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員工轉正考核管理制度

2021-06-02 02:25:51 字數 1672 閱讀 297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新員工試用管理,健全對新員工轉正的考核評估,保證合格人才的正常錄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此項管理制度適用於全體新入職員工。

第三章職責

第三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新員工轉正手續的辦理、轉正材料的審核與轉正檔案記錄。

第四條: 用人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負責記錄本部門新員工的日常工作業績表現,並依許可權對試用者進行轉正考核與轉正核准。

第四章試用期限

第五條:本公司新入職員工依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其試用期限如下:

5.1簽定一年勞動合同者,試用期為乙個月;

5.2簽定三年勞動合同者,試用期為三個月者;

5.3簽定三年以上勞動合同者,試用期為三至六個月;

第六條:如員工在試用期內表現優異,工作業績突出,經直屬部門經理呈報,可提前由人力資源經理組織實施轉正考核。考核合格者,經總經理批准後,可縮短試用期。

第五章轉正流程

第七條: 人力資源專員每月月初依據《入職申請表》內約定的新員工試用期的期限編制當月新員工轉正人員名單。

第八條: 在試用人員約定轉正日期的日期前3日,由人力資源專員提供《新

員工試用轉正考核評估表》交試用員工部門經理組織進行試用員工轉正評估。

第九條: 部門經理在領取《新員工試用轉正考核評估表》後,首先由轉正者填寫個人評價總結及轉正申請說明,其內容為:

9.1對試用期內工作的總結、自我評估;

9.2個人工作中的優點及不足;如何改進不足事項;

9.3對公司企業文化的適應與理解;

9.4今後工作規劃、建議等。

第十條: 申請轉正者在填寫轉正申請及自我評價後,將表單交至直接上屬,由直接上屬根據申請轉正者在試用期內的工作業績、表現等進行崗位試用考評,並簽署考評意見。

第十一條:經直接上級考核合格者,由轉正者的上二級主管進行二次考評。

第十二條:各級考核者對試用被考核者的考評要素如下:

11.1工作業績

11. 2工作態度

11.3工作能力

11.4知識經驗

11.5學習能力

第十三條:上二級主管在審批後,由人力資源經理依許可權對轉正申請資料、工作績效獎懲、行政獎懲等方面進行審核,簽署意見。

第十四條:在經人力資源經理簽署審核同意意見後,除生產員工外的其他類員工,需依審批許可權經總經理或管理委員會委員長作最後錄用批准,方可正式錄用。

第十五章:新員工轉正審核、批准許可權規定如下:

第十六章:上列表中各類員工定義如下:

15.1生產員工:指生產系統中以計件或計時為計薪方式的員工。

15.2定薪員工:是指生產系統以外以固定工資為薪酬標準的員工。如行政、文職、基層管理人員、後勤等人員。

15.3中高層員工:經理(廠長)級及經理級以上的員工。

第十七章:本制度中按許可權規定生產員工的直接上級為車間主任級別。

第十七章:經正式錄用的員工,其個人《試用轉正考核評估表》由人力資源部存檔並辦理薪資調整等事項。

第十八章:如試用人員在試用考核中不合格,本公司將有權予以辭退或轉崗。

第十九章:經考核審批成為正式員工者,如在半年內因工作能力或工作態度等原因被公司辭退,造成公司額外經濟損失的,其用人部門的轉正考核實

施者應承擔相應的考核管理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修訂。

第二十一條:附件《新員工試用轉正考核評估表》(**編號:ms-g-008-01a)

新員工轉正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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