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其軟體 高階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

2021-06-02 00:38:36 字數 1442 閱讀 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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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階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

經2023年11月25日第四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北京久其軟體股份****(以下簡稱「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的薪酬激勵與約束機制,調動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發揮薪酬對高階管理人員為實現公司戰略目標、實現公司持續發展的激勵作用,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作為確定公司高階管理人員薪酬標準的依據,遵循以下四項原則

(一)責任原則:高階管理人員基本年薪(月固定工資*12個月)以所承擔的責任為依據,體現崗位價值。

(二)激勵原則:公司通過發放浮動獎金的方式,調整高階管理人員的薪酬結構比例,體現激勵與約束並重、獎罰對等。

(三)績效原則:高階管理人員浮動獎金的發放,以公司經營業績及本人績效考核結果為依據。

(四)競爭原則:高階管理人員薪酬應與公司業績和規模相符,並參考同行業薪酬水平,保持其薪酬的市場競爭力。

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等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其他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列入高階管理人員範圍的人員,可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章薪酬管理機構

第四條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是負責高階管理人員考核並確定薪酬的管理機構。

第五條董事會授權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根據績效考核情況確定總經理的年薪總額。

第六條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根據績效考核情況確定除總經理外其他高階管理人員的年

薪總額。

第七條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職責與許可權詳見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三章薪酬方案

第八條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年薪總額=基本年薪+浮動獎金

(一)基本年薪分為12個月,依個人職務、崗位等級情況確定,按每月考勤情況發放;

(二)浮動獎金在會計年度結束之後,根據公司經營業績與個人績效考核情況核算後按年發放。

第九條公司發放薪酬均為稅前金額,公司將按照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從工資獎金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各類社會保險費用、按照公司考勤規定扣減的薪酬、其它國家或公司規定的款項等個人應承擔繳納的部分,剩餘部分發放給個人。

第十條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不予發放當年浮動獎金:

(一)因崗位變動、或工作關係變更離開高階管理人員工作崗位的;

(二)被**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三)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四)因個人原因擅自離職、辭職或被免職的;

(五)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情形的;

(六)公司董事會認定其他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一條如果本制度與最新法律、法規和規章存在衝突,則以最新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為準。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擬訂,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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