的使用監督和管理,加快資金的迴圈和周圍,提高資金的利用率,合理安排資金流向,保證資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資金管理定義 1 本制度所稱的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 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2 本制度所稱的資金管理,是指公司的資金流入 流出等全過程的控制。第...

資金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司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降低資金使用成本,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所稱資金,是指企業所擁有或控制的現金 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第三條通過執行本制度,在資金管理上能夠規範運作,在費用請款...

資金管理制度

一 總則 2 二 現金管理 2 三 銀行結算管理 4 四 支票及其他票據管理 5 五 商付款管理 7 六 財務部內部管理 9 七 出納人員工作規範 9 八 籌資管理 11 九 附則 13 一 總則 1 為了加強對公司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加快資金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資金成本和風險,依據 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