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抵押制度的完善

2021-06-21 19:36:56 字數 873 閱讀 5821

一、法定抵押公示的完善

我國的法定抵押制度沒有法定抵押公示的基本規定,為了完善法定抵押制度公示的內容,我們可以借鑑瑞士的歸類公示方式。瑞士的法定抵押公示方式是將法定抵押權分為兩大類,然後根據不同種類規定哪類需要公示哪類不需要公示。其中一類為無需登記的抵押權(公法上的法定抵押權),即基於公法或其他對土地所有人有普遍約束力的並由各州法規定的不動產抵押權,無須登記仍生效力(瑞士民法典第836條);另一類為需要登記的法定抵押權(私法上的抵押權),即出賣人對出賣土地的債權、共同繼承人及其他共同權利人因分割而對原屬共同所有土地的債權、為在土地上的建築或其他工程提供材料及勞務或單純提供勞務的職工或承包人對該土地的債權(瑞士民法典第 837條),須經登記後始生法定抵押權效力(瑞士民法典第 838、839 條)。

分析了瑞士的法定抵押公示方式,要完善我國的法定抵押公示必須結合我國的立法現實狀況。

隨著我國法定抵押權種類的不斷增多,。公法上的法定抵押,是基於法律規定國家與公民之間權力服從關係而產生的不動產抵押權。其主要特點是無需登記即具有法定抵押權效力。

公法上的法定抵押權依法律規定當然發生,無須登記,且具有優先於一切其他擔保物權的效力。私法上的法定抵押權,是基於法律規定公民之間權利對等關係產生的不動產抵押權。其特點為須經登記後始生法定抵押權效力。

私法上的法定抵押權無須有設定抵押權的合同以及作成公證文書,承攬人可以徑行申請登記而成立。

二、法定抵押擔保範圍、種類和時效效力的完善(一)法定抵押擔保的範圍。

《物權法》第四編第十五章第 173 條規定: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法定抵押權的擔保範圍應當遵守擔保物權的一般規定,即將法定抵押擔保的範圍擴大到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

試析著作權法定許可制度的完善建議

法學研究 田田 偏關縣人民檢察院山西偏關 摘要 文章主要研究的是著作權法中的法定許可制度存 廢 題,通過分析其他學者的研究成果以及該制度體現出的弊端,科學理性地得出法定許可制度是否還有存在的必要。通過文章的研究,筆者認為法定許可制度還是有繼續存在的必要性,只是在立法上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從該制度的適...

論我國動產抵押公示制度的缺陷和完善

作者 王煜斐 法制與社會 2012年第03期 摘要動產抵押是民法中一項新的,也是自產生之日起就充滿爭議的抵押擔保形式。大多數國家都規定了動產抵押制度,說明動產抵押的存在是有必要的。我國在擔保法和新出台的物權法中都規定了動產抵押制度,但存在一些很重要的問題,其中乙個焦點就是動產抵押的公示,只有發現其不...

《擔保法》中抵押權制度的缺陷及其立法完善

作者 刁其懷 中國房地產 2013年第10期 擔保法 自1995年施行以來,對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產生了積極而深遠的影響。隨著我國體制改革的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擔保法 實施中存在的一些歷史侷限性逐漸顯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 以下簡稱 擔保法司法解釋 的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