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子集鎮中心初中教職工績效工作考核制度

2021-06-19 22:01:24 字數 3835 閱讀 3618

為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大力推進素質教育;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教職工崗位目標責任制,客觀、公正、合理地評價教職工的德才表現、教育教學能力和工作實績,激發教職工奮發進取、教書育人的積極性,根據《莒縣教育局關於中小學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檔案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如下考核制度:

一、考核原則

1.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的原則。

2.堅持群眾測評與組織評定相結合的原則。

3.堅持定量與定性評價相結合的原則。

二、考核內容

績效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具體包括職業道德、工作表現、職業能力和工作成效四項內容。考核總分為100分。其中「德」10分,「勤」10分,「工作量」20分,「能」20分,「績」40分。

三、考核標準和考核辦法

(一)職業道德

1.考核標準:要求教師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和《莒縣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師德建設的意見》等有關規定,愛國守法、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終身學習。主要考評教職工遵守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和教學行為規範情況;教職工對職業的認同感、責任感、榮辱觀、職業操守和以身作則情況;教職工對學生的態度、方式和責任心情況;教職工大局意識、團隊精神和團結協作情況等方面內容。

2.考核辦法:考核總分為100分。

任課教師的成績按考核小組評議成績佔30分、全體職工評議成績佔30分和學生評議成績佔20分、教育法律法規學習佔20分進行計算。

(1)由學校工會負責,領導和教師代表組成考核小組,根據教職工情況進行評議打分。

(2)全體教師對全體教職工進行評議。

(3)全體學生對任課教師的工作情況進行評議打分。

(4)由政教處負責,對全體教職工的教育法律法規學習情況進行檢查打分。

非任課教師的成績按考核小組評議成績佔40分、全體職工評議成績佔40分和教育法律法規學習成績佔20分進行計算。

其他方面:(1)違反《店子集鎮中心初中教學事故處理辦法》的現象,按有關規定扣分。(2)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德的考核得分按全校最低分計分。

(3)其他一票否決事項,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此項成績按10%計入績效考核總成績。

(二)工作表現

1.工作量

(1)考核標準:承擔足量的教育教學任務,並樂於承擔學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2)考核辦法:考核總分100分。按照《店子集鎮中心初中規範教職工工作量的有關規定》,根據學期或學年完成工作量情況進行核定。

此項成績按20%計入績效考核總成績。

2.考勤

(1)考核標準:出勤率高,積極參加各類會議、政治業務學習、教科研等集體活動。

(2)考核辦法:考核總分100分。按照《店子集鎮中心初中教職工考勤制度》進行考核。

此項成績按10%計入績效考核總成績。

(三)職業能力

1.考核標準:嚴格落實教學常規,勝任所承擔的教育教學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學水平和能力,學會應用現代化教學手段,並使之不斷提高,積極從事教科研活動,及時總結經驗。

2.考核辦法:考核總分100分。

按照《店子集鎮中心初中教學管理制度》進行考核。

此項成績按20%計入績效考核總成績。

(四)工作成效

1.考核標準:完成教育教學計畫、所任學科學生成績的合格率、優秀率達到預定目標;努力工作,積極進取,成績突出。

2.考核辦法:考核總分100分。

任課教師的工作成效考核主要以教學成績為主。

任課教師的教學成績以班為單位進行計算,教師教學成績為所教學科班級成績的平均值。

班級成績的計算要以所教班級學科總成績除以該班學生建檔數的平均分,然後乘以班級學生鞏固率。

我校平均成績和縣平均成績(或者兩個以上協作區的平均成績)的均值做為評價標準,對任課教師班級成績進行比較計算。

(1)育人效果(或管理效果)佔10分。

主要是教師指導學生學習和道德行為習慣養成、身心健康發展,以及班風學風和對學習困難或品行偏差學生進行教育情況等。根據學校對班級考評中學生日常行為表現等方面考核。任課教師使用其任教班級的平均成績。

(2)優秀率基礎分占20分

優秀率得分=班級優秀率×100-評價標準優秀率×100

(3)合格率基礎分占20分

合格率得分=班級合格率×100-評價標準合格率×100

(4)平均分基礎分占50分

平均成績得分=班級平均成績-評價標準平均成績

以上優秀率得分、合格率得分、平均分得分三項中最高分為該項基礎分,最低分為該項基礎分的50%,其他按比例折合計分。

此項成績按40%計入績效考核總成績。

四、有關問題的說明

(一)非教學人員缺項部分的考核

1.非教學人員的工作量、工作能力、工作成效可由考核小組考核和通過民主評議的辦法,對其履行崗位職責情況、服務質量、服務態度和工作實績進行打分。

2.非教學人員成績單獨考核,其最高分和平均分不能高於教學人員的最高分和平均分。

3.學校將根據工作需要,科學合理地設定非教學人員崗位。

本著前勤、教輔、後勤的順序安排,要綜合考慮年齡與身體狀況。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可考慮教輔、後勤崗位。

(二)服從學校需要,調整課程的教師的教學成績的考核

服從學校需要中途新**級的任課教師成績:(如果所**級成績上學期低於年級平均成績,則一學年內按該方法計算)

如果成績與**級前學期成績得分相同,則按教師平均成績計分。

如果成績高於或低於**級前學期成績得分,則在平均成績的基礎上加減高出或低於的分數。

(三)無教學成績的任課教師缺項部分的考核

音、體、美、勞、資訊、實踐等無教學成績的任課教師,由考核小組考核和通過民主評議的辦法,對教師教學成績進行打分。

各級舉行的比賽活動中取得的成績,將根據有關規定折合計入該科教師的教學成績中。

(四)中層以上領導成員的考核

中層以上領導成員的考核要綜合考慮其分管工作在各項督導評估、檢查評比中的成績,綜合名次或進步名次等方面進行考核。對於工作整改不到位,影響學校成績的管理人員,將酌情扣分。

五、附加分

1.上級組織的比賽活動:能夠積極組織學生參加並認真排練,獲得縣級集體獎榮獲第一名的教練員加8分;第二名加6分;第三名加5分;取得決賽權加3分。(運動會乙組團體總分第一名的教練員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加3分)。

獲得縣級單項獎,根據等次分別按3分、2分、1分對輔導教師加分。

以上取最高獎加分,不重複加分。

2.縣級及以上教學教研活動(優質課評選、課件評選、說課比賽、技能大賽等大型活動)中,獲縣級一等獎加2分,二等獎加1分。獲市級一等獎加3分,二等獎加2分,三等獎加1分。獲省級一等獎加5分,二等獎加4分,三等獎加3分。

以上取最高獎加分,不重複加分。

3.教師在正規學術刊物、專業**上發表教育教學**將給與適當加分。在《莒州教育》上發表一篇加1分,在《日照教育》上發表一篇加2分,在《山東教育》上發表一篇加4分,在《中國教育報》等國家報刊上發表一篇加6分。在同級教育**上發表減半計分。

在學校刊物發表作品每人次加0.2分。

以上取最高獎加分,不重複加分。

4.輔導學生競賽、比賽等活動中指導教師加分:獲縣級一等獎加1分,獲市級一等獎加2分,獲省級一等獎加3分,獲國家級一等獎加4分;其他獎次每低一檔減0.5分。

在全國英語能力競賽及作文、演講等比賽活動中,獲獎減半計分。

以上取最高獎加分,不重複加分。

5.對宣傳我校教育教學成果、發展變化、好人好事等方面的文章在報刊發表,學校在年底給予一定的獎勵加分.宣傳報道加分根據學校辦公室制定的學校宣傳報道有關規定執行。

6.在重大比賽、競賽活動中,取得團體方面的重大榮譽,主要負責教師在量化成績中可給予額外加分。如有其他方面獲獎情況也將酌情給予加分。

以上所有附加分累計最高分為10分。

六、考核結果的使用

教師考核結果作為教師專業發展、崗位聘任、職務晉公升、培養培訓、表彰獎勵等工作的重要依據,並作為教師實施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

本規定未盡事宜由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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