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現金管理制度

2021-06-08 20:41:46 字數 1443 閱讀 2939

(2)登記和清理日記賬

將當日發生的所有現金收付業務全部登記人賬,在此基礎上,看看賬證是否相符,即現金日記賬所登記的內容、金額與收、付款憑證的內容、金額是否一致。清理完畢後,結出現金日記賬的當日庫存現金賬面餘額。

(3)現金盤點

出納員應按券別(如壹分、貳分、伍分、壹角、貳角、伍角、壹元、貳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分別清點其數量,然後加總,即可得出當日現金的實存數。將盤存得出的實存數和賬面餘額進行核對,看兩者是否相符。如發現有長款或短款,應進一步查明原因,及時進行處理。

所謂長款,指現金實存數大於賬存數;所謂短款,是指實存數小於賬面餘額。如果經查明長款屬於記賬錯誤、丟失單據等,應及時更正錯賬或補辦手續,如屬少付他人則應查明退還原主,如果確實無法退還,應經過一定審批手續可以作為單位的收益;至於短款如查明屬於記賬錯誤應及時更正錯賬;如果屬於出納員工作疏忽或業務水平問題,一般應按規定由過失人賠償。

(4)按規定實際庫存現金不得超過庫存現金限額

如實際庫存現金超過庫存限額,則出納員應將超過部分及時送存銀行;如果實際庫存現金低於庫存限額,則應及時補提現金。

4.現金清查制度

由有關領導和專業人員組成清查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庫存現金情況進行清查盤點,重點放在賬款是否相符、有無白條抵庫、有無私借**、有無挪用**、有無賬外資金等違紀違法行為。

一般來說,現金清查多採用突擊盤點方法,不預先通知出納員,以防預先做手腳,盤點時間最好在一天業務沒有開始之前或一天業務結束後,由出納員將截止清查時現金收付賬項全部登記人賬,並結出賬面餘額。這樣可以避免干擾正常的業務。清查時出納員應始終在場,並給予積極的配合。

清查結束後,應由清查人填製「現金清查盤點報告表」,填列賬存、實存以及溢餘或短缺金額,並說明原因,上報有關部門或負責人進行處理。

5.現金保管制度

現金保管制度一般應包括如下內容:

(l)超過庫存限額以外的現金應在下班前送存銀行。

(2)為加強對現金的管理,除工作時間需要的少量備用金可放在出納員的抽屜內,其餘則應放入出納專用的保險櫃內,不得隨意存放。

(3)額內的庫存現金當日核對清楚後,一律放在保險櫃內,不得放在辦公桌內過夜。

(4)單位的庫存現金不准以個人名義存人銀行,以防止有關人員利用**私訪問得利息收入,也防止單位利用**私存形成賬外小金庫。銀行一旦發現**私存,可以對單位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凍結單位現金支付。

(5)庫存現金,包括紙幣和鑄幣,紙幣的票面金額和鑄幣的幣面金額,以及整數(即大數)和零數(即小數)分類保管。

紙幣一定要開啟鋪平存放,並按照紙幣的票面金額,以每一百張為一把,每十把一捆紮好。凡是成把、成綑的紙幣即為整數(即大數),均應放在保險櫃內保管,隨用隨取;凡不成把的紙幣視為零數(或小數),也要按照票面金額,每十張為一扎,分別用曲別針別好,放在傳票箱內或抽屜內,一定要存放整齊,秩序井然。

鑄幣也是按照幣面金額,以每一百枚為一捲,每十卷為一捆.同樣將成捆、成捲的鑄幣放在保險櫃內保管,隨用隨取;不成卷的鑄幣,應按照不同幣面金額,分別存放在特別的卡數器內。

內部現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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