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著作權法定許可制度的完善建議

2022-11-10 02:30:06 字數 2939 閱讀 1160

法學研究

田田(036400偏關縣人民檢察院山西偏關)

摘要:文章主要研究的是著作權法中的法定許可制度存

廢f-.j題,通過分析其他學者的研究成果以及該制度體現出的弊端,科學理性地得出法定許可制度是否還有存在的必要。通過文章的研究,筆者認為法定許可制度還是有繼續存在的必要性,只是在立法上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從該制度的適用範圍、支國目前的狀況。法定許可制度目前所規定的適用範圍只有五個

方面:為九年義務教育教科書的編訂而收錄他人的作品、報刊刊登**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公開發行的錄音製品的使用、廣播電台**他人作品以及廣播電台已出版的錄音製品的使用。限制範圍過小,該制度的侷限性越大。

沒有將更多受著作權法付報酬的標準以及加強行政管理等方面進行完善。

保護的作品劃人法定許可制度的適用範圍之內,有悖於法律公關鍵詞:著作權法;法定許可制度;完善建議

平正義的立法精神。

(1)將網路**正式納入法定許可制度。網路**一直沒一

、著作權法定許可概述

有得到合理的劃分,只有一條相關的司法解釋規定:網路**著作權法定許可是是指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對未經他人在一定的情形下屬於法定許可的既定情形,然而在現實生活中許可而有償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的行為依法不認定為侵網路**更多適用合理使用制度,以致於許多因網路**發生權的法律制度。

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只能依靠司法解釋來解決問題。因此應將著作權的法定許可是對著作權人權利的一種限制措施。與

網路**納人法定許可制度的範圍,並嚴格規定其適用條件。

著作權的合理使用一樣,著作權的法定許可著作權的法定許可(2)將數字圖書館使用他人作品規定為法定許可制度的適一

般也需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第一,使用的作品是已經發表用情形。數字圖書館作為實體圖書館之後的又一大公共圖書館,的作品;第二,使用必須符合《著作權法》規定的具體情形;在推動文化傳播上起到的作用是巨大的。

數字圖書館在我國使第三,使用的過程中不得侵犯著作權人的精神權利,不得影響用他人作品一直被界定為合理使用,筆者認為這是不合理的,作品的正常使用。除此之外,在著作權的法定許可中,雖然使將創作者辛苦的勞動成果拿來免費使用,會嚴重挫傷其創作積用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事先不需要徵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但極性,最終不利社會文化的進步,支付給著作權人適當的報酬,是必須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這是著作權的法定許可與著作權也能讓著作權人對發展公共圖書館事業更加的支援。

的合理使用最主要的區別。

(3)將漢字作品翻譯為少數民族文字、盲文出版發行等納

二、我國著作權法定許可制度存在的問題

入法定許可制度的規定情形。漢字作品翻譯為少數民族文字、1.範圍狹窄

盲文等出版使用,在我國是被界定為合理使用行為。在世界其有關法定許可制度內容的第二條是有關報刊、文摘**

他國家幾乎不存在這種規定,都是將其界定為法定許可的適用其他已經刊登的作品,並未將網路**他人作品涵蓋進法定許情形。做此規定的本意是為了照顧少數民族和社會殘障人士,可制度。現在很多**未經著作權人的同意將他人作品載於其但這應是國家和**的責任,任何個人無需承擔該責任義務,網頁之上。

引起了大量關於網路**侵權的案件,由於法定許國家也不能將該義務強加在個人肩上,因此將該種情況納入法可制度規定的不完善,此類案件一直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在定許可制度的範圍是十分必要的。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2.建立合理靈活的報酬確定制度

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司法解釋,其中第三條如前所述,我國目前關於法定許可的付費問題的規定一直規定:已在報刊上刊登或者網路上傳播的作品,除著作權人聲較為混亂,不能體現不同作品的價值,亦違反了市場原則。

明或者上載該作品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受著作權人的委託宣告不筆者認為在《著作權法》及其《實施細則》中沒有必要制得**、摘編的以外,網路予以**、摘編並按有關規定支付定乙個過於細緻明確的標準,應該方向性地規定制定標準參考報酬、註明出處的,不構成侵權。但網路**、摘編作品超過的因素,然後將具體標準的制定權交由各地的著作權行政管理有關報刊**作品範圍的,應當認定為侵權。該條司法解釋是部門,由各地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當地的物價、工商等部介於新舊著作權法更替之間而產生的,既然在舊著作權法實行門制定具體的標準。

同時,標準不應過於僵化,可以規定了一之後就出現了該問題,為什麼不在新著作權法實施的時候就把個付酬的基數和乙個上下浮動的比率,允許當事人在此範圍內網路**納入關於報刊**的規定之內呢?以至於網路**總協商確定。此外,支付標準不應當一成不變,應當由著作權管在《著作權法》與《司法解釋》之間搖擺不定。

理部門會同其它相關部門根據市場**、經濟發展水平、物價2.因適用法定許可制度而產生的報酬支付問題

變化等定期進行調整。

法定許可制度與合理使用制度的區別在於是否支付報酬,3.將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引入法定許可制度中

合理使用制度是完全免費的,而法定許可制度是需要支付費用正如前文所述,適用法定許可制度而產生的糾紛,侵權者的。兩種制度相比較,法定許可制度似乎更合理,也是更人性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而不承擔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受害化的。

然而對於支付合理報酬,這「合理」二字就值得推敲。者可能會因為基本維權成本與維權所得利益不成正比而放棄維2013年9月2日國家版權局會議通過了《教科書法定許可使用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也助長了侵權者的囂張氣焰。行政責任作品支付報酬辦法》,其中規定用於教科書編訂的不超過2000和刑事責任的介入能夠起到有效威懾作用,全方位的對被納入字的短篇文字作品,按每千字300元支付,不足千字的按千字法定許可範圍的作品及其權利人進行保護,使法定許可制度發計算……在與**教科書配套的**作品教科書中使用的已有揮其應有的作用。

錄音製品,每首50元。筆者認為現行的法定許可使用報酬標準參考文獻:過於僵化,再次剝奪了著作權人通過協商獲取報酬的權利,容[1]馮曉青,蘭田.第46條與法定許可制度之完善卟民主與法制,

易挫傷其創作積極性而最終不利於整個社會的文化事業的進步。

三、對著作權法定許可制度的完善建議

【2】張曼.論著作權法定許可的正當性基礎ⅱ].智財權

1.應當適度擴**定許可制度的適用範圍

48—53.

隨著社會的發展,法定許可制度適用範圍已經不能適應我

一14—2015年第7期職工法律天地

著作權法定許可與強制許可區別

一 著作權法定許可的情形 法定許可,指按照法律的規定,可以不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同意而使用其已發表的作品,是對著作權的一種限制。根據法定許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時,應當按照規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並應當註明作者姓名 作品名稱和出處。法定許可有以下幾種情況 1 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

第八章著作權法律制度

了解知識點 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的種類,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著作權行使範圍的限制,和著作權的法律保護 掌握知識點 作品和作者的概念和法定條件,著作權中人身權利的內容,對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進行限制的理由和方式,解決著作權糾紛的途徑,著作權的鄰接權的概念和內容 重點難點 著作權與著作權的鄰接權的比較 著...

論實用品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條件

摘要 著作權法保護的是具有獨創性的表達,任何實用性的因素,包括實用功能等都不在著作權法的保護範圍之內。因此,單純具有實用功能的實用品並不是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但作為實用品一種的實用藝術作品兼具實用性 藝術性 獨創性和可複製性,其自身所具有的藝術性表達只要符合作品的屬性,並能與其實用功能相互獨立,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