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異動管理制度

2021-03-04 09:40:40 字數 3186 閱讀 2965

由於公司調派或員工個人原因產生的轉正、晉(降)級、入崗、離(解)職、調動、借調、輪(換)崗、專案輪換、待崗、公司召回專案員工等涉及工作狀態轉換的行為,均列入人事異動範疇。

一、 員工轉正

(一) 轉正申請

1、 員工試用期、實習、見習期滿前一周由行政人事部通知試用員工本人辦理轉正或入崗申請手續。

2、 以上三期員工須到行政人事部領取「員工轉正申請/審批表」,並認真填寫。

(二) 審批程式

1、 三期員工向行政人事部提交「員工轉正申請/審批表」。

2、 由三期員工的訓導師傅和直屬上級對轉正申請提出人員進行面談溝通;並詳細填報審核意見。

3、 行政人事部對提出轉正申請的員工作出訪談或**溝通,並詳細填報「員工轉正申請/審批表」的審核意見,由總經理最後審定。轉正批准後,由行政人事部填製轉正員工的「薪資通知單」,簽審後報財務,並留底存檔。

4、 行政人事部填寫「人事登記表」,並作好電腦記錄。

二、 內部調動

(一) 內部調動(調動、借調)審批

調動:接公司通知,至異地工作,員工身份編制、歸屬關係均產生變化的。

借調:經過公司行政人事部批准,員工身份編制不產生變化的;

內部調動須由行政人事部或相應主管單位提出員工調動議案,經由相關人員審批後執行,並由行政人事部發文通知。

(二) 內部調動的形式

1、 入職崗位的變動;

2、 入職職務的變動;

3、 入職部門的變動。

(三) 內部調動程式

1、 行政人事部或相關部門提出內部調動建議;

2、 行政人事部或相關人員與本人及所屬單位溝通確認;

3、 行政人事部向員工本人發「員工內部調動通知書」;

4、 員工本人作工作移交,按工作移交手續辦理;

5、 員工持通知書到新單位(部門、專案、崗位)報到;

6、 由行政人事部填寫其「人事登記表」,並作好電腦記錄;

7、 行政人事部填製「薪資通知單」報審後送財務,並影印存檔;

8、 交行政人事部辦理人事工作事項。

(四) 內部調動管理規定

1、 凡本公司員工均應服從公司對員工的內部調配;

2、 受內部調配的正式員工可不再在調入崗位上實行試用期;

3、 試用期內的受調動員工在調入崗位(新職務)之上,可視具體情況在連續計算試用期基礎上適當追加試用時間。

三、 員工離職

(一) 離職形式

1、 辭職:即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或個人提出不能繼續留任公司繼續工作,經審批同意。

2、 辭退:即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予以辭退或公司因經營情況調整而進行裁員。

3、 開除:即嚴重違反本公司規定,給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者或觸犯國家刑法者,公司予以開除處分。

4、 自動離職:即在聘期內,員工連續曠工3日以上,即視為自動離職。對自動離職者,公司有權單方面解除聘約予以除名,並下達「員工解聘通知書」,扣罰自動離職者當月工資作為對公司造成相應工作損失的罰金。

若係與公司和客戶的經濟和工作手續未結清者自動離職,公司將追究離職人的經濟和法律責任。或者是合同到期自願不與公司續約。

(二) 離職辦理程式

1、 離職申請

(1) 無論何種離職形式,離職辦理者均須提前知會本公司行政人事部,領取並填報「員工離職申請/審批表」和「員工工作移交表」。

(2) 人事負責人與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以了解其對本公司的意見和建議。

(3) 行政人事部填報「員工離職申請/審批表」,報各級領導審批。

2、 移交手續

嚴格按本制度的「工作移交管理規定」執行,各種移交手續辦妥後,方可辦理薪資結算。

3、 薪資結算

(1) 按上述程式和要求辦清退手續無誤後,由行政人事部門填報「員工薪資結算通知單」,審批後交財務部門同時影印存檔;

(2) 行政人事部門辦理離職員工薪資結算時應附註其考勤、獎懲與個人財務帳務情況;

(3) 離職員工領薪時間:手續結清後即日發放。

4、 解聘通知:員工離職當日或次日,由行政人事部門向公司各部門發出該員工離職的通知。

5、 人事登記

(1) 行政人事部將離職人員之離職辦理資料全部歸檔後作好「人事登記卡」記錄,並錄入電腦檔案。

(2) 轉移各類在職人事資料,歸入離職檔案資料中。

(3) 通知行政人事部,登出其在職行政資料。

四、 待崗、輪崗

(一) 工作狀態的界定

1、 待崗:由於工程專案的間隙期而使員工在此期間內未能正常提供或沒有提供本職崗位所需的勞動和工作,處於臨時待命或等候公司安排的狀態。

2、 輪崗/換崗:由於工作需要和公司特定安排,在任何時間階段內(包括工程間隙期),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門安排將員工由原工作崗位調換到另一工作類別的崗位上進行工作培訓、任職和工作。

(二) 工程間隙期人員的安排

1、 休假——有累積人員休公休假

2、 待崗——回家待命

3、 輪/換崗——培訓、見習、工作

五、 公司召回專案員工/專案部退回公司所安排員工

六、 工作交接管理規定

公司任何員工發生部門、專案或崗位的異動情況,均須按如下要求辦理交接手續,並詳細填報「員工工作移交表」

1、 移交內容:

(1) 資料移交:保管的臺帳、檔案資料、書籍、圖紙、檔案、憑證、報表、「管理制度彙編」等文字資料以及公司的印章、工程資料等。

(2) 物品移交:根據不同職務在工作過程中簽領的物件,如u盤、鑰匙、辦公用具用品、辦公裝置、工具;由於職務(崗位)要求而進行保管、管理的物品物件。

(3) 工作事項移交:正在進行的工作事項、未完結的工作事項、預期的工作事項以及工作執行的方式說明等都須全部列明在「員工工作移交表」中,材料、保管員等崗位員工應該作出詳細物資及帳務交接,並由接手人簽字,經直屬主管簽字認可有效。

(4) 財務清結:員工在發生人事異動時應完結自己在財務方面的各種手續,包括財務借款、欠款、領款各種財務票據等;並列明未完結的財務事項,如應收、應付帳款等。

2、工作移交審批流程

移交人→接手人→部門經理/專案經理簽字→分公司/辦事處負責人簽字→所屬職能管理部門簽字→公司財務部簽字→公司行政人事部簽字。

3、工作移交規定

(1) 移交期限以3-5天內辦妥。

(2) 離職人員辦理移交時應由其直屬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指定接收人時應臨時指定人員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選確認後轉交,如無人可派選暫由其主管自行接收。

(3) 「員工工作移交表」所列事項應由其直屬主管及事項簽字人詳細審查。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後,再發現財物、資料、或對外的公司應收款項有虧欠未清等等,應由相關事項簽字人負責追索,並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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