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用菌種管理制度

2021-06-05 11:29:59 字數 1639 閱讀 7894

為保證藥品生產、檢定和科研的質量,加強對檢驗用菌種的科學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ⅱ. 範圍scope

適用於本廠檢驗用菌種的管理。

ⅲ. 職責responsibility

菌種管理人對菌種的申購、保藏、檢查、發放和銷毀負責,檢驗員對菌種的使用和操作安全負責,採購部對菌種的訂購負責,qc部經理對本制度的實施監管負責。

ⅳ. 定義

檢驗用菌種是用於無菌檢查、微生物限度檢查、抗生素微生物測定、評價防腐劑和抗菌劑的抑菌效果、確認滅菌工藝效果、檢驗方法的驗證、培養基的促菌生長能力檢查、樣品檢驗時的陽性對照等的標準菌株(對照物質)。

一代:將微生物接種至一新鮮培養基上/內,每萌發一次即稱為一代。

ⅴ.程式procedure

1. 總則

1.檢驗用菌種應來自認可的國內或國外菌種保藏機構的標準菌株,或使用與標準菌株所有相關特性等效的商業派生菌株。

1.2 檢驗用菌種的管理由qc部指定專人負責。

1.2.1負責菌種的申購、接收與復活、保藏、定期傳代、檢查及銷毀。

1.2.2根據需要及時提供菌種,並監督其使用。

1.2.3負責填寫菌種記錄。

2. 菌種的申購、接收

2.1 根據檢驗要求申購所需菌種,寫明購買菌種名稱、標準菌號、數量、保藏機構。

2.22.3對新購進的菌種應仔細核對菌種標籤、包裝完整性和隨菌種附有的說明書,及時填寫菌種保管登記記錄。

3. 菌種的保藏、傳代

3.1 標準菌株的復活或培養物的製備應按**商提供的說明或按已驗證的方法進行。

3.2 凍乾管開啟後可製備菌種甘油管和轉種斜面。

3.3 斜面菌種1~3個月傳代一次,傳代次數不得超過代。傳代應及時填寫製備及傳代記錄。

3.4 除另有規定外,菌種凍乾管、甘油管應儲存於-20℃以下冰箱中,菌種斜面、菌液應儲存於2~8℃冰箱。

3.5 冷凍菌種一旦解凍轉種製備工作菌株後,不得重新冷凍和再次使用。

3.6 保藏的菌種都要有明顯的標誌,標明菌種名稱、標準菌號、接種日期、傳代數與菌種記錄一一對應。

3.7菌種甘油管貯存五年,斜面和抗生素微生物鑑定用菌液貯存三個月,黑麴黴斜面和菌液貯存一年。

3.8 每個工作日檢查一次菌種冰箱溫度,長假期每隔兩天檢查一次。

4. 菌種的檢查

4.1 菌種甘油管製備時應進行純度和特性確認。貯存期內每年進行一次純度和特性確認。

4.2 必要時對工作菌株進行純度和特性確認。

5.菌種的發放、使用

5.1 根據需要發放菌種,填寫領用記錄,註明菌種用途。

5.2 按檢驗要求製備菌液,填寫菌液製備記錄。

5.3 菌液製備後若在室溫下放置,應在2小時內使用;若儲存在2~8℃,可在24小時內使用。如發現製備的菌液菌落數不符合檢驗要求時應重新製備。

5.4 凡是與菌種接觸過的用具均應121℃,濕熱滅菌30分鐘後方可洗滌。

5.5 使用菌種時應在生物安全櫃內進行,採取有效防護措施,避免汙染。

5.6 未經批准,不得將菌種帶離檢驗室。外單位索取的菌種,應經微生物室主任

批准後發放。

6. 菌種的銷毀

6.1 儲存的菌種失去活性、變異或超過貯存時間,應進行滅活銷毀(121℃,濕熱滅菌30分鐘),填寫銷毀記錄。

6.2 銷毀無儲存價值的凍乾菌種和失效的菌種甘油管,需經微生物室主任批准,並在帳上登出,寫明銷毀原因。

菌種管理制度

目的 為保證藥品生產 檢定和科研的質量,加強對檢驗用菌種的科學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範圍 適用於本廠檢驗用菌種的管理。職責 菌種管理人對菌種的申購 保藏 檢查 發放和銷毀,檢驗員對菌種的使用和操作安全負責,對本制度的實施監督負責。定義 檢驗用菌種適用於無菌檢查 微生物限度檢查,評價防腐劑和抗菌劑的抑菌...

菌種保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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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檢驗用培養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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