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員工轉正考核制度

2021-03-03 22:43:08 字數 1622 閱讀 9908

新員工試用期考

核制度第一條目的

1.對新進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作情況進行全面考核評價;

2.加強對新員工的管理,以確保所招聘的人員能符合企業發展的需要。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新進員工。

第三條權責

1.人力資源部

1.1.負責試用期員工考核的組織與檔案管理;

1.2.向用人部門負責人發放相關考核表;

1.3.考核結果通知及考核面談;

1.4.試用期員工轉正(辭退)的辦理;

1.5.對考核過程中公平、公正性進行監督,以保證考核質量;

1.6.對考核結果及考核標準等相關檔案和表單進行存檔。

2.各部門負責人

2.1.對新員工進行工作技能與技巧的培訓並布置主要工作任務,並監督新員工試用期各階段的工作表現;

2.2.指定指導人並監督指導人對新員工的指導和評價工作;

2.3.給予新員工試用期各階段考核評分及評價;

2.4.與新員工進行績效面談,對新員工提出指導意見;

2.5.及時向人力資源部反饋關於新員工的轉正意見;

第四條定義

1.試用期:根據崗位性質和工作表現,一般為1—3個月;

2.轉正:新員工試用期滿,通過考核達到崗位要求,成為公司的正式員工。

第五條原則

多角度評價的原則,評價包括工作業績評價、工作能力評價和工作態度評價等方面。

1.試用期考核週期

1.1.考核以實際發生月度為週期;

1.2.根據公司規定,新入職人員試用期為1—3個月,表現優秀者可提前轉正但試用期最短不得少於1個月;

2.內容

2.1新員工入職時,直屬主管與新員工面談,為新員工講述試用期考核標準;

2.2人力資源部不定期與新員工面談,及時了解員工動態,解決相關困難,幫助新員工盡快熟悉和適應公司,並把面談結果反饋給相關部門負責人;

2.3人力資源部在新員工試用期滿前的七天,向用人部門發放《新員工試用期工作考核表》;

2.4直屬主管根據《新員工試用期工作考核表》對新員工進行考核評分;

2.5部門負責人對新員工進行綜合評估,認真填寫評語,並進行評分;

2.6用人部門收到考核表後,應認真填好並在三天之內交回人事部,若未能及時交,則新員工的轉正時間將視情況自動延遲一到兩個星期;

2.7人力資源部對新員工平時的出勤等方面進行統計考核;

2.8人力資源部與新員工面談通知其考核結果及相關調整事項。

3.考核結果應用

3.1考核總分在80分以上,新員工正常轉正;

3.2考核總分在60—79之間,新員工延遲轉正;(1周—1個月)由部門主管決定;

3.3考核總分在59分以下,終止試用,用人部門通知員工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4.試用期間出現以下情況,視為試用期考核不合格

4.1無故曠工2天(含2天)以上;

4.2試用期間事假超過5天(含5天)以上的;(特殊情況除外)

4.3試用期間考核不合格者。

第六條相關**

1.《新員工試用期工作考核表》(見附表一)

2.轉正申請表(見附表二)

3.試用期流程圖(見附表三)

新員工試用期工作考核表

備註:一線員工本崗位職責完成情況特指,每月考核兼職是否通過,兼職人數在40個才可以申請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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