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縣城關初中教職工教育教學獎懲制度

2021-06-08 20:41:46 字數 3398 閱讀 6567

獎罰制度

為了深化素質教育,全面推行新一輪課程改革,合理引入競爭激勵機制,形成樂教敬業、勇於**、爭創佳績、富有活力的高素質教職工集體,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學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考

獲得縣上、學校的會考獎金,個人部分如數發給個人,集體部分80%發給該年級組的全體成員,20%用於管理獎,獎給年級組長、包級領導。

1、綜合獎(按縣上標準排名)

(1)初三會考獎:名列全縣第五名者獎年級組300元,第四名500元,第三名900元,第二名1500元,第一名2300元。

(2)初

二、初一會考獎:名列全縣第五名者獎年級組100元,第四名200元,第三名400元,第二名700元,第一名1100元。

(3)初**畢業參加會考,班級綜合會考成績名列全縣第五名者獎勵班主任50元,第四名60元,第三名80元,第二名110元,第一名150元。

2、單科獎(按縣上標準排名,若縣上未排名時,學校按40%及格率+30%優秀率+30%人均全縣排名)

(1)初**參加縣上會考,單科名列全縣前五名者予以獎勵,其標準為第一名獎任課教師150元,第二名獎110元,第三名獎80元,第四名獎60元,第五名獎50元。

(2)初

二、初一級參加縣上會考,單科名列全縣前五名者予以獎勵。其標準為第一名獎科任教師130元,第二名獎科任教師90元,第三名獎科任教師60元,第四名獎科任教師40元,第五名獎科任教師30元。

3、參加全縣會考,全科綜合考核名列全縣十六名者,罰包級領導50元、年級組長50元;罰初三年級組100元,罰初

二、初一年級組80元;從第十六名起,每落後乙個名次罰初三年級組增加50元,初

二、初一年級組增加30元,由包級領導配合,年級組長依據工作實績提出罰金分配方案,報學校審批後執行。

4、科任教師所任課程名列全縣第十六名者,罰科任教師50元,並從第十六名起每落後乙個名次罰金增加10元。

5、初**參加縣上會考,單科名次在第十一名及以後,因一科影響全科合格率每人次罰科任教師3元。

6、初**參加縣上會考,單科名次在十一名及以後,因一科影響全科優秀率每人次罰科任教師1元。

二、聯考

學年末若全縣統一組織初

二、初一會考,則納入會考類獎罰。

以下考核指40%及格率+30%優秀率+30%人均成績綜合排名

l、單科考核名列第

一、二名者分別獎科任教師50元、30元。

2、單科考核名列倒數第

一、二名者分別罰科任教師30元、20元

3、若聯考因某種原因中斷,則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決定獎勵方案。

三、高中招生

以當年高中全縣招生率為指標,

一、二、四中平均錄取成績為核算標準計算公升學人數,每超錄乙個獎年級組10元,每少錄一人罰年級組5元。

四、競賽

l、參加國家、省、市、縣競賽,獲團體國家級第

一、二、

三、四等獎,分別獎指導教師500元、400元、300元;獲團體省級第

一、二、三等獎,分別獎指導教師400元、300元,200元;獲團體市級第

一、二、三等獎,分別獎指導教師300元、200元、100元;獲團體縣級第

一、二、三等獎,分別獎指導教師150元、100元、50元。同一屆競賽,獲團體幾個級別獎勵,以最高端別標準執行。

2、學生獲國家、省、市、縣單科競賽獎,縣級以上行政部門發放的獎金、獎品如數發給指導教師,學校獎勵標準為:

學生獲國家一等獎,指導教師獎金=獲獎學生數×80元;

學生獲國家二等獎,指導教師獎金=獲獎學生數×60元;

學生獲國家三等獎,指導教師獎金=獲獎學生數×50元;

學生獲國家鼓勵獎,指導教師獎金=獲獎學生數×30元;

學生獲省級一等獎,指導教師獎金=獲獎學生數×60元;

學生獲省級二等獎,指導教師獎金=獲獎學生數×50元;

學生獲省級三等獎,指導教師獎金=獲獎學生數×30元;

學生獲省級鼓勵獎,指導教師獎金=獲獎學生數×20元;

學生獲市級一等獎,指導教師獎金=獲獎學生數×50元;

學生獲市級二等獎,指導教師獎金=獲獎學生數×30元;

學生獲市級三等獎,指導教師獎金=獲獎學生數×20元;

學生獲市級鼓勵獎,指導教師獎金=獲獎學生數×10元;

學生獲縣級一等獎,指導教師獎金=獲獎學生數×30元;

學生獲縣級二等獎,指導教師獎金=獲獎學生數×20元;

學生獲縣級三等獎,指導教師獎金=獲獎學生數×10元。

同一屆競賽,學生獲幾個級別獎勵,以最高端別標準執行。

3、學生參加國家、省、市學科競賽無一人獲獎,同科科任教師每人罰20元。

4、體育、文藝、科技製作、小發明、書法、繪畫等獲國家、省、市、縣獎勵的團體和學生個人,學校對指導教師的獎勵標準按競賽第1、2項標準執行。

五、學期、學年度考核獎

l、每學期末,根據班級量化考核成績和學生綜合考試成績,評選模範班主任,學校予以獎勵。

2、每學年末,根據教師工作業績評出優秀教師,學校予以獎勵。

3、每學年末,根據行政組、教導處、總務處、教研組、年級組工作業績評出優秀處(組),學校獎勵處(組)負責人。

4、每學年末,總務組根據工作屬性,工作量、工作效益,評出後勤工作先進個人,學校予以獎勵。

六、教科研成果獎

l、在國家、省、市、縣教科研成果評比中獲獎,分別獎勵課題實驗教師200元、150元、100元、50元。

2、編寫的校本課程內容豐富,具有較高的使用價值和推廣價值,學校對編寫教師予以獎勵。

3、教師撰寫的教育教學、教研教改**,按其發表的級別進行獎勵。在國家級正式刊物上發表一篇獎100元,在省級正式刊物上發表一篇獎50元,在市級正式刊物上發表一篇獎30元,在縣級正式刊物上發表一篇獎10元。

4、教師參加教育教學**、教案評選活動,費用自理。若獲得國家、省、市、縣一等獎者,分別獎100元、80元、60元、30元;獲得

二、三等獎者按照對應級別等次的l/2、l/3予以獎勵。同一篇**、教案參加不同級別評比,以最高端別標準進行獎勵。

5、教師參加各種教學競賽活動,獲國家、省、市、縣一等獎者,分別獎i00元、80元、60元、30元,獲得

二、三等獎者按照對應級別等次的l/2、1/3予以獎勵。

七、管理獎

校委會成員包年級組、教研組成績突出,獲得管理獎,若所包年級組或教研組受罰,則包級、組領導同時受罰。年級組長、教研組長也與教師同獎同罰。

獎金=全年級(教研組)科任教師獎金總額×10%

罰金=全年級(教研組)科任教師罰金總額×10%

八、出勤獎

教職工在全學期無請假、曠工、遲到、早退等現象,獲全勤獎,獎金50元。

九、科任教師在會考或文體競賽中連續兩次受罰者(除會考5、6條),學校將提請縣局調離本校。

十、在本學年度會考或文體競賽中受罰的教師(除去5、6條),當年不參加評優選模,當年專業技術職務年度考核不能定為優秀或良好,不優先推薦晉公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

十一、此《制度》經行政會、教職工大會共同討論通過,從2023年2月13日起施行。

十二、此《制度》由校行政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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