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員工試用期考核管理辦法

2022-11-15 07:00:02 字數 3627 閱讀 3288

1.0 目的

1.1 完善現有考評體系,明確公司價值導向,不斷增強公司的整體核心競爭力;

1.2 通過對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溝通,使其盡快了解公司,明確崗位職責,融入公司文化,並為新員工的去留及轉正定級提供依據。

2.0 定義

2.1 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規定的乙個階段試用時間段,在此階段,用人部門可全面考察被錄用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滿足公司崗位需求。同時被錄用者也可進一步了解公司的工作條件及環境,自己能否適合或勝任所承擔的工作,從而決定是否繼續保持勞動關係。

2.2公司所有編制內人員新簽勞動合同期限統一為3-5年,試用期內根據員工技能熟練和工作表現為1-3個月。

3.0 基本原則

考核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德才兼備的原則,注重工作實績和擬任崗位相關的實踐經驗。

3.1 實事求是原則: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為基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強調以資料和事實說話。

3.2 區別對待原則:相對於正式員工的績效考核而言,對於試用期員工的考評是綜合考評,需要對其任職狀況、勞動態度和工作績效做全面的評價;

3.3 效率優先原則:對於考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明顯不適應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員工要及時按規定中止試用期。

用人部門未按公司規定而隨意辭退員工或符合公司辭退條件而未及時提出辭退建議,致使造成不良後果或不良影響的,相關人員必須承擔管理責任。

4.0 考核責任

採取自評和本部門主管及相關部門同事、直接上級、人力資源部共同承擔考核責任,原則上直接上級為一級考核者,對考核的公正、合理執行負責,本部門及相關部門同事為二級考核者主要負責反饋,人力資源部為**考核者,對考核進行監督、指導。

5.0 考核內容及辦法

5.1 考核主要由思想態度、道德品質、組織紀律、專業技能、綜合能力、組織管理能力、工作態度、工作效率、工作實績以及用人部門確定的考核內容等方面的要素組成。在考核中,被考核人員在試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解除勞動合同。

1)發現與招聘職位任職資格條件不符、有弄虛作假行為者;

2)違犯國家法律、法規,並受到處罰者;

3)工作不負責任,推諉扯皮,消極被動,貽誤工作,造成一定損失及後果者;

4)業務素質差、工作能力弱、不勝任本職工作,經常完不成工作任務者;

5)工作態度不端正,玩忽職守,有失職、瀆職、營私舞弊、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等行為者;

6)違反職業紀律、違背職業道德,以職務之便謀取私利,造成一定影響者;

7)紀律渙散,經常無故遲到、早退,工作時間擅離職守者;

8)不服從工作安排,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

9)思想作風不正,造成不良影響者;

10)因病長期不能堅持正常工作者;

11)本人自願放棄錄用資格者;

12)因其他問題不適合錄用者

5.2 考核內容:

5.2.1 第一部分:日常工作表現。

考核時間:新員工試用期的每月25日。

考核形式:提交《月度工作小結》及《述職報告》。

考核辦法:新員工試用期前五個月必須按時提交《月度工作小結》,真實反映月度工作情況,由新員工直接上級對新員工月度表現出具評價意見(優秀、良好、注意、不合格),人力資源部根據評價考核並跟蹤。第六個月提交《述職報告》,綜合反映試用期工作內容及成績。

5.2.2 第二部分:培訓學習情況。

考核時間:新員工試用期每次培訓及培訓結束後一周內。

考核形式:新員工《培訓記錄表》、培訓考核成績或培訓總結、提案。

考核辦法:新員工試用期必須參加至少一期新員工培訓,出勤率必須達到實際培訓課時的90%;

培訓結束後,人力資源部或培訓組織部門採取適當形式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如考試,考試成績以百分制形式納入試用期考核範圍;也可以在培訓結束後或申請轉正前,以「培訓總結」形式反映試用期自己的學習情況,或以「提案」形式對公司的管理發展諫言獻策。新員工直接上級及人力資源部對相關材料進行評價,評價結果納入試用期考核範圍。

5.2.3 第三部分:轉正綜合評估。

考核時間:新員工試用期第六個月。

考核形式:第一種情況:一線員工;第二種情況:管理人員。

考核辦法:

一線員工:轉正當月,提交《員工轉正審批表》、《述職報告》報批。

管理人員:申請轉正當月,填寫《試用期綜合考評表(上級/同級/下級)》。由相關人員對其試用期表現進行綜合評估。具體評估辦法如下:

1)部門經理、副經理及主管崗位新員工,由其直接上級1名、同級2名、直接下級2名共5名分別評估;所佔權重分別為0.5,0.2,0.3,同一級別內的評價得分取平均值。

2)部門主管以下職位新員工,由其直接上級1名、本部門同級2名分別評估;所佔權重分別為0.6,0.4,同一級別內的評價得分取平均值。

3)各級別評估人由人力資源部根據該員工實際工作情況指派,優先指派同部門人員,本部門人員不足的從其他部門指派,考評人員至少3人;特殊情況、特殊人員可擴大考評人數及範圍。

4)評估結果體現為百分制的分數,作為轉正審批的重要參考。

5.2.4 以上三部分內容在新員工試用期第六個月申請轉正時,由人力資源部彙總整理,形成《試用期考核情況彙總表》,作為新員工轉正審批參考。

6.0 轉正審批

6.1 試用期新員工須在試用期滿乙個月前(第五個月)提出轉正申請。一線員工可以申請提前轉正。

6.2 管理人員轉正須提供的材料有:《述職報告》、《轉正評估報告》(附件6)、一線員工需要提供《員工轉正審批表(一線員工)》(附件7)、《試用期考核情況彙總表》。

6.3 作為審批參考的材料有:《月度工作小結》、培訓考勤、培訓考核成績、培訓總結或提案、《試用期綜合考評表》。

6.4 具體審批新員工轉正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6.4.1 試用期員工轉正審批結果應為:按期轉正、有條件轉正(調崗、培訓等)、試用不合格五種。

6.4.2 「日常工作表現」(不含《述職報告》)考核結果體現為:

優秀——相對於試用期而言各方面都表現突出,尤其是工作績效方面一定遠超出了試用期員工的要求;良好——各方面基本滿足對試用期員工的目標要求;注意——對試用期來說,還存在較大完善空間;不合格——達不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1)第一、二月度的《月度工作小結》連續為「不合格」,視為試用期不合格,不再聘用;

2)所有《月度工作小結》中若累計出現三次「注意」或「不合格」,視為試用期不合格,不再聘用。

3)新員工當月《月度工作小結》為「注意」或「不合格」的,不能參加公司當月任合評優活動。

6.4.3 試用期間,培訓出勤率達不到實際培訓課時的90%或培訓考核不及格應有條件轉正或延期轉正。

6.4.4 「轉正綜合評估」考核結果體現為百分制,60分以下視為試用期不合格,60分(含)-75分(不含),應考慮以調崗、加強培訓等形式有條件轉正,75分以上按期轉正。

7.0 反饋責任

考核責任人必須就考核結果向被考核者進行正式面對面的反饋溝通,內容包括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改進措施,共同制定下一步學習工作目標或改進計畫。反饋是雙向的,考核者應注意留出充足的時間讓被考核者發表意見。考核者和被考核者雙方都對考核結果負有反饋、溝通的責任。

8.0 投訴責任

反饋時,被考核者如果不認可考核結果。在與考核者進行溝通後不能達成共識,可向人力資源部投訴。投訴的受理者須在一周內做出處理,並將處理意見反饋給投訴人。

9.0 薪酬

試用期員工的職位及薪酬級別的主要決定依據為對其試用期的綜合評定結果,參照公司崗位描述,薪酬方案執行。

10.0 解釋、修訂

10.1 本管理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

10.2 各職能部門可在本辦法的原則範圍內細化執行。

新員工試用期考核流程

1.目的 1.1 完善現有考評體系,明確公司價值導向,不斷增強公司的整體核心競爭力 1.2 通過對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溝通,使其盡快了解公司,明確崗位職責,融入公司文化,並為新員工的去留及轉正定級提供依據。2.定義 2.1 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規定的乙個階段試用時間段,在此階段,用人部門可全面考...

新員工試用期考核程式

1.0 目的 為規範試用期員工的目標培養 績效考核以及轉正,加強對試用期員工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0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試用期員工,公司試用期員工指入職之後,轉為正式員工之前,處於試用階段的員工。3.0 責任 3.1部門負責人對員工進行目標培養,並進行相關考核與評估。3.2人事部每月...

新員工試用期考核方案

網路技術部新員工試用期考核方案 一 總則 1 考核目的 為了考核新員工在入職後三個月內試用期的表現以及其與公司之間相互的適應程度,同時也為了對新員工在這三個月內的工作情況做乙個反饋,幫助新員工主動思考過去這三個月所學到的經驗教訓,明確轉正之後的工作目的及前進方向。2 考核意義 新員工試用期考核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