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試用期考核辦法

2021-03-04 07:16:17 字數 2565 閱讀 798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完善現有的考評體系,明確公司的價值導向,不斷增強

公司的整體核心力。通過對試用期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忠誠度、執行力、組織協調能力、業務能力、專業素質等各方面進行考核,充分了解該員工的復合度、穩定性。達到優勝劣汰的目的,不斷提高試用期員工的轉正質量,降低人員流失率,保證員工隊伍的穩定性,特制訂員工試用期考核辦法。

第二條定義

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規定的乙個階段的試用時間。在此期間用人單位進一步考察被錄用的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能否適應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樣,勞動者也可以進一步了解用人單位的工作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時所提供的情況,自己能否適合或勝任所承擔的工作,從而決定是否繼續保持勞動關係。

第三條適用範圍

1、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新入職員工。

2、 新員工的職業道德、文化素質、職業潛力由人力資源部

考核。新員工的業務技能、業務素質由入職部門考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業務技能、業務素質由主管副總及總經理考核。

第四條考核原則

1、實事求是原則:考核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為依據,

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強調和事實說話。

2、區別對待原則:相對於正式員工的績效考核而言,對於

試用期員工的考評是綜合考評,需要對其任職狀況,勞動態度和工作時效做全面的評價。

3、考、評結合原則:對於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日常的月度考

核、試用期結束的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評價,力求客觀、公正、全面、

4、效率優先原則:對於考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

力不適用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員工要及時按規定終止試用期,解除勞動關係。管理者未按公司規定而隨意辭退員工或者符合公司辭退條件而未及時提出辭退建議,致使造成不良後果或不良影響的,相關人員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5、考核以重能力、重潛力,業績為輔**核條件。考核標

準盡可能量化。

第二章考核形式、週期及內容

第五條考核週期、形式

1、 試用期員工的考核分為月度考核(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試用結束的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三種形式。月度考核每月進行一次,試用期結束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原則上在試用期結束前15天通過筆試、答辯等方法進行。

2、 考核期限根據崗位性質、合同期限一般情況為三個月,

特殊情況下亦可縮短,但至少應有乙個月考核期(如果試用期為乙個月,考核採取試用期結束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的形式操作)。

第六條考核內容

一) 試用期員工月度考核要素為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

作績效三大項。

二) 試用期結束考核結合崗位描述要求,全面考評員工試

用期間的任職資格:品德、素質、能力、績效、經驗。

1、 人力資源部直接考核內容及標準:(每項滿分10分)

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學習、掌握、執**況;

公司經營產品的了解情況;

2、 試用部門或總經理考核的內容及標準(每項滿分5分)

工作業務能力及專業知識的體現;

對工作崗位的認知程度;

已往工作經驗的發揮;

工作積極主動性;

學習創新能力;

適用新環境能力;

團隊意識;

對企業的認同感及規章制度遵守;

考勤情況;

溝通表達能力;

人際關係(與同事、客戶);

個人品德言行;

3、 綜合考核內容及標準

個人的試用期工作總結及建議、看法,滿分10分。

人力資源部、試用部門及總經理的綜合印象,滿分5分。

工作業績是否達到基本標準,滿分5分。

其他有關同事的意見

三) 個人試用期的總結報告主要是個人在試用期間的應知

應會,個人的自我規劃與職業生涯規劃。

四) 具體考核表該由人力資源部依據具體情況設定;考核、

評議結束後人力資源部依據相關情況,匯集相關部門逐一對考核員工進行面談。

第三章考核資訊及考核結果鑑定

第七條考核資訊:

人力資源部、試用部門綜合各方面收集考核資訊,客觀公正的評價員工,資訊**:

1、 試用部門記錄員工工作過程中的關鍵行為或事件;

2、 員工的培訓記錄;

3、 員工定期工作總結及日常匯報材料;

4、 同一團隊成員的評價意見或證明材料;

5、 相關部門或個人的反饋意見或證明材料;

6、 試用部門與員工溝通過程中積累的有關資訊。

第八條考核結果鑑定

(一) 試用期間的所有考核結果都包括評語和等級(優秀、

良好、合格、不合格)兩部分。

(二) 考核等級定義如下:

1、 優秀(90分以上):相對於試用期員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現突出,尤其是工作績效方面,遠遠超出對試用期員工的要求;

2、 良好(80-90分):各方面超出對試用期員工的目標

要求;3、 合格(60-80分):達到或基本達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4、 不合格(60分以下):達不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三) 考核成績達到合格者,即轉為正式員工。成績在60分以下者,結束試用期,解除勞動關係(辭退)。

第九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所有。

第十條本制度從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人力資源部

試用期考核辦法

一 為了提高工作效率,規範員工試用期考核管理流程,特制定本辦法。二 本辦法適用於全體試用期員工,原則上實行逐級考核,由被考核人的部門負責人直接考核 遞交人力資源部及總裁辦審核並簽署意見。三 試用期考核時間安排及相關規定 1.員工試用期視 勞動合同 簽訂年限而定,符合相關 勞動法 規定,試用期內如遇國...

新工試用期考核辦法

公司新工試用期考核辦法1目的為進一步明確公司新入司員工試用期薪酬待遇,完善考核機制,促進公司內部有效競爭,實現優勝劣汰,特制定本辦法。2原則堅持實事求是 客觀公正的基本原則,注重工作業績和工作態度的結合。3範圍適用於公司試用期員工。4職責4.1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崗位試用期內員工指導人的確定 考核...

公司員工試用期考核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 公司所有新入職員工。第二條 新員工的職業道德 文化素質 職業潛力由人事部考核,新員工的業務技能 業務素質由入職部門考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業務技能 業務素質由總經理考核。第三條 考核原則 1 重能力 重潛力,業績為輔 核條件。2 考核內容可以依據 內部員工考核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