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異動管理制度

2022-11-15 07:00:04 字數 4358 閱讀 5059

1. 目的

建立規範、完整、高用人體系,不斷提高專業水平和管理能力。

2. 編制、審批和適用範圍

本檔案由人事行政管理中心編制,總裁審批,適用於公司所有相關部門。

3. 名詞解釋

3.1異動:包括員工入職、轉正、崗位、職務調整、跨地域工作、晉公升、待崗、離職的管理;

4. 職責

4.1 人事行政管理中心

4.1.1負責員工人事異動的通知、核查、及檔案儲存工作;

4.1.2負責員工異動後薪酬調整的評估及審核。

4.2 財務管理中心

4.2.1負責對員工的薪資、借款及相關費用的支出情況進行審核。

4.3 用人部門

4.3.1負責提出員工異動的申請;

4.3.2負責做好員工異動後的交接工作。

5. 管理制度

5.1入職

5.1.1 新員工錄用

5.1.1.1人事行政管理中心負責向擬錄用的新員工發放錄用通知,通知新員工辦理入職手續;

5.1.1.2人事行政管理中心負責協助用人部門安排辦公位、電腦等辦公用品、開通綜合業務處理系統賬號等後勤工作。

5.1.2新員工到崗

5.1.2.1人事行政管理中心負責為新員工進行崗前培訓,辦理入職手續;

5.1.2.2培訓後即正式到崗,合同期限和試用期限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5.2轉正

5.2.1新員工試用期滿,由新員工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及述職報告,正式向直接上級提出轉正申請,新員工的直接上級對其進行考核;

5.2.2考核通過後填寫《員工轉正審批表》,進入轉正流程,審批許可權如下:

5.2.2.1部門第一責任人及以上人員,由人事行政副總裁審核,總裁審批,人事行政管理中心備案;

5.2.2.3其他人員,由用人部門第一責任人審核,人事行政經理核查,人事行政副總裁或事業部總經理審批。

5.2.2 新員工試用期滿,未通過試用期考核,或在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達不到崗位要求者,予以辭退。

5.3晉公升

5.3.1晉公升是指公司對符合晉公升條件的員工給予工資的晉級或職務的公升遷;

5.3.2公司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員工的崗位或職位進行必要的調整。在公司職位空缺的情況下,員工也可以根據本人的意願申請公司部門之間的調動;

5.3.3晉公升流程

5.3.3.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員工本人填寫《員工異動審批表》並準備相關材料(專長資料、崗位自述、工作計畫等),報部門第一責任人審核;

5.3.3.2部門第一責任人審核提交材料、進行能力評估、核查以往工作表現等,並將審核材料及評估結果交到人事行政管理中心;

5.3.3.3人事行政管理中心核查以往考勤情況及績效評估,報人事行政副總裁或事業部總經理處進行審批;

5.3.3.4審批結束後,人事行政管理中心給予辦理異動手續,正式給予晉公升,並發布晉公升通知;

5.3.3.5公司晉公升人員接到晉公升通知後,應在指定時間內辦妥交接手續,就任新職。

5.4降職

5.4.1晉公升是指公司對犯錯誤較為嚴重的員工給予工資或職務的降低。

5.4.2以下任意情況之一,均予以降職一級:

5.4.2.1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並造成一定後果但仍可留用的;

5.4.2.2工作能力、領導能力差,不能勝任原崗位工作的;

5.4.2.3因工作不負責任,致使公司利益受到一定損失且作處罰但仍可留用的;

5.4.2.4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5.4.2.5工作推諉、懈怠,導致員工強烈不滿且影響員工工作熱情的。

5.4.3已確定降職的員工,由人事行政管理中心負責協調、面談,並發布降職通知。

5.5調崗

5.5.1調崗是指同崗位等級的調動,表現為部門內部不同崗位的調動、公司內部不同部門崗位的調動;

5.5.2當公司內部出現崗位空缺時,除考慮內部提公升及外部招聘外,亦考慮平級調崗。公司有關部門及員工本人均可提出調崗;

5.5.3公司提出調崗的,由人事行政管理中心負責協調,取得調出與調入部門經理的同意後,填寫《員工異動申請表》;員工提出的調崗,應由本人提出書面調崗申請,並報所在部門經理或負責人同意後,填寫《員工異動審批表》;

5.5.4對員工或者公司提出調崗要求的,人事行政管理中心應根據員工原崗位工作達標狀況進行評估,並按審批許可權逐級審批;

5.5.5調動通過,人事行政管理中心向員工和有關部門發出通知,相關部門及人員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5.5.6工作交接手續包括:

5.5.6.1原崗位工作的內容、進度;

5.5.6.2原崗位工作中掌握的公司檔案、崗位資訊;

5.5.6.3原崗位工作中使用的辦公用品;

5.5.6.4原崗位工作中的需保密資訊的轉交。

5.5.7由晉公升或降職/級引起的崗位變動,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5.6離職

5.6.1.辭職

5.6.1.1辭職是指員工本人自行提出離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為。正式員工辭職須提前三十日提出申請;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須提前三個工作日提出申請。

5.6.1.2辭職流程

5.6.1.2.1辭職人員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進入離職流程,審批許可權如下:

5.6.1.2.2部門第一責任人及以上人員,由人事行政副總裁審核,總裁審批,人事行政管理中心備案;

5.6.1.2.3其他人員,由用人部門第一責任人審核,人事行政經理核查,人事行政副總裁或事業部總經理審批。

5.6.1.2.5審批後辭職人員辦理離任工作交接,履行離職手續後離職。

5.6.1.3其他事項

5.6.1.3.1員工提出離職申請三十日內,未獲批准或已獲批准但未完成上述相關程式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處理;

5.6.1.3.2未通過辭職申請批准的員工與其溝通後同意留任的,辭職申請即撤銷;

5.6.1.3.3員工辭職審批通過後,人事行政管理中心應在員工提出辭職申請後三十日內組織完成工作交接及離任審計等工作。

5.6.2辭退

5.6.2.1辭退是指勞動合同期滿前,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辭退員工必須要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5.6.2.2以下任意情況之一,公司有權辭退員工:

5.6.2.2.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5.6.2.2.2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管理規定;

5.6.2.2.3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5.6.2.2.4員工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職工作任務造成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6.2.2.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反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5.6.2.2.6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6.2.3以下任意情況之一,公司有權辭退員工,但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5.6.2.3.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6.2.3.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6.2.3.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5.6.2.4辭退流程

5.6.2.3.1部門第一責任人及以上人員,由人事行政副總裁提出處理意見,總裁審批,人事行政管理中心備案;

5.6.2.3.2其他人員,由用人部門第一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人事行政經理核查,人事行政副總裁或事業部總經理審批。

5.6.2.3.3已確定辭退的員工,用人部門和人事行政管理中心負責與當事人面談,說明辭退的原因並辦理好工作交接。

5.6.2.4其他事項

5.6.2..1被辭退的員工可以向人事行政管理中心進行申訴,人事行政管理中心對申訴應進行調查,如處理不當,應及時給予糾正;

5.6.2.4.2因員工過失造成公司損失的,按公司規定進行賠償;

5.6.2.3因員工過失或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的,自正式通知當事人起,三天之內應完成所有的移交清算工作,並做好保安防範措施。

5.6.3離職交接管理

5.6.3.1員工離職必須完成交接清算,並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沒有完成規定的手續,人事行政管理中心和財務部門不得做最後的手續辦理和支付未付款項。

5.6.3.2公司財務人員離職時,須辦理離任審計,並須完成審計後,依據審計要求進行離任交接。

5.6.3.3交接時各部門須按規定清理相關事項,並簽字作實,各部門負責的責任如下(包括不限於):

5.6.3.3.1交接人所處部門:離職人員所掌握的公司檔案或工作資料、合同等工作檔案;需要交接的重要工作和未了事宜,重點在工作交接;

5.6.3.3.2人事行政管理中心:個人保管、借用、領用的印鑑、圖書、檔案(如有)工具等公司物品;人事福利手續;

5.6.3.3.3財務部門:各種借支、欠款等。

6. 相關記錄

6.1職工登記表

6.2員工轉正申請表

6.3員工轉正審批表

6.4員工異動申請表

6.5員工離職申請表

6.6員工離職交接表

員工異動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 健全正常的人才流動秩序,保持公司員工相對穩定,有效地進行員工異動管理,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員工異動包括 晉公升 降職 調動及離職等情形。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宜賓 xx 全體員工 以下簡稱 公司 第二章晉公升 第四條晉公升是指員工在任職期內,由於其個人工作表現突出或工作發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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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部門之間員工借調 轉崗 離職等異動管理保障公司正常運作,特訂本制度。4.0 定義 4.1 借調 因工作需要而在部門與部門之間的人員調動 不得超過乙個月 4.2 轉崗 因適合崗位,從乙個部門調至另乙個部門工作。4.3 晉級 可分為崗位晉級和加薪晉級。4 降級 可分為降級不降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