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關五小教職工大會制度

2021-06-11 05:12:12 字數 2909 閱讀 4036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也是工會履行維護職能的重要途徑,為保證這一制度的有效實施,特提出以下規定。

一、教職工大會的基本任務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協調學校內部矛盾,支援和監督學校的行政工作。

(二)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係,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

(三)團結和動員教職工投身教育改革和發展,完成教育教學、科研、服務等各項任務,不斷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

二、教職工大會的執行體制與職權

(一)教職工大會設「教職工委員會」與工會組織實行體制合一,教職工大會通過工會行使職權。

(二)審議建議權:教職工大會具有審核討論學校建設和發展的重大問題並就此提出建議的權利。適用範圍主要指聽取校長工作匯報,討論審議學校中長期發展規劃、獎懲制度、建設專案、重要改革等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審議通過權:教職工大會對與教職工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規章制度、聘用制、績效工資分配、代課或加班補貼、教職工獎懲辦法,以及其它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改革方案,進行審議並通過,然後由校長頒布實施。

(四)審議決定權:教職工福利事項、公益金等,由教職工大會審議決定,具體實施和管理仍由學校工會或行政部門組織運作。

(五)評議監督權:適用範圍包括評議、監督學校領導幹部,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表揚、批評、獎勵和任免的建議;參與教育部門組織的民主評議或推薦學校行政人員活動。

三、教職工大會的屆次和召開時間、參加人數

教職工大會以教職工委員會(工會)為常設機構,實行常任制,每屆任期五年。杜絕換屆的隨意性。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專題「教職工大會」,每次會議必須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職工出席。

大會進行選舉或表決,必須經全體教職工半數以上通過方可生效。

四、教職工大會的籌備

教職工委員會(工會)是教職工大會閉會期間的工作機構,應自始至終在學校黨支部領導下作好以下籌備工作:

(一)由學校工會牽頭組織全體教職工選舉教職工委員會。

(二)由教職工委員會負責籌備教職工大會。工會主席牽頭,委員會委員分工負責組織、宣傳、提案、檔案、會務等工作。

(三)起草、籌備方案,報請校委會研究審批,審批後工會發出關於召開教職工大會的通知,同時作好宣傳發動工作。

(四)收集整理提案。與學校黨支部協商,確定大會中心議題。

(五)主持召開教職工大會預備會,其主要任務:①工會主席報告本次職工大會的任務、議題及籌備情況。②確定大會議題和議程。

③組織委員對大會檔案及重要議題進行評議並提出修改意見,將修改意見反饋給校長。④決定大會事項。

五、教職工委員會(工會)的選舉

教職工委員會,由工會委員與小組長組成。其選舉辦法如下:

(一)由校委會牽頭擬定教職工委員會名額和推薦候選人名單:可按學校教職工總人數20%左右比例確定。選舉名額應兼顧黨、政、工、青、婦,以及崗位特長條件等。

(二)組織全體教職工進行差額選舉,產生教職工委員會,在委員會的基礎上進行分工,產生教職工委員會(工會)主席和各位職能委員及小組長。

(三)教職工委員會委員條件:凡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本校教職工,均有當選資格。教職工代表應具有以下條件: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模範執行黨的方針政策,貫徹國家的法律、法規;(2)掌握一定的業務知識、管理知識和民主管理知識,願意參加學校的民主管理活動;(3)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教書育人,為人師表;(4)熱心為教職工辦事,作風正派,公正公道;(5)密切聯絡群眾,正確代表群眾利益,如實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6)關心學校和教育的發展,積極發表意見,討論問題,參加表決。

六、教職工大會主席團組成及職責

教職工大會主席團由教職工委員會成員組成。大會主席團在大會期間主要職責是:①組織主持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

②聽取與綜合各討論組、專門工作小組對各項議題的審議意見。③討論、審議大會議案中需要通過和決定的事項,草擬大會決議。④商定委員補選或分工調整。

⑤處理大會期間發生的問題。

七、教職工大會正式會議程式

(會前執行主席核實和報告大會教職工人數)

(一)宣布大會開幕,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

(二)校長作學校工作報告;

(三)副校長作分管工作報告;

(四)提交大會審議方案或有關事項的說明;

(五)工會作教職工大會工作匯報;

(六)提案工作小組作提案工作報告;(中途可安排一定時間讓教職工代表討論)

(七)通過大會各項決議;

(八)教職工代表發言;

(九)宣布大會閉幕。

八、教職工大會工作制度

(一)調查研究制度。學校教職工委員會(工會),對教職工大會涉及的有關問題,進行專題調查與研究。

(二)諮詢和溝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採用「座談會」、「諮詢會」形式,組織教職工、委員與學校領導,就教職工和學校普遍關心的問題,直接進行溝通。

(三)委員檢查和視察制度。組織教職工委員,定期或不定期對教職工大會決議的貫徹及提案的落實等情況進行檢查督促。

(四)教職工大會報告制度。在召開教職工大會前兩周和閉會後兩周,向上一級工會填報召開教職工大會報告表和決議報告表。

(五)提案評選制度。學校教職工委員會(工會)對本屆或每次教職工大會的提案進行評選,對評選出的優秀提案給予表彰獎勵。

(六)代表培訓制度。對換屆新選出的教職工委員會委員,進行教職工大會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識培訓;每次教職工大會開會前,結合主要議題,進行專題培訓。

(七)委員述職制度。每次教職工大會上可安排1-2名代表就履行教職工大會職責情況進行述職。

(八)立卷歸檔制度。教職工大會的檔案、會議資料等,按照文書檔案管理規範立卷歸檔,由學校檔案管理部門統一管理。

九、教代會專門工作小組設定

根據教代會職權和我校實際情況設定,常設工作小組有:校務公開領導小組,校務公開監督小組,財務審核小組,提案工作小組,宣傳報道小組,計生工作小組,教科研工作小組。各小組組長應由熟悉業務、有專長、有經驗、有組織協調能力的教職工代表擔任。

城關五小

201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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