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員工試用期考核制度

2021-03-03 22:56:31 字數 2183 閱讀 9008

一、目的:

(一)對新進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作情況進行全面考核評價;

(二)加強對新員工的管理,以確保所招聘的人員能符合企業發展的需要;

(三)提高新員工的留職率,減少因新員工流失影響正常的經營秩序。

二、使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新進員工。

三、責權:

(一)綜合部

1、負責試用期員工考核的組織管理;

2、向用人部門負責人發放相關考核表;

3、考核結果通知及考核面談;

4、試用期員工轉正(辭退)的辦理;

5、對考核過程中公平、公正性進行監督,以保證考核質量;

6、對考核結果及考核標準等相關檔案和表單進行存檔。

(二)各用人部門負責人

1、布置新員工在試用期期間的主要工作任務,並審批新員工試用期各階段的工作表現;

2、指定指導人並監督指導人對新員工的指導和評價工作;

3、給予新員工試用期個階段考核評分及評價;

4、與新員工進行績效面談,對新員工提出指導意見;

5、及時向綜合部反饋關於新員工的轉正意見;

6、配合試用期內對新員工的相關培訓。

(三)入職引導人(可為部門負責人)

1、幫助試用員工熟悉公司環境、相關制度;

2、幫助試用員工熟悉崗位工作內容,並對其工作進行相應的指導;

3、試用期內與試用員工進行溝通(不少於三次),了解員工的最新動態;

4、對試用員工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價。

督導部跟進考核入職引導人工作完成情況。

(四)試用員工本人

1、積極配合綜合部、部門經理、入職引導人開展相關工作;

四、定義:

(一)試用期:根據崗位性質和工作表現,一般為3天—6個月;

(二)轉正:新員工試用期滿,通過考核達到崗位要求,成為公司的正式員工。

五、作業內容:

(一)原則

多角度評價的原則,評價包括工作業績評價、工作能力評價和工作態度評價等方面,主要圍繞本崗位工作履職情況進行評價。

(二)試用期考核週期

1、考核以實際發生月度為週期;

2、根據公司規定,新入職人員試用期為3天——6個月;

(1)基層崗位員工(服務員、收銀員、錄入員、保潔員、保安員、物流員、總台服務員、售後服務員、鞋售後、夜勤):試用期為3天(上3個全天班);

(2)中層管理崗位及技術工種員工(區域經理、二級會計、出納、電工、物流司機):試用期為1個月;

(3)中高層管理崗位(採購總監、店長助理、督導、綜合部經理、業務經理、會計):試用期為3—6個月

(三)內容

1、新員工入職時,直屬上級與新員工面談,為新員工制定試用期考核標準;

2、綜合部人力資源主管不定期找新員工面談,及時了解員工動態,解決相關困難,幫助新員工盡快熟悉和適應公司,並把面談結果反饋給相關部門負責人;

3、新員工任用與辭退:

基層崗位新員工試用期屆滿當日下午由綜合部人力資源主管徵求用人部門考核意見,如留用則通知試用員工試用期合格,於次日領取工裝成為正式員工;如不留用由用人部門通知試用員工到綜合部報到,重新擇崗試用或辭退。

中層或中高層管理崗位員工試用期屆滿前七天由綜合部人力資源主管向用人部門發放《新員工試用期工作考核表》;

中層管理崗位參與考評人員範圍:本部門負責人、部門內全體同事、綜合部經理、人力資源主管、員工本人;

中高層管理崗位(含業務經理)參與考評人員範圍:店長、總監、店長助理、督導、本部門內全體同事、綜合部經理、人力資源主管;(業務經理轉正考評含全體轉正業務經理)

4、以上參與考評人員根據《新員工試用期工作考核表》對新員工進行考評評分;

5、考評人員收到考核表後,應認真填好並在兩日內交回綜合部人力資源主管處;

6、綜合部對新員工平時的出勤等方面進行統計考核;

7、綜合部將考核結果報店長,店長審批後執行轉正;

8、綜合部找新員工面談通知其考核結果及相關調整事項。

(四)考核結果應用

1、考核平均分在65分(含)以上,新員工正常轉正;

2、考核平均分在64分以下,新員工延遲轉正;

3、經延期試用考核結果仍不合格的員工,終止使用,用人部門通知員工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五)試用期間出現以下情況,視為試用期考核不合格

1、無故曠工半天(含半天)以上;

2、試用期間事假超過5天(含5天)以上的;

3、試用期間考核不合格者。

(六)相關**

1、《新員工試用期工作考核表》(見附表)

新員工試用期考核制度

1.目的 1.1 對新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作情況進行全面考核評價 1.2 加強對新員工的管理,以確保所招聘的人員能符合企業發展的需要。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新招聘員工。3 試用時間 3.1 新員工入職前有七天的試崗期,試崗期無工資無補助。3.2 試崗期合格後,通知體檢,體檢合格後,方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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