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管理制度

2021-06-08 15:44:22 字數 2255 閱讀 8978

深圳瑞錦實業****資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現金管理

(一)錢帳分管制度,公司應配備專職出納員,負責辦理現金收、付和現金保管業務,負責登記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並與會計所登記的現金、銀行存款總帳相互核對一致。出納人員不得監管審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二)現金開支的範圍: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1)支付員工工資;(2)支付差旅費;(3)支付因公借款;(4)支付零星材料和辦公用品款;(5)支付運雜費等等。

(三)購買原材料及商品,均不得支付現金或通過郵局匯款,必須通過銀行匯往供貨單位的開戶銀行帳戶內。

(四)各種違紀罰款收入根據有關部門的通知,直接將款項收繳公司財務部入帳。

(五)現金必須及時交庫,各部門收入的現金應於當天交財務部門,不得坐支、挪用、擠占和**私存。

(六)堅持日清月結,出納員辦理現金出納業務,必須做到按日清理、按日結帳,結出庫存現金帳面餘額,並與庫存現金實地盤點核對相符,以避免出現長款、短款帳實不符。如有長款、短款應查明原因,屬於帳務的錯誤應急時更正,屬出納工作失誤等原因,應由過失人賠償。

(七)堅持現金盤點制度:分管財務領導負責人應不定期對現金庫存進行盤點檢查,重點檢查帳款是否相符,嚴禁白條抵庫、私借**、私設小金庫。

(八)規定庫存現金定額,實際庫存現金超過庫存定額時,出納員應將超過部分及時送交銀行;否則,如因超過庫存現金定額而造成的各種損失,由出納員全額賠償。

第二條銀行存款管理

(一)各類貨幣資金,應按照資金性質或業務需要,開設銀行帳戶進行結算。財務部門應設定銀行存款分戶賬,每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編制未達帳項調節表,保持帳帳相符。

(二)財務部門收到各業務部門的各種銀行收入的結算票據,填寫進帳單及時送存銀行,在銀行確認收妥後,有關經辦的業務部門方可辦理業務的結算手續。在款項收妥之前,不可辦理錢物交易的結算手續。

(三)各類銀行存款的支票預留印鑑和密碼,由財務負責人和出納人員分別掌握,不得向其他部門或個人借用、洩露。如因借用洩密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財務部查明原因,追究借用、洩密者的賠償責任。

(四)使用現金支票,不論對外支付款項或補充現金庫存,均需由出納人員或財務人員簽發,對外支付款項必須根據公司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在授權範圍內審批支付。

(五)使用轉帳支票,應由經辦部門或經辦人員持填寫借據和結算憑證,根據公司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在授權範圍內審批,由出納開出轉帳支票;凡不能預先取得結算憑證,需要領用空白支票時,應填寫支票領用單,由經辦人員在出納員處辦理借用手續,出納人員在支票有關欄目填寫簽發日期、用途和限額後經負責領導同意方可借出。借出的轉帳支票如發生丟失現象,經辦人員應及時向財務部門報告,並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由於支票丟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丟失人賠償。

特殊情況可由財務部門根據具體情況提出處理意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處理。

(六)嚴格執行銀行結算紀律。不得向任何人出租或出借銀行存款帳戶;不准開具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得弄虛作假套取現金和銀行信用,否則,由此造成的罰款等損失應由責任人賠償。

第三條貨幣資金支付的管理

(一)財會人員辦理現金、轉帳支票、信匯、電匯、票匯等付出款項,一律憑付款審批單辦理,付款審批單由經辦人負責辦理報批。付款審批單應附入付款憑證記帳備查。

(二)通過公司財務部門支付的經營性流動資金,必須根據公司財務審批制度進行審批

(三)公司各部門員工的差旅費報銷、招待費,由出差當事人簽字,各部門負責領導審核,由公司分管的領導、總經理、董事長共同審批報銷。

(四)支付專案投資款項的,根據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批准的專案投資,由董事長、總經理共同審批。

(五)公司支付備用金,所有員工借用備用金必須當月清理,否則未清理完畢部分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五)根據合同付款的款項,應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遲付,也不得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託,不得改變收款單位(個人)。凡委託其他單位(個人)代付款的,一律由總經理或董事長批准。

(六)購置固定資產(包括維修、租用)必須先立項、作預算,還必須報經主要領導及批准,然後根據審批許可權規定購置。

(七)中、長期投資要本著選擇好投資專案,節約投資費用,縮短投資**期,加強對投入產生資金的管理,提高投資效益。任何投資,均須業務部門領導及總經理、董事長審批許可權規定經批准後才能投入。

(八)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付款,財務人員拒絕支付,並及時上報請求處理。

(九)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財務人員對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並對造成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十)所有公司設定的銀行帳戶,均應開通網上銀行支付服務功能,其中之一的支付許可權為公司董事長。另外須由董事長審批的可通過傳真或電子方式進行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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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資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對公司內資金的使用監督和管理,加快資金的迴圈和周圍,提高資金的利用率,合理安排資金流向,保證資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資金管理定義 1 本制度所稱的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 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2 本制度所稱的資金管理,是指公司的資金流入 流出等全過程的控制。第...

資金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司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降低資金使用成本,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所稱資金,是指企業所擁有或控制的現金 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第三條通過執行本制度,在資金管理上能夠規範運作,在費用請款...

資金管理制度

一 總則 2 二 現金管理 2 三 銀行結算管理 4 四 支票及其他票據管理 5 五 商付款管理 7 六 財務部內部管理 9 七 出納人員工作規範 9 八 籌資管理 11 九 附則 13 一 總則 1 為了加強對公司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加快資金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資金成本和風險,依據 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