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一味 高階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 n

2021-06-02 00:38:36 字數 2549 閱讀 9295

1 甘肅獨一味生物製藥股份****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公司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激勵約束機制,有效地調動高階管理人員(以下簡稱「高管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促進企業效益的增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高管人員指下列人員:

(一)總經理;

(二)副總經理;

(三)董事會秘書;

(四)財務總監。

第三條公司高管人員收入實行年薪制,以年度為單位,分配與考核以企業經濟效益為出發點,依據公司的生產經營規模、經營業績和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確定高管人員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條公司高管人員薪酬的確定遵循以下原則:

(一)按勞分配與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

(二)收入水平與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標掛鉤的原則;

(三)薪酬與公司長遠利益相結合的原則;

(四)薪酬標準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五條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是對高管人員進行考核以及初步確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機構。對高管人員的薪酬分配決定權在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形成對高管人員的薪酬分配方案後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第六條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工作包括以下內容:

(一)對公司高管人員薪酬管理提出方案或修改的意見,審查、確認高管人員年度績效考核目標;

(二)檢查公司高管人員的履行職責情況並對其進行年度績效考評;

(三)負責對公司薪酬制度執**況進行監督。

(四)檢查公司高管人員的履行職責情況。

第三章薪酬標準和支付方式

第七條高管人員年薪包括基準年薪、績效薪酬兩部分。

第八條基準年薪

基本薪酬主要考慮職位、責任、能力、市場薪資**等因素確定,由公司按基本年薪的1/12,扣稅後按月以現金形式發放。基本薪酬約佔年薪的40%。

第九條績效薪酬

績效薪酬是以績效薪酬基數為基礎,根據公司高管團隊完成董事會下達的總體年度績效目標及高管人員完成個人年度工作目標的考核情況獲得的薪酬。績效薪酬分為兩部分發放,其中佔年薪40%的績效薪酬根據公司具體的月度業績指標按月考核發放,餘下佔年薪20%的績效薪酬部分在完成年度工作後,經董事會薪酬及考核委員會具體考核評估後於次月發放。完成年度發展目標和利潤指標的,考核後全額發放績效薪酬並予以相應獎勵金,未按照相關指標完成的按照考核比例發放績效薪酬。

第十條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的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福利按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下列各項費用從基準年薪中直接扣除:

(一)工薪收入個人所得稅。

(二)社會保險按比例需由個人支付的部分。

第四章年薪的考核與審批

第十二條高管人員考核由考核小組負責實施。考核結果報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批確認。考核小組成員由總經理、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相關負責人組成。

第十三條高管本人要根據公司的總體年度經營目標,結合分工在每年的年末提出下一年度所分管工作目標及重點工作(考核專案)建議報考核小組。

第十四條考核小組根據公司高管團隊總體績效目標及各高管人員分工,討論提出副總等其他高管人員的目標責任書建議並報總經理審核確定。總經理年度考核目標主要為董事會下達的公司高管團隊年度績效目標。

第十五條經營年度開始前,公司與全體高管人員分別簽署目標責任書。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與董事長簽訂目標責任書,其他高管與總經理簽訂目標責任書。高管人員簽訂的目標責任書將作為高管人員年度薪酬考核的依據。

第十六條半年度結束後,由考核小組負責對高管人員進行半年度考評,並將考評意見反饋給各位被考評人。

第十七條經營年度結束後,高管人員應向考核小組作書面述職報告。然後由考核小組進行具體考核操作,統一製作**,按績效評價標準和程式對被考核人年度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等進行綜合評估、打分,並出具《績效考核評估意見》。

第十八條總經理根據考核結果及薪酬分配政策,確定高管人員的年度績效薪酬數額,報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定。

績效薪酬考核的指標應包括如下三個部份:

第一部份:高管團隊年度績效目標完成情況。

第二部份:年度分管業務目標及重點專案、重大措施的完成情況。

第三部份:其他管理要求指標完成情況。

第十九條高管績效考核工作應在會計師事務所完成年度審計後二十天內完成,並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高管。

第二十條高管人員在收到通知後如有異議,可在收到通知後一周內向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提出申訴,由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作出處理;如對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處理結果仍不認可,可再向董事會提出申訴。

第二十一條在經營年度中,如經營環境等外界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董事會

可以調整總經理及高管團隊的考核指標。總經理可以相應調整副總等其他高管人

員的考核指標。

第二十二條高管人員任職期間,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

造成損害的,受到公司處分、監管部門通報譴責、罰款或其他形式的行政處罰,涉及刑事責任的,因個人原因擅自離職、辭職或被免職的,年度績效考核為零分,不予發放年度績效薪酬,若已發放的,亦應予以追回: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生效。

第二十四條公司中層、員工績效考核辦法由公司高管團隊負責制訂並實施。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甘肅獨一味生物製藥股份****

董事會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高階管理人員薪酬制度

券 002200 簡稱 綠大地 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 高階管理人員薪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 以下簡稱 公司 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激勵 約束機制,有效地調動高管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促進企業效益的增長,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所稱高管人員...

久其軟體 高階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

1北京久其軟體股份 高階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 經2010年11月25日第四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北京久其軟體股份 以下簡稱 公司 高階管理人員的薪酬激勵與約束機制,調動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發揮薪酬對高階管理人員為實現公司戰略目標 實現公司持續發展...

高階管理人員車輛管理制度

第一條 集團鼓勵本企業高階管理人員自籌資金購買辦公用車。本企業高階管理人員指集團副總經理 黨委副書記 總經理助理 總會計師 總工程師,以及集團確認的其它高階管理人員。第二條 高管人員車輛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個人,車輛管理權歸集團公司。第三條 高管人員車輛的司機由其自行聘用,屬個人行為 其司機不作為本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