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管理制度

2021-05-27 15:11:18 字數 3431 閱讀 7410

第一條公司現金的使用範圍應符合國家《現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嚴格控制現金結算,超出結算起點的付款應通過銀行結算;特殊情況下需要現金結算的,必須在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經過內部申批之後才能支付。公司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

公司在下列範圍內可支付現金:

(一)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津貼、獎金及勞保福利等開支;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報銷(或借支)的差旅費、業務費、修理費,備用金等;

(四)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批准的其他特別支出。

現金第二條出納員應核定庫存現金限額80000元,以確保公司3-5天的日常用量。出納按需要開出現金支票至銀行提取現金補充庫存現金。企業現金的存入及取出應派車輛接送,距離近的銀行須兩人同行辦理,切實做好安全保衛措施。

第三條出納每日八點半開啟總台保險箱時,須有當班大堂副理和質檢人員在場,在清點現金袋數量後質檢和出納一同至財務辦經室清點各現金袋中現金,如有差異及時匯報處理。

第四條每日收到的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不得坐支現金。

a:預收款按當日開具的收據額度存入銀行,同時輸入漢庭系統。

b:漢庭系統中無現金收入的相應操作:

1:當前公司前台管理漢庭系統中結賬方式分為現金,信用卡,會員卡,支票,掛應收款這幾種方式。前台收銀員在結賬時將收取的預收款收據只能以現金方式結賬。

2:為客戶將婚宴損失費轉入會員卡。

3:客戶消費未帶會員卡時後台將消費額從會員卡中扣除。

4:宴會定金轉會員卡。

5:其它無現金收入的會員卡充值,如年會獎勵等

因此當日實際收到的現金營業款應是漢庭系統中「全體收銀員日繳款報表」中的現金額度減去以上五項後的差額。

第五條一切現金收入都應開具收款收據。

第六條一切現金支出都要有原始憑證,由經辦人簽名,經主管審核和總經理審批後,出納人員才能據以付款,在付款後,應加蓋"現金付訖"字樣,妥善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受理未按規定審批的付款業務,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七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並結出庫存餘額。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如出現長短款,應向財務負責人匯報,查明原因後及時處理。

第八條不得用白條抵沖現金,不准因私借支現金,不准儲存賬外現金,不得**私存。

第九條公司應安排出納以外的其他人每月對出納庫存現金至少檢查核對一次,驗證賬實是否相符,情況異常時應進行突發性檢查。

銀行賬戶

第十條銀行賬戶必須按照國家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是公司為辦理結算業務、資金信貸和現金收付而在相應金融機構開設的基本賬戶、一般結算賬戶和專用賬戶。基本賬戶:

是公司為辦理基本現金訪問等業務而開立的主要賬戶;一般結算賬戶:是公司為方便資金結算業務而在就近的金融機構開立的基本賬戶以外的輔助賬戶;專用賬戶:是公司為辦理某些特殊業務或專門業務,按國家規定必須開立的某些有特殊用途的補充賬戶。

第十一條銀行賬戶開立的管理程式:由財務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申請,經財務部經理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後,交由出納人員具體辦理。

第十二條公司的銀行賬戶僅供本公司收支結算使用,不得出借銀行戶頭給外單位或個人使用,不得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賬套現。

第十三條因銷售產品、提供勞務而獲取的資金收支,為方便日常工作,可就近通過一般銀行賬戶辦理。專用賬戶是根據需要為某種特殊業務而開立的,除辦理規定的專項業務外,不得辦理經營性的資金結算業務,專用賬戶應做到因特殊業務的開展而開立,因其結束而撤銷。

第十四條嚴格禁止用個人名義開立銀行賬戶。

第十五條財務部門應定期對各開戶行的戶頭進行清理、核對,對不再使用的賬戶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

第十六條銀行票據由出納員專門負責,妥善保管,嚴防丟失、被盜。

第十七條出納員對收到的支票或銀行匯票等票據應嚴格審查,以免收進假票或無效票。

第十八條公司除現金開支範圍外的所有對外付款支出,應採用支票、匯票等銀行結算方式。

第十九條公司的日常業務付款,出納須使用銀行轉賬支票辦理。

1:經辦人員辦理相應付款申請單,由相關領導審批後,交由出納辦理。

2:支票上要列明用途、金額和收款單位,如無法明確金額的,經財務負責人審核後,填寫限額;暫無法明確收款單位的,交經辦人在使用支票時填寫。

3:支票應分別加蓋財務專用章及法人名章。

4:經辦人領用支票後,須在支票登記簿上簽字確認。

5:財務專用章及法人名章分由財務部及行政部分別保管。

第二十條空白支票由出納統一保管。空白支票的保管視同現金。因故作廢的支票,應剪下號碼,貼上在支票登記簿上。支票登記簿應序號登記所有支票號碼。

第二十一條如結算方式為匯票結算時,經辦人將付款申請單經相關領導簽字審批後,交由出納辦理,出納填寫銀行匯票申請書,填明收款人名稱、支付金額後至銀行辦理銀行匯票。出納將匯票交經辦人後,經辦人在相應登記簿上簽字確認。

第二十二條出納應每月根據銀行對賬單及銀行日記賬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查明未達賬項及其原因。《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及其說明應每年裝訂成冊歸檔。

備用金及借款

第二十三條備用金主要用於各部門的經常性的、小金額的日常費用開支及其他零星開支。公司建立備用金審批制度。各部門應填寫備用金授權書,明確責任。

第二十四條各部門領取備用金,須填寫借款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及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後出納才能支付。該借款申請單及時入賬,不得沖抵現金。

第二十五條部門備用金使用之後,將有關票據按照報銷程式交財務部報銷,補足備用金。

第二十六條現金報銷程式:

1:經辦人填寫現金支出憑證,後附現金支出相應的原始憑證,原始憑證須是真實,合法並經相應人員簽字的自製或外來憑證;

2:現金支出憑證經經辦人,所在部門負責人及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

3:出納員憑審批後的現金支出憑證才能辦理現金支出業務,並在現金支出憑證上加蓋現金支付章。

4:業務人員的相關業務未能取得相應票據,在報銷時提供其他票據按實報銷時,應填寫「無法取得相應發票的報銷申請」,說明原因,經領導審批後出納才能付款,並在申請上註明入賬日期及憑證號。該申請不附於憑證內另行裝訂。

第二十七條財務部對各部門的備用金進行不定期抽查,每月不少於一次。備用金使用期滿,各部門應將備用金足額交回財務部,出納應開具收據。會計人員和原借款人應當面在原借申請單中註明歸還日期,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八條職工出差及其他零星支出需要現金,可申請借款。借款申請單及時入賬,不得抵沖現金。

第二十九條借款申請的程式為:

1.經辦人填寫《借款申請單》,註明借款人、借款部門、借款用途、借款金額、預計還款日期。

2.《借款申請單》須經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核後,交總經理審批。

3.出納根據審批後的《借款申請單》進行付款。

第三十條借支的款項應在業務完成後一周內報銷或清還。借款清還手續同備用金清還手續。

第三十一條職員調離時,原所在部門應督促還清各種借款,欠款未清者,人事等有關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調離手續。

第三十二條財務部門應逐月清理,並將借款結欠情況通報各有關部門和本人。

第三十三條對於無支援性票據而長期無法收回的借款,經辦人提出書面申請,說明情況,經經辦部門及財務部審核,總經理審批後,會計人員據此轉入相關科目。

2014-3-9

資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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